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渔业生产海上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海上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全县海上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海上安全事故,根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行动目标按照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市海洋与渔业局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进一步落实,通过渔业部门执法手段,强化海上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特别是渔船、渔港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海上安全生产隐患,重点打击“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渔业船舶非法违法参与滨海休闲旅游活动、非法载运客情况等违
2、法行为,有效减少海上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海洋经济安全稳定发展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营造良好海上安全生产环境。二、组织架构为加强全县渔业生产海上安全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渔业船舶、渔港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三、行动时间202a 年 6月17日至2022年6月16日,为期三年。(一)部署宣传阶段(202a年6月17日至202a年8月31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和平台,大力宣传开展海上安全三年行动渔业生产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地理解、支持。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努力营造工作氛围,引导规范相关企业依法经营,规
3、范生产,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沿海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渔业生产海上安全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和措施,将具体实施方案要报县局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备案。(二)调查摸底阶段(202a年9月1日至202a年12月31日)。摸清本区域、本行业的海上安全生产现状和薄弱环节,对辖区内在册渔船、渔港(包括在建内)以及涉渔的 “三无”船舶摸清底数,建立规范台账。沿海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该阶段工作,为下阶段的整治工作打好基础。(三)综合整治阶段(202*年1月1日至202*年12月31日)。沿海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组织精
4、干力量,加强协同配合,深入开展检查,全面排查海上安全隐患;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联合执法、联合办案、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深入剖析现实案件及事故,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涉海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及船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检查重点包括:1、渔业船舶是否到敏感海域生产作业;2、渔船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三证”)情况;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配备情况;进出渔港申请签证情况;渔船编组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渔船船名、船号刷写,灯型、号型装置及遵守船舶航行、作业各项安全规程情况;3、渔业船舶、涉渔“三无”船舶非法违法参与滨海休闲旅游活动、非
5、法载运客情况;4、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岸台通信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通信联络、信息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运行情况;渔港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渔港停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风、防火、安全保卫等规程执行情况;是否有排污污染行为,是否有违规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行为,是否有违规进行明火作业行为,是否有装卸危险品行为,是否有影响渔业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5、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船员参加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情况;船员持证上岗及安全生产技术实操情况;渔业船员人身保险及渔船财产保险落实情况。(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要持续深
6、入开展执法检查,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防海上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死灰复燃”,促使渔业船舶、渔港生产主体依法经营、规范生产,要研究制定出台海上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增强我县海上安全监督管理能力。(五)总结提炼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要对渔业生产安全三年行动进行总结,将各地成功做法和有效措施进行提炼,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沿海各乡镇(街道)工作总结于2022年2月1日前报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六)验收考核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县海洋与渔业局将配合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县海上安全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县开展海上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进
7、行验收,并形成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县海上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县政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海上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海上安全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海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把各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二)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共同打击海上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三)精心组织防范。要从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入手,精心组织船东与船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落实渔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渔船船东安全隐患自查,加强渔船应急部署演练,严防渔船出海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渔船,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