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及扶持办法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全区工业企业的成长性,支持企业增强创造力和带动力,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区级成长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成长型企业)指在3年内,具有较强的成长潜能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三条 成长型企业在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评选认定,每年最多评选认定20户(含已认定和新认定)。对成长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1次,每户企业成长扶持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年初,对上年认定的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效益评估。其中,对上年总产值和应交增值税呈现负增长的,不再列为当年的成长型企业,并依据本办法评选增补新的成长型企业。第四条 评选认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
2、)连续性。企业在3年内的主要指标具有可连续的观察性。(二)高成长。企业产值、利税总额连续增长,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潜力。(三)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分行业、分类别,以定量为主,兼顾定性综合评价。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区分局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二)连续3年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工业企业。(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产权明晰,依法经营。环保审批手续齐全,3年内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假冒伪劣产品。依法足额纳税及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无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访或集访事件发生。第六条 申
3、报和评选程序:(一)企业根据区经信委的通知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街镇或园城提出申请,并按评价指标提供相关证明,由街镇或园城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二)各街镇、园城汇总后按规定正式行文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三)由区经信委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办、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基本条件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以行业得分高低为直接依据进行评选认定。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四)区经信委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审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并予以公布。第七条 企业对评选认定
4、不服的,可向区政府申请复核,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第八条 区政府集中运用财政、金融、生产要素配置、技术创新等政策,推动成长型企业做精做专、做强做大。(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运用市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切块资金、区级工业经济发展专项或财政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成长型企业给予研发投入、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支持,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集聚度、推进两化融合。(二)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积极向各金融机构推荐企业融资需求项目,产业引导基金优先支持成长型企业,区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为成长型企业担保。(三)加快培育企业上市。将有意愿上市的成长型企业纳入区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进行
5、重点培育,优先向市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推荐。(四)优先解决成长型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区领导和区级部门领导对联系的成长型企业及时了解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协调解决急难问题。第九条 区经信委加强对成长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和动态监测工作。第十条 积极宣传成长型企业发展成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企业发展的宣传报道,营造“区级成长型工业企业”品牌效应,对经营业绩突出、为社会贡献大的企业及个人进行专题宣传。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成长型企业评选认定资格,企业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不安排扶持项
6、目资金,已安排的资金予以追回。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X区成长型工业企业筛选认定评分标准附件X区成长型工业企业筛选认定评分标准项目指标评价单位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发展状况(30分)区经信委区统计局产值增长率(20分)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2年平均值15%20%得5分,20%25%得10分,25%30%得15分,30%以上得20分年产值1亿元以下的企业:2年平均值15%20%得3分,20%25%得8分,25%30%得13分,30%以上得18分区税务局应缴增值税增长率(10分)会计期2年平均值0%1%得2分,1%3%得4分,3%5%得6分,5%7%得8分,7%以上得10分创新能力(4
7、0分)区科委研发平台(15分)成立有研发机构得5分,获市级以上认定研发机构得10分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得5分研发成果(13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得3分,最多不超过6分。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1个得2分,最多不超过4分拥有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每件0.5分,最多不超过3分区统计局区科委研发投入(7分)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1.5%得5分,1.5%2%以上得6分,2%以上得7分区质监局主持或参与制修定技术标准情况(5分)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5分不重复得分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主持地方标准制修订3分参与地方标准制修定2分其它(30分)区经信委企业信息化水平(2分)运
8、用OA或PDM或LM等系统2分区安监局企业安全管理(5分)安全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且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分不重复得分安全标准化建设二级达标且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分安全标准化建设三级达标且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分区环保局企业环保管理(5分)近三年无环保行政处罚3分环保管理制度完善1分环保管理规范1分区人力社保局企业员工素质(10分)一线职工培训费支出占60%以上,且职工培训费占工资支出的2%得1分,职工培训费占工资支出的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中级工(助理级职称)以上人才占比高于企业职工总人数的50%得0.5分,每提高5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不超过4分技师、
9、高级技师(中高级职称)人才占比高于企业职工总人数的10%得1分,每提高2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区金融办融资渠道(8分)银行融资银行授信1分不重复得分信用贷款2分债券融资3分股权融资3分加分(加分不超过20分)区科委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5分。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加10分,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加8分,拥有国外发明专利加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获市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获区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区质监局获得中国质量奖10分,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8分,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6分;获重庆市名牌产品5分,重庆市知名产品3分;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4A、3A、2A分别得5分、3分、2分;获得质量管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自愿性体系认证各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区工商分局注册国家驰名商标或国外注册商标,每件1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区金融办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2分,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5分,新三板或主板挂牌上市10分,以最高分计。区经信委企业实施ERP系统或运用互联网+,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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