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建筑可燃雨棚防护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防护网影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较大火灾事故发生。二、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刘建中、宋朝均任组长,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李勇、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向勇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网信办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
2、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李勇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杜金蓉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等日常工作。三、整治时间和工作目标对全区10层以上(含10层)高层建筑物的可燃雨棚和防护网(隐形纱窗除外)。将可燃雨棚直接拆除或更换为不可燃雨棚;每户防护网必须开设1-2个尺寸不小于1m0.6m的应急疏散逃生口,位置在消防救援场地或消防车道正上方。(一)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并加强入户宣传。业主或使用人于2月10日前完成可燃雨棚自行整改,3月31日前完成防护网整治。(二)综合验收阶段(2
3、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30日)。各镇街整改结果后,及时申报整治情况,按照基础台帐数量,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共同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四、职责分工根据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X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X府办发2019129号)职责分工,按照辖区属地原则、部门属事原则,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一)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物业小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防护网整治的牵头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可燃雨棚、防护网销售、制作、流动领域质量监督,杜绝使用可燃材料。(三)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可燃雨棚、防护网整治技术指导,督促消防检查设施设备。(四)区公
4、安局督促辖区派出所加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检查。(五)区信访办负责可燃雨棚、防护网整治信访维稳工作。(六)区司法局负责可燃雨棚、防护网整治工作的政策法规解释,发布通告审核。(七)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超出临街建筑物墙体设置雨棚、防护网的行为。(八)区网信办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及应对工作。(九)各镇街办事处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实施辖区所有高层建筑可燃雨棚拆除、防护网的整治工作。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成立可燃雨棚和防护网整治专项工作组,统筹开展辖区内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防护网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强化督导,严肃处理。整治专班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对整治进度进行通报。整治期间,凡辖区高层建筑发生亡人火灾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大力宣传,加强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利用网络、LED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引导业主自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