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划界及勘界立标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划界及勘界立标工作,结合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区域概况*县全域处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县域面积3535平方公里,辖18个镇(办)244个村(居)46万人。二、工作目标以保持秦岭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原真性为准则,按照科学规范、精准易行、协调合理的要求,根据条例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划界及勘界立标工作,科学、合理、准确确定*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界线,精准落地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界线,在重要拐点、重点地段等关键点设
2、立界桩,在交通要道、人为活动集中地的醒目位置树立标牌,建立勘界立标数据库,形成详实、可靠、权威的勘界立标成果以及相关各方认可、清晰明了的规划分区界线,支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和长效管理奠定基础。202*年底前完成本区域内满足勘界立标条件地段的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对受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影响不能确定边界的地段,根据成果完成情况逐步衔接,有序推进。三、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政策引领。勘界立标工作应严格遵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执行总体规划保护规划,按照办法中的技术路线、方法原则,因地制宜的开展勘界立标
3、工作。同时,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为引领,全方位、多角度、系统性考虑各方指导意见,确保勘界工作各项程序有法可依,有据可证,有规可循。(二)统筹协调,有序衔接。要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划界及勘界立标工作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等成果充分衔接,协调呼应,理顺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界桩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利风景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的界桩共享共用,减少重复立标。(三)科学规范,精准落界。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界线以省、市规划确定的分区保护图为基础,对于不准确、不清晰区段通过现场踏勘、座谈访问等方
4、式细化,界线细化应因地制宜、科学规范、有理有据,保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界线科学、合理、协调,确保规划分区界线清晰明了,落地准确。(四)操作便捷,现实可行。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界线在满足监管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人力、资金和后勤保障等条件,以满足当地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需要为目的,结合当地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要素,因地设桩立标,合理摆布实体、电子界桩,使勘界立标实施简易、快捷、高效,成果实用、可行。四、方法步骤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划界及勘界立标工作分为六个阶段: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2*年6月10日至7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划界及勘界立标工作,制定
5、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成初步设计,编制经费预算,启动项目采购,确定测绘技术单位。第二阶段:资料收集(202*年7月11日至7月20日)。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划界及勘界立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对照*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划界及勘界立标工作资料收集清单,按时收集报送相关资料,为实地勘查、界线细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第三阶段:踏勘划界(202*年7月21日至8月31日)。依据条例关于划分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聘请测绘技术单位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数据分析、界线细化,并进行实地勘查、分区划界,形成规划分区数据和*县秦岭生
6、态环境保护分区勘界工作底图等成果资料。第四阶段:界线确认(202*年9月1日至9月20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界线细化初步完成后,广泛征求各镇(办)、各部门意见,修订完善后形成规划分区数据和*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分区示意图初稿,分别提交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进行讨论审定,并按会议审定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核。第五阶段:设界定桩(202*年9月21日至11月20日)。由测绘单位按照市政府审核通过的踏勘划界成果资料,设置保护区界桩、标牌,形成文档、数据、元数据、规划分区保护详图和系列图件等成果资料。第六阶段:检查验收(202*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对成果质
7、量管理实施“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由测绘技术单位完成一级检查,县政府组织完成二级检查,市政府组织完成一级验收。五、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配合划界及勘界立标工作,确保划界及勘界立标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镇(办)镇长(主任)为成员的*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划界及勘界立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划界及勘界立标工作。(三)夯实工作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镇村落实”的要求,各镇办、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划界及勘界立标工
8、作第一责任人,要设立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结合镇(办)、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按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报送、信息沟通衔接、现场勘查配合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四)严格质量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对勘界立标过程中相关图件、数据真实性负责,如实反映保护地基础情况,严防弄虚作假、隐瞒重大问题、借机违规调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发改局要积极与省、市秦岭办对接沟通,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避免返工造成进度延误,切实做到进度和质量并重。(五)强化督查检查。县委(政府)督查办、秦岭办加强对各镇(办)、各部门配合划界及勘界立标
9、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工作进展缓慢或不积极配合的镇(办)和部门予以通报。附件:*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划界及勘界立标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划界及勘界立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划界及勘界立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划界及勘界立标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编制项目预算,启动招投标工作;联系聘请测绘单位开展实地勘查,做好勘查期间服务保障;督促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做好资料收集报送,配合做好划界及勘界立标相关工作;做好相关会议组织筹备、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划界及勘界立标的推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如遇人员变动调整,由接替人员接续做好相关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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