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误食野生蘑菇中毒防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随着气温逐步升高,野生蘑菇进入快速生长期。我县少数地区居民仍有自采自食野生蘑菇的习惯,特别是个别群众盲目自信、迷信于民间的鉴别方法,麻痹大意、自我防范意识薄弱,现根据*文件精神,县局决定开展误食野生蘑菇中毒防控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落实*,广泛宣传“毒蘑菇”危害,引导、预防和减少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事件的发生,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排查治理误食野生蘑菇中毒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确保全县餐饮场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组织领导县局成立误食野生蘑菇中毒防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股所队对全县餐饮
2、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涉嫌使用野生蘑菇加工的餐饮场所,广泛宣传“毒蘑菇”危害、引导、预防和减少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事件。三、治理内容1.集中开展“毒蘑菇”危害宣传。结合6月中旬“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宣传活动,采取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博、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毒蘑菇”的严重危害,教育和引导群众不采、不购、不食野生蘑菇,督促所有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野生蘑菇及其制品,所有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单位食堂不得采购、制售野生蘑菇及其制品。2、广泛张贴“毒蘑菇”宣传海报。县局印制了一批“毒蘑菇”危害宣传海报,下发给股所队。请各股所队广泛组织张贴,重点在曾经发生过“毒蘑菇”中毒事件、居民集中居住点周边
3、、农村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地点张贴,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3.各股所队对自辖区内易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毒野生菌和不能识别的野生菌现场进行销毁处理,严防有毒野蘑菇流入餐桌。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各类食堂的监督检查,严禁各餐饮单位野蘑菇的采购和加工关,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严防消费者误食用毒野蘑菇。4.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股所队要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高度敏感性,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发现“毒蘑菇”中毒事件或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第一时间上报省局,并做好应急处置和后续舆情处理工作。为保证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可以先电话口头报告,再及
4、时补充书面报告。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分工。误食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股所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落实整治工作的责任分工,按时保质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全面宣传检查。各所队要联合乡镇(街道)、社区(村)等各方力量,采取广泛张贴“毒蘑菇”宣传海报、现场检查督查、联合执法等形式开展检查;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农家乐、餐饮酒店,集贸市场,以及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的宣传整治力度,确保宣传、检查深入、准确、全面、有效。(三)严格依法查处。对餐饮场所违反规定采购、储存和使用有毒野生菌和不能识别的野生菌的行为及时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并积极配合查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对主体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四)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确保治理效果,请各所队在治理阶段结束后,向县局和乡镇(街道)食安办报送整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