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城(镇)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要求,现决定在我区城区及镇政府所在地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及公共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导向,采取堵漏洞补短板等有效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严厉打击建设系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深入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行政审批
2、行为,完善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建筑施工和房屋使用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三、清查范围、内容和整治重点(一)清查范围:*区城区及镇政府所在地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建立清查工作台账。(二)清查内容:1.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2.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
3、、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三)整治重点: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9.存在第1-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
4、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四、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年3月1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动员部署,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具体举措,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二)全面清查阶段(202*年5月30日前)。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原则,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对照9方面排查重点,对城(镇)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每栋排查建筑均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要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
5、、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并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同步建立电子数据台账。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要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摸底工作应于202*年5月30日前完成。全面摸底时,各单位要逐街逐栋逐户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建扩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等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各单位要与区住建局协同配合,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
6、,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第一阶段对城(镇)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隐患问题排查应于202*年5月30日前完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请于202*年5月30日前,将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0911-6216880)。(三)全面整治巩固阶段(202*年6月30日前)。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协调相关部门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逐一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
7、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深入分析清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各成员单位请于202*年5月30日前,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督导检查阶段(202*年11月30日前)。领导小组将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督导检查不分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各镇街、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对本行业、本领域清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8、以上各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边摸底、边清查、边整治,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五、工作职责(一)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督促实施清查整治工作;对全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资料进行汇总、上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全区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二)各镇街对清查整治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对城(镇)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三)区应急管理、住建、经发、公安、消防、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和在建建筑立
9、项、用地、规划、建设、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清查整治工作。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四)区教体、卫健、文旅、民政、民宗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汽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清查整治,对以上场所(建筑)产权人和使用人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要责令整改,确保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存在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要与城管执法、应急管理、住建、经发、公安、消防、行政审批、自然资
10、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共同推进、落实整改。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镇)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镇)区范围内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全面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能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二)夯实部门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细化责任分工,组织协调专项清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题,扎实开展工作,
11、确保清查效果。(三)严格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及时查处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物所有人和使用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要督促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于在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移送,并建立跟踪督办、完善记录、及时反馈等机制。(四)强化督促指导。对城(镇)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进展慢、推透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抓紧动员部署,及时启动并有效推进清查整治工作,每月22日前将本行业、本领域当月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以书面及电子版格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对照附表2的任务分工,请于3月19日前将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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