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0 ,大小:29KB ,
资源ID:5565189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556518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XX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会员(gj****cr)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XX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1、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县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围绕省、市、县主导产业,按照企业投入为主、市县联动、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等。第三条县域内企业和单位由县财政按照本办法奖补标准的60%给予支持,其余40%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160号)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2*688号)六安市关于支持知

2、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33号)等文件规定申请市财政给予支持。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四条 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支持方式及标准:(一)提升技术研发能力。1对于技术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且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技术研发经费的1%予以补助,增量部分按5%给予奖励,技术研发经费较上年为负增长的,补助资金减半。奖补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2开展研发投入“双十佳”评比活动。对全市技术研发经费支出、技术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技术研发经费支出强度)的排名前10位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若同一企业同时入围“双

3、十佳”企业名单,取其在技术研发经费支出强度中的排名。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对全县技术研发经费支出、技术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技术研发经费支出强度)排名前10位的规上企业,县财政单独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若同一企业同时入围“双十佳”企业名单,取其在技术研发经费支出强度中的排名。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市、县“双十佳”评比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对全县技术研发经费支出、技术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技术研发经费支出强度)排名前5位的规下企业,县财政单独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若同一企业同时入围“双五佳”企业名单,取其在技术研发经费支出强度中的排名。3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

4、、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

5、励;对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我县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给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4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实行备案。开展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每年评选奖励若干家产学研合作优秀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研发。对产学研合作取得重大成效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5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县域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实际到账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研发。6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XX省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认定的,根据认定机构核定的数据,由县财政单独一次性给予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1的补助。7高校院所在我县创办、合办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优秀的,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1:1给予奖励,由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来我县建立产业研究院的,或大院大所在我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研发总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高校院所与我县企业联合成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绩效评价优秀的,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1:1给予给予奖励。8对获得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试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9对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科技成果在省科技成

7、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的,每项给予2000元的奖励(以专利和软件著作形式登记的科技成果除外)。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和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XX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及团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获得六安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及团队,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和0.

8、5万元的奖励。(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10对获批省创新驱动科技重大专项给予省拨项目经费1:1给予支持;对企业承担的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其它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按国家、省下拨经费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1每年支持一批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团队研发能力、技术难易程度、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数量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按A、B、C档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支持。(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12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县财政再单独奖励10万元;对列入XX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

9、3万元的经费补助。13对新建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14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科技保险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的30%予以补助。(五)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15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本县兼职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由此产生的收入归个人所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等收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高校、科研

10、院所职务发明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70%95%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50%70%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16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来我县创办公司或与县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活动的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并获批省、市科技人才团队的,项目成功落地后,重点给予以下支持:(1)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按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扶持,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债权

11、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县政府委托XX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投资协议;(2)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县专项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按照协议约定给予奖励;(3)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可以其携带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资金及研发技术、管理经验等入股,团队在所在企业的股份一般不低于20%;(4)相关部门在土地供给、基础设施给予、前期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以及科技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12、;17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并在我县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县财政对其年薪50万元150万元的部分按照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六)提升科技孵化服务能力。18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19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

13、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省、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评为市级优秀农业科技园区、优秀专家大院、优秀创业链工作站给予5万元奖励。20对当年评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2000元奖励,优秀首席专家给予5000元奖励。对当年评为优秀的创业导师给予5000元奖励。(八)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21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可申请研发后补助。企业获三类以上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且在我市投入生产,可在获批3年内申请补助:一类新药补助150万元,二类新药补助100万元,三

14、类新药补助50万元。取得创新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并在我市投入生产的,三类每个品种补助120万元,二类每个品种补助60万元。对获准开展临床试验且完成试验后在我市注册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二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的研发经费扶持;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的研发经费扶持;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或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的研发经费扶持。对国家和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22对当年获得国内、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同一国外发明专利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授权的,给予6万元奖励,(同一发明专利最多2个国家)。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商

15、标注册,各市场主体新申请并取得注册商标证的每件补助300元,杜绝恶意注册,囤积商标。23鼓励县内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评选。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元奖励。24对代理本县发明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授权量达到20件(含20件)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达到30件(含3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25对将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银行或担保机构的,贷款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贷款利息补助,贷款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贷款利息补助。26对组织申报本企业发明专

16、利的知识产权专员申报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奖励企业知识产权专员200元/件。27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28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29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30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四上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31本条第22项至30项奖励扶持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九)强化区域创新能力建设。33对国家级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

17、,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省级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34建立科技创新统计工作奖励制度。县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县科技创新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第三章 资金申报与审批程序第五条 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由相关企业、单位将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资料提交到县科技局或县市场监管局。第六条 县科技局或县市场监管局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各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给予奖励和奖励标准的建议,县财政、发改、经信、农业等部门需对口审核签字把关,审核结

18、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七条 县财政部门负责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县审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和监督。第八条 申请单位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列入诚信数据库,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凡实名举报套取财政资金,经查证属实的,由县科技管理部门一次性奖励2000元给举报人。第五章 附 则第十条本办法与县已出台的奖励扶持政策重复部分,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