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55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宁环发201*112号))有关要求,强化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行业主导、分类管理、统筹推进”的原则,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2022年6月30日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通过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为有效实施排放控
2、制区管理、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污染物排放奠定基础。二、工作范围及对象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大型工矿企业以及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三、工作内容(一)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信息主要包括:1.非道路移动机械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2.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称(可为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3.排放阶段、机械类型(按用途分)、燃料类型、年燃油消耗量、额定功率、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4.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非道
3、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标签等。(二)环保登记标牌制作及发放。完成编码登记并通过审核后,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制作并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牌,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实际情况,可选择悬桂、粘贴、喷涂等方式固定环保标牌。(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建设。在前期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电子化管控,环境监管人员利用手机APP或者电脑监管平台随时查看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行状况,通过电子围栏对进入排放控制区的机械实施监管。(四)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
4、械区域划定。2022年6月30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四、工作方法及要求(一)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阶段。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相关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全面配合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开展工作。发布通告通过服务办事窗口、网上监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APP)、现场填报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遗漏,确保调查信息准确、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具有唯一性,编码规则全国统一,环保标牌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鼓励通过电子标牌的方式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化管理,调查信息应及时录入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