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疫病狂犬病监测实施方案一、监测目的掌握全市范围内动物狂犬病流行情况和免疫覆盖率,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指导狂犬病的有效防控和消除。二、监测对象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重点是具有异常攻击行为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犬科、猫科、鼬科等狂犬病传播宿主动物和高度疑似死于狂犬病的家畜及野生动物。三、监测范围:全县。四、监测时间每年开展一次抗体水平集中监测,对随机抽取的县区或乡镇的具体村屯犬或猫血清进行采集和检测。时间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全年开展病原监测,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市、省中心,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调送
2、国家狂犬病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五、监测内容和数量(一)血清学监测主要是对免疫犬进行抗体合格率抽查。根据辖区内养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况,对农村免疫犬进行抽查。对农村犬群的抽查。各县(市、区)疫控中心组织随机抽检所属1-2个乡镇和村(1000人以上规模),对犬群至少采集100份血清样品,进行防疫工作检查和免疫覆盖率检测。对确定有免疫背景的群体,同时开展特定疫苗免疫效果的监测和评价。督查宠物医院对宠物犬进行采血抽查,及时了解宠物犬的免疫效果。免疫1个月后采血检测,蕉城、福安血清样本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0份,其他县(市、区)不得少于10份。(二)病原监测1.被动监测为主。通过宣传和电话公开,接受居民送检的
3、疑似狂犬病发病、死亡犬、猫及其他家畜或野生动物样品。症状表现不充分的疑似发病狂犬病动物在不宜扑杀的情况下,可隔离观察10天。所有疑似动物的确诊均需要对采集的脑组织进行检测。2.出现狂犬病疫情时开展主动监测,包括主动对流行区域疑似狂犬病发病动物和不明原因死亡动物脑组织样品的检测。3.对屠宰的肉狗及安全扑杀的流浪犬,随机采集脑组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阳性的,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省中心复核,复核阳性的送狂犬病实验室确诊。(三)临床病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六、检测方法(一)病原学检测用吸管法等采集脑组织,或者采集动物整个头部,冷冻(或
4、冷藏)条件下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和确诊,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实时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二)血清学检测血清抗体用ELISA方法或荧光抗体病毒中和试验(FAVN)进行检测。七、判定标准(一)疑似患病动物1.狂犬病流行地区哺乳动物具有咬人、攻击、兴奋或沉郁、异嗜等异常行为;2.狂犬病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阳性。(二)确诊患病动物免疫荧光试验(DFA)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三)免疫合格个体免疫:ELISA检测判定为阳性或者FAVN检测抗体水平0.5 IU/mL判定为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免疫合格率大于70%为有效免疫覆盖率。-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