1、建设工程结算评审合同(样稿)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受托方:(以下简称受托方)经过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评审服务:1.项目名称:工程2.服务类别:结算评审3.服务时间:收到委托方全部资料,45日内出具项目评审意见。第二条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1、提供预算编制或者施工结算审计审核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需要外出调查、取证的,积极做好服务协调配合;3、因委托方原因影响审计审核(预算)工作时间的,受托方不承担责任;4、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受托方结清服务费。第三条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1、受托方
2、有将委托项目实施情况向委托方通报和报告的义务;2、依照法律、法规,对委托项目实施必要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行业准则;3、非委托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必须由委托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证;4、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业务,出具相关报告书。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双方约定,委托方参照市财政投资项目购买服务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扬政办发20217号支付审计费用(具体标准见附件),委托方收到审定结果并出具合法发票后一次性付清。2、委托评(复)审费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算。第五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方式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2、因不可抗力或出现不可预见的事项,致使委托项目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如期完成的,或者需要提前出具报告书的,双方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第六条本业务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受托方出具报告书,委托方结清服务费后终止。本业务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方(章):负责人:联系人:签订时间:受托方(章):负责人:联系人: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