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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员单位考核办法.docx

1、X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员单位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完善X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机制,推动达标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取得效果,依据X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考核各达标建设成员单位工作实绩。(二)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各达标建设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和责任,公正公开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三)坚持奖惩结合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对各成员单位进行奖惩,督促各单位工作取得实效,调动工作积极性。二、考核对象X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员单位。三、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达标建设基础工作完成情况、节水管控落实情况、宣传及

2、信息报送、加分条件等四个方面。(一)达标建设基础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满分35分)各达标建设成员单位要按照X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分解内容逐一完成,建立达标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有具体的工作措施。1.成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领导履职尽责成效明显,制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以文件为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5分)2.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节水建设办”)下达的各项分解任务,并及时上报达标建设资料。不按时完成、未按要求提供的及拖延任务的每次扣2分。(25分)3.各达标建设成

3、员单位必须按时参加节水工作会议,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缺席或无故更换参会人员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5分)(二)节水管控落实情况考核(满分40分)各达标建设成员单位按照工作任务分解中的各自内容,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工作,违反下列规定的,视情况扣除相应分数。1.县委编办负责落实“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要求职责明确、人员齐备。(5分)2.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委等负责落实“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工业用水计量率”“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水资源费征缴”“节水三同时管理”“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考核指标,根据任务责任分

4、工做好数据收集、汇总、编制、上报工作。对完成不到位的扣除责任单位分数。(4分)3.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考核指标,根据任务责任分工做好数据收集、汇总、编制、上报工作。对完成不到位的扣除责任单位分数。(2分)4.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节水奖励机制”考核指标,根据任务责任分工做好数据收集、汇总、编制、上报工作。对完成不到位的扣除责任单位分数。(2分)5.县经信局负责“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考核指标,对于拖延或不配合建设工作的企业,除追究企业责任,同时追究主管单

5、位的责任。(2分)6.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卫健委负责“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考核指标,对于拖延或不配合建设工作的单位,除追究单位责任,同时追究主管单位的责任。(2分)7.县住建局、城关镇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考核指标,对于拖延或不配合建设工作的小区,除按规定追究物业服务单位责任,同时追究主管单位的责任。(2分)8.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城关镇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生活用水器具推广”考核指标,根据任务责任分工做好公共场所用水器具普查、整改资料汇总和上报工作。对完成不到位的扣除责任单位分

6、数。(2分)9.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再生水利用”考核指标,根据任务责任分工做好再生水利用量、污水处理量、再生水水质监测等资料汇总和上报工作。对完成不到位的扣除责任单位分数。(2分)10.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融体中心、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县负责“社会节水意识”考核指标,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户外广告、工地围挡等媒介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制作节水宣传标语和节水宣传海报等营造全社会节水意识。对完成不到位的扣除责任单位分数。(2分)11.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负责“节水标杆示范”考核指标,力争开展1-2个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

7、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对完成到位的,增加责任单位分数。(2分)12.县水利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实行节水激励政策”考核指标,建立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落实激励资金。对完成到位的,增加责任单位分数。(2分)13.县水利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高效节水灌溉率30%”。对完成到位的,增加责任单位分数。(2分)14.县财政局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据实保障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所需资金。(2分)15.各达标建设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解内容除按要求完成各自任务的同时积极

8、与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共同完成业务内容相关联的创建任务。(2分)16.各达标建设成员单位完成任务后,必须将工作资料按照要求备案存档,并将原件材料上报县节水建设办留存,缺少资料或无资料的,按照奖惩措施给予通报。(5分)(三)宣传及信息报送情况考核(满分25分)1.各达标建设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按时完成宣传任务,及时报送宣传信息。(1)在单位内部开展常态化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及网站等进行节水宣传。未开展的扣5分,成效不明显的扣2分。(5分)(2)积极参与节水宣传活动,按时完成布置的宣传任务。未参与的一次扣3分,未及时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一次扣2分。直到5分扣完为止。(5分)

9、(3)各达标建设单位按阶段工作任务安排报送本单位达标建设信息。连续2次未报的扣2分,未按要求报送的一次扣1分。(5分)2.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按时上报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或数据资料,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达标建设工作信息,确保达标建设信息资料、准确、完整,按照规定渠道及时报送县节水达标建设办。(1)准确性:提供的各项工作信息资料必须全面、完整、无误,发现出现遗漏或错误一次扣2分;若出现与规定格式不符的出现一次扣1分。若提供的数据资料出现错误而对整个达标建设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扣除5分,追究其该单位责任并向各达标建设成员单位书面通报。(5分)(2)及时性:超过规定期限报送信息资料的,一次扣1分;缺报或

10、不报的一次扣2分。直到5分扣完为止。(5分)(四)加分条件(1)各达标建设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经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加5分,经县级媒体采用的加1分,经县节水达标建设办微博、微信采用的加0.5分。(每条采用的信息不重复计算)(2)对全年任务完成较好,管控落实到位的成员单位,年终考核视情况给予2-5分的加分奖励。(3)对省级验收中做出重要贡献,节水达标建设工作亮点突出的单位给予5-10分的奖励。四、考核程序(一)达标建设节水型单位考核工作由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督察考核室负责组织实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办、县督察考核室根据统计各成员单位上报信息情况,结合考核标准,按照信息报送周期进行记录,年末根据记录情况和评分标准进行统分。(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达标建设工作考核结果,报县督察考核室,考核评分结果与政府效能考核挂钩。五、附则(一)本考核办法由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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