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热井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精神,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秩序,杜绝无序开采,确保可持续利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热资源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热资源并重的原则,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执法整治为手段,以科学利用为目的,维护地热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维护良好的勘查开采秩序,促进地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真正实现地热资源服务经济、惠及民生。二、整治措施(一)切实做好排查摸底。针对我县当前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国土、水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地热资源勘查开采
2、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查清辖区内现有地热井井口位置、开采主体、水温水量、开采时限、尾水排放、回灌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排查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切实摸清辖区内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实情况。(二)扎实开展清理整治活动。一是整顿规范一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于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且有整改意愿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整改。由被整改企业和单位持有质资单位出具的地热井回灌方案,向县国土部门提出整改申请,待县水务部门出具经过专家评审通过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县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报告审批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打回灌井。在打井过程中,需由有质资单位编写地热井开发利用方案和储量核实报告,回灌井打成后,经县国土、水务
3、部门验收合格,并报县政府同意,方允许限期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淘汰关闭一批。对未申请整改和通过整改达不到取水许可或采矿权设立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集中供暖企业要及时与相关地热供暖小区进行对接,对供暖设施进行改造,确保地热井关停后,群众的取暖需求不受影响。(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全面规范新开采地热资源。县国土、水务部门要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建立巡查台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取水、无证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等行为,对县政府确定关闭取缔的地热井,要撤出设备,封闭井口。对达到立案标准的,一律立案查处,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的一律移交。对执法单位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
4、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强化属地监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发挥属地监管优势,组织专门队伍加强巡查执法,切实防止新的非法钻打地热井的行为发生,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今后凡是出现新的非法开采地热资源的,一律追究辖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三、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3日6月18日)。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宣传页、悬挂条幅、宣传车、电视)搞好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地热资源的认识和依法从事地热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意识,为地热井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9日6月30日)。对全县地热井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查清县境内勘查、开
5、发利用情况。1.地热井钻打时间,钻井地质资料、钻井队伍资质,以及接受处理的情况。2.地热井是否安装计量表,地热水的主要用途,供暖方式,地热尾水排放情况。3.地热井的水位、水温、出水量、年开采量、水质等动态监测情况。4.开发经营单位资质、地热勘查、开采许可证。5.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6.有无地热资源储量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7.有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10月8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查处违规违法以及不规范的开采行为,对清查出来的问题,明确各部门
6、的职责,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分步整治,确保达到规定的标准。1.整治准备阶段(7月1日8月1日)。有整改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要在7月20日前将打回灌井申请报告和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回灌论证方案提交县国土部门,待县水务部门出具经过专家评审通过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县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对没有整改意向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住建部门牵头协调与供暖企业签订集中供暖协议,对供暖设备进行改造,确保用户及时用暖。2.集中整治时间(8月2日10月8日)。对经县政府批准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在县国土和水务部门的共同监管下,按要求打回灌井。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要求封闭井口、撤出设备,由供电部门停止
7、供电,一律停止使用地热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地热井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县国土、水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安监、住建、供电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二)明确责任分工法院职责:对违法开采地热的单位(个人)拒不执行行政单位的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公安部门职责:对妨碍、阻扰执法人员查处工作的单位(个人),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对非法开采地热资源的市场主体,依据许可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建议书,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职责:对
8、排放的地热尾水进行监测,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准排放。对有意愿整改的企业(单位),在办理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手续后,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经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安监部门职责:对地热井开发经营单位的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看是否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国土部门职责: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及时立案查处,必要的需及时移交法院等相关部门。对违法开采地热资源的,依法予以处罚。水务部门职责:对非法钻井公司和无证取水单位(个人)立案查处,加强对钻井队伍的管理。住建部门职责:对县政府责令关停的地热井供暖的小区进行对接,抓紧时间铺设管道,整改供暖设施,确保2018年度供暖季期间,让全县关停地热井的小区能用上集中供暖。供电部门职责:对非法开采地热资源的,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及设备,停止供电。(三)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宣传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增强依法勘查矿产资源,依法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充分体现政府在专项整治中依法处罚的原则,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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