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助推乡村振兴深化农村三社联动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社区“三社联动”试点工作要求,我区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接、项目运作、整体联动”工作思路,为巩固试点成果,拓展农村“三社联动”覆盖面,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构建“三社联动”、协调共治、相互协作、互补互长的基层治理新格局,根据*以及省、市、区相关贯彻意见精神,现就我区进一步助推乡村振兴深化农村“三社联动”试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分步骤、分批次在我区部分农村及村改居社区继续深化“三社联动”试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方法和
2、技巧,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做精做细农村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增强村民参与意识和自治能力,加大农村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有效助力乡村振兴。二、试点范围我区试点工作分两批进行,每批一年。每批次选择12个村(居)开展试点,其中4个为市级试点,8个为区级试点。根据镇(街)摸底意愿,经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首批试点村(居)名单如下:凤翔街道窗东、东坑,香山街道茂林、东园,马巷街道舫阳、西坂,民安街道山亭、赵厝,内厝镇黄厝、许厝,新圩镇上宅、云头,其中窗东、舫阳、山亭、上宅为市级试点,其余均为区级试点。三、试点任务
3、(一)明确试点主体。区民政局是全区农村“三社联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推动部门。各镇(街)是“三社联动”试点中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监督管理主体。相关试点村(居)是“三社联动”试点的实施地,其村(居)民委员会是试点项目的配合实施和协助监管主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承接和实施主体。(二)确定服务对象。以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人群以及流动人口、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兼顾服务基层组织成员、普通村民。(三)聚焦服务内容。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行为矫正、生活照顾、权益保障、技能培训、能力提升、代际沟通、
4、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服务。参与思想道德建设、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保护、移风易俗、党组织建设、自治能力建设、乡贤力量凝聚、社区治理创新、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志愿服务建设、德治水平提升、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等工作。各镇(街)应认真审核试点村(居)项目服务实施内容,避免与相关村(居)目前正开展的服务内容重叠。(四)推进人才培养。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和理念。支持、辅导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工作者、“村两委”成员等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社会工作学历学位教育,提升应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开展工作的能力。(五
5、)注重服务评估。立足农村实际,把握“三社联动”特点,根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民201726号)要求,调整、细化评估指导标准,科学、合理地对试点服务项目开展中期自评和期末评估。注重评估结果运用,将其作为今后选择承接主体、编制项目服务内容与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四、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2x年6月)区民政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助推乡村振兴深化农村“三社联动”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各镇(街)按要求上报试点村(居)名单于区民政局。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试点村(居)所在镇(街)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翔政办202x2
6、6号)规定,摸底服务需求,自行组织购买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二)实施第一阶段(202x年7月至2022年7月)第一批试点村(居)根据总体安排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区民政局、镇(街)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提供各项保障,推进贯彻落实。(三)中期总结阶段(2022年7月)各镇(街)、试点村(居)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提炼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与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的措施,上报区民政局。(四)实施第二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在继续推进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12个农村“三社联动”试点。各镇(街)根据第一批试点工作情况,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同步推进两批试点。(五)
7、末期总结阶段(2023年7月)全面总结我区农村“三社联动”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分析,评估确定运作模式,为全区铺开农村“三社联动”创造条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三社联动”是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回应居民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将深化农村“三社联动”试点与建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明确具体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对各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村(居)要协调好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的联动关系,全力支持、配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
8、挥专业优势开展服务,确保服务取得成效。(二)加强经费保障。首批试点村(居)一年期经费为20万元(含评估费),市级试点经费由市、镇(街)财政按1:1各配套10万元,区级试点经费由区、镇(街)财政按1:1各配套10万元,试点镇(街)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为本批试点村(居)安排经费,确保顺利开展农村“三社联动”试点工作。(三)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不定期监督、检查、抽查“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状况、服务效果等;要在试点项目服务周期的中期和期末,及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全面检验和掌握“三社联动”试点成效。鼓励、支持市社会工作协会组织社会工作领域专家和资深实务工作者参与试点项目日常监督和评估工作。(四)注重总结提升。在试点开展过程中,各镇(街)要积极探索“三社联动”在现有农村服务体系下的实施路径,着重总结“三社”之间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保障措施和运行机制。试点结束后,要提炼“三社联动”重要及特殊作用,为我区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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