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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docx

1、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2组织体系2.1 市指挥机构2.2 镇(街道)指挥机构2.3 咨询机构3预防预警3.1 风险分析3.2 风险预防3.3 预警要求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预案启动4.4 现场处置4.5 新闻发布4.6 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1 救助救济5.2 事件调查5.3 总结评估5.4 奖惩5.5 恢复与重建6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队伍与物资保障6.3 资金保障6.4 其他保障7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

2、目的做好我市既有房屋与建筑幕墙使用安全(以下简称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确保防御抢险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市城市房屋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1)既有房屋结构构件失效、建筑幕墙及玻璃雨篷、采光顶、无支承框架结构的外墙干挂系统、直接粘贴在建筑主体结构外墙或者挑檐上的饰面砖(饰面板、装饰条、涂料)、外墙外保温系统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既有房屋外墙面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参照本预案执行。(2)军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法律法规对宗教团体、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以及历史建筑的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4)危房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遇台风、暴雨、暴雪等灾害天气时,按照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群防

4、群控;及时预警、果断决策、快速处置。1.5 事件分级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2)重大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较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4)一般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体系2.1 市指挥机构在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需要成立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5、,统一指挥协调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1 市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市府办副主任,市住建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属地镇(街道)镇长(主任)、非住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矛调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水务集团、市气象局、供电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海川天燃气管

6、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各镇(街道)分管城建工作副镇长(副主任)。2.1.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1)制定、完善和实施全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指导镇(街道)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指导经信、教育、民宗、民政、交通、商务、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国资、机关事务等部门(以下简称非住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各自非住宅使用安全的专项应急处置预案。(2)监督镇(街道)及非住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落实应急工作机制。(3)市级应急响应时,组织、协调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参与救援行动。(4)掌握全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处置、报告。(5)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有关技术研

7、究工作。2.1.3 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2.1.4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报告情况和及时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2.2 镇(街道)指挥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及防御组织(以下简称基层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和本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内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工作。贯彻落实既

8、有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防御、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具体组织、指挥辖区基层开展应急防御工作。2.3 咨询机构市、镇(街道)成立完善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防御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专家组),作为专业性的咨询机构,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对房屋进行动态监测的单位,其技术负责人须是当地应急专家组成员之一。3预防预警3.1 风险分析3.1.1 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风险分析既有房屋有严重沉降、倾斜迹象的;结构破损严重、结构开裂,且近期有明显变化、发展的,应纳入防御重点。其他房屋若安全隐患加大,应及时补充纳入防御重点。3.1.2 建筑幕墙使用安全风险分析既有建筑幕墙位于人流密集区域

9、、临近道路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有安全隐患的,或已经发生过坠落突发事件整改未到位的,应纳入防御重点。3.2 风险预防3.2.1 加强责任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日常维护、委托鉴定、安全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并妥善进行日常保养,对使用不当、保养不力、违法装修的,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3.2.2 加强常态化网格化管理专业网格力量应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加强进屋入户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违规装修等破坏承重结构的行为,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应立即上报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及时收

10、集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信息,并将信息反馈给动态监测单位和上级部门;积极收集危房相关资料,及时记录危房的隐患和管理工作情况;做好与群众的沟通、联络、协调工作,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非住宅的权属单位及房屋所有权人,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可以依托物业人员、维修人员等, 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网格管理制度。专业网格力量在汛期前要进行全覆盖式排摸(每年至少2次)。在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期间以及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查频次。3.2.3 加强动态监测监管受委托动态监测的房屋,动态监测单位要按省危险房屋结构监测技术导则市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进行巡查和监测,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汇报,并派专家协

11、助进行排险处置;当群众反映房屋出现险情时应及时派专家前往协助处置;提供动态监测数据和结论,协助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要求,每半年开展1次动态监测短期倒塌风险评估,并上报有关部门。3.2.4 编制“一房一案”应急撤离预案非住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存在危险或严重安全隐患的非住宅编制相应的应急撤离预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存在危险或严重安全隐患的住宅房屋,以及非住宅行业领域外的其他存在危险或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撤离预案。住建部门要做好编制撤离方案的指导工作。应急撤离预案必须明确:(1)房屋基本信息;(2)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监管责任人的姓名及有效通信联络方式;(3)

12、撤离安置信息;(4)撤离相关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做好应急防御工作。3.3 预警要求3.3.1 预警响应3.3.1.1 既有房屋预警响应当房屋结构严重损坏,结构开裂与变形加剧,已出现结构失效迹象,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非住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发布预警并组织响应。3.3.1.2 建筑幕墙预警响应当建筑幕墙连接构件严重腐蚀、幕墙爆裂、外墙面出现开裂或者脱落,可能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非住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号。3.3.2 预警发布群众、专业网格力量、动态监测

13、单位发现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加剧发展的,应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非住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基层指挥机构或非住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一房一案”应急撤离预案,综合分析后启动预警响应。3.3.3 其他要求基层指挥机构牵头组织会商,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指挥部。非住宅预警响应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会商,住建部门和应急专家组成员参与会商。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工作部署和应急预案做好工作。如需相关部门协助工作,基层指挥机构应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负责决策指挥。若在处置过程中房屋发生坍塌、建筑幕墙爆裂脱落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转入应急响应。3.3.4 预警解除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风险得到

14、有效控制后,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1.1 报告要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非住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非住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等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依照规定逐级上报突发事件情况。4.1.2 报告内容初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1)根据事态进展,进行快报。快报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件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使用

15、人,以及事故有关其他主体情况;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突发事件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事态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置的有关事宜。(2)随着事态进展,续报以下内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使用人以及事故有关其他主体负责人、具体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的姓名;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突发事件原因初步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4.1.3 相关记录各级指挥部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应做详细记录。4.2 先期处置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发生

16、后,镇(街道)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投保的保险机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非住宅的权属单位等,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镇(街道)指挥部要配合突发事件调查组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及时将突发事件态势等有关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4.3 预案启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发展趋势,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提出请求,经市指挥部同意,启动本预案,进入市级应急响应。发生人员死亡的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时,直接进入市级应急响

17、应。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部门立即到达现场。市指挥部视情召开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组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4.4 现场处置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应急响应工作重点:(1)确认人员状况,立即组织救援围困人员;(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灾害;(3)做好转移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4)指挥部框架内分组开展抢险救援的现场处置、后勤保障、信息调查、舆情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部视事故情

18、况设立安全保卫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行动组,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1)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为主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非住宅房屋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等,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市住建局负责组织评估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对周边房屋安全的影响。(2)事故救援组:由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为主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消防救援等力量以及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3)医疗救护

19、组:由市卫生健康局为主负责,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健康处置工作,协调有关专家和特种救治装备,全力救治事故受伤人员,并按照专业规程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调配医疗专家及转治伤员等相关请求。(4)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海川天燃气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为主负责,监督指导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和生活物资供给,强化组织协调,为供电、供水、供气等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进行社会救助。其他成员单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工作部署和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4.5 新闻

20、发布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和“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要求,由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4.6 应急终止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发布响应机构宣布解除。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完成、引发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基本消除、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之后,应急响应结束。5后期处置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后期处置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及时统计、核查工作情况,启动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开展工作评估总结,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5.1 救助救济5.1.1 加强救援工作领导,帮助指导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和治安管理等善后工作。5.1.2 市、镇两级财政按

21、照规定设置预备费,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需财政承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责。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组织结合实际开展社会捐助。5.2 事件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甬政发201115号)执行。5.3 总结评估各级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整理审查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前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资料;各级指挥部应当注意保全突发事件证据资料、保存应急记录,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基本情况、突发事件信息接收与报送、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处置预案执行、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

22、情况等事宜进行分析,总结评估应急工作情况。5.4 奖惩5.4.1 各级指挥部对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5.4.2 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由市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在防御抢险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妨碍防御抢险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5 恢复与重建5.5.1 既有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预防预警后,各主管部门应组织调查、统计和核实,查找原因,消除安全隐患。发生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应指导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恢复与重建。5.5.2 既有农村房屋使用安全预防预警或发

23、生突发事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组织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维修治理或恢复重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确无能力恢复与重建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救助救济措施并上报。5.5.3 既有建筑幕墙使用安全预防预警或发生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督促责任人立即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既有建筑幕墙的维修应委托原建筑幕墙施工单位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施工。6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保障预警信息、避险通知的及时完整传递发送,确保党政机关、指挥机构、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的通信畅通。6.2 应急队伍与物资保障各镇(街道

24、)及各级指挥部组织建立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相结合的抢险救援队伍。有应急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村(居)民委员会、非住宅的权属单位等成立群众性抢险救援队伍。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物资储备原则,各级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应储备足额的抢险救灾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由各级指挥部统一调用。6.3 资金保障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救援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由相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部门预算,保证防御抢险救灾应急需要。6.4 其他保障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民政、住建、教育、文广旅体、消防救援等部门,开放学校、体育馆、影剧院等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宾馆、酒店等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并检查临时避险场所的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确保避险场所内的转移安置人员安全。7附则7.1 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市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7.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7.3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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