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区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推进林长制改革发展奖补方案为推深做实林长制,加快麻栎、薄壳山核桃、苗木等产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増绿增效行动的意见(皖政20176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实施意见(滁政201783号)精神,整合中央和省级林业发展基金及区级财政林业增绿增效资金,有效推动XX林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奖补对象及标准(一)培育“三棵树”产业1、薄壳山核桃造林。(1)对集中连片栽植薄壳山核桃(实生苗、嫁接苗),且造林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造林主体,经验收达到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规定的造林密度和
2、成活率等标准(下同),予以连续补助8年:第1-4年验收合格每年每亩补助不高于500元、第5-8年验收合格每年每亩补助不高于300元,累计奖补不高于3200元/亩。(2)鼓励利用“四旁四边”栽植薄壳山核桃“致富树”,以镇为单位进行落实计划,区政府统一采购苗木予以发放到户栽植。每年进行保存数量和管护质量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按照20元/株/年予以补助管养补助,连续补助8年。 2、麻栎(栎类)造林。成片面积达到10亩以上,经省、市、区造林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亩5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3、其它造林。其它树种新增造林10亩以上,经省、市、区秋季造林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亩3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二)扶持发展苗
3、木花卉产业1、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2000平方米以上大温室的主体,经验收合格,按每平方米2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智能温室的主体,经验收合格,按每平方米4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大棚温室、智能温室用地建设,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2、推进苗木花卉产业化进程。对获得国家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鼓励推动“四项创建”工作1、省级森林城镇。通过挖掘绿化空间,见缝插绿、提升档次、增加绿量,创成省级森林城镇和森林康养
4、小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省级森林村庄。对打造宜居宜业美丽家园,创成省级森林村庄、全国生态文化村以及国家森林乡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3、省级森林长廊示范段。鼓励建设高标准森林长廊示范段,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新建森林长廊(每侧不低于20米)的,经省、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按照10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4、省、市级现代林业示范区。(1)对新获批的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批的市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鼓励创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
5、0万元,对获得市级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四)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1提高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对已经确定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在落实现行中央及省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30元/亩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予以奖补。2、古树名木保护。开展全区古树名木普查、登记造册工作,建立资源档案,对列入省、市、区三级以上古树名木实施保护,按照年度预算不低于8万元,专门用于古树名木保护修复支出。3、水杉生态林网保护。鼓励建设农田林网,对新建农田林网栽植水杉类(中山杉、池杉、落羽杉)苗木,经省、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补20元/株。(五)提升林分质量,发展多种经营1、省级森
6、林抚育。加强重要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和六大区级生态功能保育区森林抚育,对未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连片面积50亩以上,并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和验收合格,给予每亩50元的一次性奖补。2、柞蚕养殖。积极扶持新型林下经济发展,对新建柞蚕规模化养殖(10亩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0元/亩。二、奖补流程(一)申请验收。经营主体提出申请,由村“两委”人员、镇驻村干部实地核查进行初级验收,并收集相关材料由所在村存档备查,相关验收人员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二)组织验收。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申报的情况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镇财政所、国土所到实地进行验收,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中
7、介机构)进行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林业局。(三)复核验收。区林业局收到申报资料后,组织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复核验收后及时将复核合格材料反馈至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在镇、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公示结果由所在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并按要求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四)兑现奖补。所有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进行审核,经区政府分管林业和分管财政领导签批后,由区林业局从林业增绿增效资金专项资金中直接打卡发放给奖补对象;奖补资金一年一兑现。三、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奖补验收、相关资料报送归档等工作,区林业局负责争取和整合上级项目资金支持
8、林业増绿增效行动、验收复核、兑现奖补资金、技术指导、资料备案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每年预算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重点林业项目。(二)强化后期森林资源管护。对已兑现资金补助政策的,各镇(街道)要强化后期管护,保证长期稳定达到补助标准。区林业局不定期组织镇相关人员开展抽查,对不能长期稳定达标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三)严肃执纪问责。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依法追回财政资金,记入区级相关部门诚信黑名单,给予相应惩戒。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四)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助的申请人,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3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扶政策。相关考核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严把数据质量,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影响或资金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已享受同类省、市奖补或区财政其他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本办法奖补政策(按政策可以享受叠加补贴除外)。鼓励各类主体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林业发展项目和财政补贴资金,奖补低于区级标准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区专项资金补齐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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