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喷水织机行业中水回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喷水织机行业管理,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风险,实现节能减排,按照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喷水织机行业中水回用提升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为切实提高喷水织机中水回用率,有效治理喷水织机行业水污染问题,鼓励现有的县喷水织机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中水回用率达90%以上;并要求新建、改建的喷水织机企业需同步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中水回用率达90%以上。二、实施步骤1完成“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喷水织机企业应当在实施中水回用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中水回用改造提
2、升方案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后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2加快工程建设。企业完成“一厂一策”方案备案后,应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抓紧时间完成工程建设,并确保中水回用率达90%以上。3完成竣工验收。中水回用设施实施完毕后,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验收,建设单位邀请3名水污染治理专家,与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县审计局、企业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等单位代表联合开展验收。三、奖补政策为加快推进喷水织机行业中水回用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水回用改造的喷水织机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县财政给予适当奖补。(一)奖补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
3、对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水回用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新增中水回用改造投入按45%的标准进行补助;对于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中水回用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新增中水回用改造投入按40%的标准进行补助;对于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水回用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新增中水回用改造投入按30%的标准进行补助。逾期将不予补助。(二)补助程序:企业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递交专项整治补助申请材料,乡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经联合审核后下发补助资金。(三)申请材料:中水回用补助资金申请表、项目实施报告、项目验收材料、设施设备合同、土建管网及中水回用配套
4、房等合同、项目审计报告、资金支付凭证、施工过程照片等。四、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县规资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和所在乡镇为成员的喷水织机行业中水回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乡镇要落实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具体负责。(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乡镇(园区)要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喷水织机行业中水回用提升工程具体实施,指导企业进行中水回用改造和资金补助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生态产业和商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协助推动企业进行中水回用改造;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资金并给予资金补助工作
5、;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负责中水回用项目辅助管理用房政策落地工作;审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开展项目审计工作;有关乡镇负责本辖区喷水织机企业整治和维稳工作。 (三)强化考核宣传。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强化对实施进度的跟踪、督查与通报;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开展喷水织机中水回用宣传,增强企业主、管理者和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提升工程取得实效。附件 公司 中水回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项目简介项目完成时间 年 月 日项目验收时间 年 月 日总投资额(万元)申请补助金额(万元)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生态环境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生态产业和商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一式五份,财政、生态环境、生态产业、乡镇、企业各一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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