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区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残疾人托养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任务目标我县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对象指标18名(县利民托养院);居家托养服务对象200名(县益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居家托养服务对象130名,县力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居家托养服务对象70名)。二、托养服务对象(一)纳入托养服务的对象:具有本地户籍,且家住本县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处于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4周岁)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二)以下人员不得纳入托养服务对象1.由国家供养在敬老院、福利院等其它机构的;2.已享受农村“五保”
2、供养的;3.在医疗、康复机构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的。(三)以下符合托养条件的对象优先享受托养服务1、没接受过残疾人托养服务的;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处于低保边缘的贫困残疾人。三、补贴标准居家托养服务补贴标准为2100元/人/年,寄宿制托养的补贴标准待定(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暂未确定县级配套资金额度)。四、购买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会力量举办的寄宿型、日间照料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运动、感知、认识、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方面的系统康复训练。政府购买托养服务主要包括:(一)集中托养服务1.寄宿型提供24小时托管服务和基本生活照料服务,日托型提供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2.针对智力、精
3、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不同残疾特点,开展日常生活技能训练,培养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3.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及功能障碍,有针对性的进行劳动功能康复训练。定期安排医疗、康复及职业技能专业人员检查、指导职业康复;4.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与教育,帮助残疾人获取职业资格,提升就业能力;5.通过与企业合作、兴办农疗基地等途径,进行就业前适应性训练,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适应能力,增强就业信心。组织残疾人通过简单生产劳动,从事与残疾状况和职业能力相适应的工作,达到辅助性就业的目的。(二)居家托养服务以服务机构为载体,为居家托养对象提供方便、快捷、廉价优质的上门服务,以满足不同残
4、疾人的需求。主要包括:1.生活照料服务2.康复护理服务3.精神慰藉4.其他服务五、购买服务期限:本次购买服务期限为一年。六、承接主体及应具备的条件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但不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或社会组织;(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三)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从事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经验;(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五)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
5、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七、工作考核和资金支付工作考核由残联组织进行,实行日常考核和服务期满总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内容:服务机构是否按照签订协议对服务对象的服务情况,通过不定期抽查、定期抽查,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价考核,期满考核内容:根据托养机构人员职责分工情况、托养机构管理制度上墙情况、员工考情制度与执行、服务档案动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居家托养现场服务态度质量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综合评分等方面由残联、第三方评估机构就全年的服务情况经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残联根据考核结果按评价等次标准在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拨付资金。同时,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下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和是否续签服务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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