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会商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县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和防范安全风险,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制定目的风险会商坚持“汇总、研判、预警、处置”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对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检验检测中获取的安全高风险信息和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的负面信息,通过会议集体商讨的形式,共同分析研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研判风险来源,确定风险程度,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的过程。二、领导机构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股室、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以及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所组成风险会商领导小
2、组。县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分管负责人为风险会商召集人,根据会商议题,可委托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召集。 三、召开时间风险会商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紧急、特殊情况或重大事件,可根据需要临时组织召开。四、会商内容通报上次会议确定的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变化情况,讨论当前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研判下一阶段安全高风险点及风险程度,研究确定防控措施,指导和组织全县实施。五、排查重点一是各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二是受理投诉举报及上级交办、部门转办事项中反映的安全风险信息;三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安全风
3、险信息情况;四是公共媒体、社会舆情反映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情况;五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涉及的业态、地域特征等信息;六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违法犯罪情况及掌握的违法犯罪情报线索;七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案件办理和宣传过程中可能引发涉众事件造成不稳定因素的风险评估;八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倾向性、突出性的安全风险信息;九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适用;十是其他需会商的事项。六、制定措施一是对涉及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产品进行依法处置并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对相关产品质量加强监督抽验、检验检测以及结果运用;三是部署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及时防控风险;四是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五是其他经会商决定需要采取的措施。七、建立档案。各相关股室、监管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所应将风险管理有关材料如风险排查防控表、防控处置措施、风险报告、会议纪要等及时归档保存。八、实施时间。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