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医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学校卫生条例和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卫生管理和医疗业务水平。2在派出医院及学校的双重领导下,制定并实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健全学校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向医院及学校汇报。3建立和健全师生健康档案,积极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完成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做好学生健康资料的归档存放工作,做好体检、生长发育、疾病监察统计分析,提出保健措施,并对学生进行保健指导。在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4积极做好视力不良、龋齿、沙眼、营养不良等对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矫
2、治工作。负责学校轻微、常见疾病的门诊。5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活动,定期举办卫生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师生的卫生素质和自我保健能力,培养师生良好卫生行为习惯。普及红十字会知识,开展红十字会活动和知识、操作竞赛。6加强传染病的管理,配合防疫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和登记统计工作,发现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消毒处理,严格执行患病学生的复课前的检查制度,以控制传染病的传播。7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分类存档。因病缺课上报率应达到95%,非零报告率达到70%;伤害上报率达到90%,非零报告率达到20%,学生伤害发生率达到5%;学生体检覆盖率达到100%。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环境卫生监
3、测工作,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使学校教育过程及各种教育实施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发展要求。督察体育设施的卫生安全、保健。9建立、健全卫生站财产、药品的保管、使用和注册制度,定期清点补给,防止药物霉烂浪费,做好账物相符,对危险药品要妥善保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10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卫生的宣传,做好食品饮食和饮水卫生的监督。负责监测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做好膳食调查,监测食品卫生“五四”制度执行情况。11负责指导爱国卫生工作和爱国卫生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创卫工作,负责划分日常卫生包干区,组织每日的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向学校领导提供学校卫生的评价信息。12做好学生一般伤病事故的处理,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卫生保健工作。对偶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联系与处理。13执行学校卫生工作的特定工作时间制度。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