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深入推进国家级绿色养殖示范县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切实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全力保障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的管理。第一章细则第一条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我县村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我县村防疫员队伍备案工作。第二条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的管理。第三条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村防疫
2、员日常事务安排。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四条各村防疫员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负责畜牧兽医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宣传工作。2.具体负责实施动物免疫工作。按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戴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第五条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要以绿色散养“黑毛土猪”养殖技术为主参与此项工作,逐步以此类推。第三章培训、考核及管理第六条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管理,并每年进行2次业务培训。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配合对村防疫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不称职的及时解聘,确保不影响后续工作。第四章工作补贴第七条村级防疫员工作补贴暂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执行,工资由“一卡通”统一发放,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兽医站)参与。第八条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出文,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备案,每年为村级防疫员购买100元人身意外保险。本办法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