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乡街道村级纪检委员、监察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切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中村乡党委、政府主动站位,以村级纪检委员、监察联络员队伍建设为基础,着力打造监督全覆盖格局,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岗位职责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联络员在乡纪委和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一)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村(社区)的执行情况;(二)协助党组织加强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三)督促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2、(四)对村(社区)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五)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反映,其中发现村(社区)主干的问题线索直接向乡纪委汇报,发现一般村组干部的问题线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汇报的同时,必须同时向乡纪委汇报;(六)领导、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依规履行工作职责,协调村(社区)监督组织与被监督组织的关系;(七)对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八)区委对村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期间,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承担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责任,加强整改督查督办;(九)参加乡执纪审查联席会,汇报反馈工作开展情况,提请联席会议研究或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承
3、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十)完成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享有权利1.列席权:有权列席村“两委”会议、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有关会议,了解和掌握本村工作情况。2.监督权:有权对工作职责范围本村事项进行监督3.询问权:村“两委”决定的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事务,有权了解情况、询问细节4.检举权:有权向本级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纪委检举本村党组织或党员的违规违纪问题5.建议权:有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三、待遇保障中村乡监察联络员津贴总体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中“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
4、20元”的要求进行安排。为进一步推动履职,调动监察联络员工作积极性,本着差异化考评和奖惩优劣的目的,经中村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津贴发放分为两个部分:1.每月补助。每人每月补助150元。2.年度绩效。将每人每月70元进行全乡统筹,并经年度绩效考核后根据等效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分为四个档次,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村级纪检委员、监察联络员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20%(即3人),年底一次性发放绩效奖励1600元;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村级纪检委员、监察联络员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50%(即9人),年底一次性发放绩效奖励900元;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村级纪检委员、监察联络员年底一次性发放绩效奖励400元;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村级纪检委员、监察联络员扣发当年绩效并在全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且对于连续2年考核均不合格的村级纪检委员、监察联络员,乡纪委将按程序予以撤换。四、考核管理中村乡村级纪检委员、监察联络员绩效考核由乡纪委、监察组根据日常表现、履职情况、配合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监察联络员由村级纪检委员兼任并由乡监察组聘用,任期与同届村级党组织相同,不得兼任村内其他职务。具体考评见实施细则。五、其它事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