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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docx

1、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附件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十二月前 言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回顾 1(一)主要成效1(二)主要经验和做法3(三)存在主要问题4二、“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条件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4(一)建筑节能发展条件4(二)面临的的机遇和挑战4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6(一)指导思想7(二)发展目标7四、主要任务8(四)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创新10(五)开展绿色与节能建筑材料的研发推广,着力培育建筑节能产业 11五、保障措施12(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组织保障12(二)实施激励政策,完善配套措施,为建筑节能发

2、展提供经济保障13(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管,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行政保障13(四)深入宣传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发展建筑节能提供人才保障 14前 言“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节约建筑用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取得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省有关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基础上,编制本专项规划。规划期为2011

3、-2015年。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回顾(一)主要成效“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坚持以政策为导向、科研为支撑、标准为保障、推广为手段、工程为示范,“绿博会”为载体,积极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连续五年在全国建筑节能检查中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表扬,为我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体制建设日臻完善。成立了福建省建设领域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部署和协调建筑节能工作,形成了由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立了专项检查制度,每年检查各地建筑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和工程实体执行强制

4、性标准情况,通过检查,各地建筑节能水平逐年提高,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依法监管制度基本建立,新建建筑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建立了福建省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制度、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制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制度等,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2、研发推广成效明显。福建省住宅建筑节能成套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等4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福建省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LED路灯的应用及芯片研发等7项节能减排课题列入省科技计划,获财政补助资金1150万元。发布建筑节能推广项目380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152项。加气混凝土

5、等一批自保温节能墙体材料迅速发展,五年间产品生产企业从11家增加到50家,产能从93万m3增加到738万m3,年递增51%。3、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编制发布了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等地方标准、图集和工法共149部,出台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手册、中小学教学楼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和建筑节能设计说明、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示范文本等配套技术资料,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标准保障。4、示范工程取得突破。建立了国家和省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72项,其中部级18项,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1个(福州市)、农村示范县3个(武平县、永安市和华安县)。示范区域覆盖了全省九个设区市,内

6、容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新建建筑节能示范、绿色建筑、城市照明、屋顶绿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等。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2个(福州、厦门)、示范高校3所(福建农林大学、福州大学和厦门大学)。5、培训宣传得到加强。举办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专题培训52期,累计培训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相关技术人员近2万人次。每年组织科技、科普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建筑节能宣传活动。连续四年成功举办了“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共展示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1168项,举办

7、绿色建筑论坛,开展与港、澳、台绿色建筑技术交流,提升各方节能理念;厦门市举办了7届“人居环境展示会”和3届“建筑节能博览会”。通过“绿博会”、“展示会”和建筑节能宣传活动,社会公众和行业人员的节能意识明显增强。(二)主要经验和做法1、认真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制定配套政策,成立建筑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全面发展。2、强制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每年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各环节的监管,建立规划、施工图和验收备案等节能审查监管制度。3、建立科技专家队伍,科研先行,组织重大专项课题研究,争取省科技厅课题经费支持,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为建筑节能

8、发展提供技术支撑。4、加大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图集、工法和示范文本的编制,为建筑节能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提供标准保障。5、举办“绿博会”和论坛,展示我省建筑节能发展模式和方向,引导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培育,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产业支撑。6、建立部、省示范项目,总结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经验,完善工程应用措施,为广泛推广提供经验。7、领导重视,多部门配合,扶持建筑节能。以政府为主导,财政、建设、科技、经贸等多部门联合,形成合力,从政策、资金方面扶持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三)存在主要问题1、内地市、县主管部门机构不健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文件不及时,措施不多,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9、,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不高,节能材料产业薄弱,发展不平衡。2、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外墙、外窗、屋面)改造技术复杂、施工周期长、改造资金难筹集,居民、业主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积极性不高等原因,节能改造工作推进缓慢。3、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经费不足,被统计建筑的业主积极性不高、工作配合不够;统计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较大。4、政府行政监管和市场监管相结合的体系尚不健全,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过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条件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十二五”将是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10、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将是加快发展与能源资源条件不足的矛盾凸显期。“十二五”期间福建省城乡建设将迎来大发展,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建筑节能工作将面临着各种困难和考验,更具挑战性。(一)建筑节能发展条件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推进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为我省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2、我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并且拥有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建设成果与经验,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3、社会公众的节能意识普遍加强,“四节一环保”与建设节约型城镇的舆论氛围逐渐形成,开发和购买节能房子的积

11、极性明显提高,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 4、建筑节能科技队伍成熟壮大,建筑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取得长足进步,建立了一支熟悉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督和管理的科技队伍,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人才基础。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我省经过30年的改革开发和经济建设,经济社会有了长足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1.4万亿以上,实现比2005年翻一番,年均增长13%以上,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全省实施海西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居全国首位。我省目前正处于城市建设高峰期,“十一五”期间,每年建筑规模均在4000万左右,建筑业的快速发展造成的能源消耗,包括建筑

12、材料生产用能、运输用能和房屋建造、使用、维修、拆毁过程中的用能,已占到我省社会总能耗的45%以上,其中建筑物空调和照明等建筑运行能耗已占到我省社会总能耗的27.5%。我省是一个能源资源短缺的省份,目前全省的能源自给率只有40%,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用能增长,更加剧了资源供应紧张;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日益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瓶颈问题。加快发展是我省“十二五”经济发展的主题,也是我省城乡建设、住房建设的难得机遇。“十二五”期间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将实行总量控制,而建筑节能是我国节能减排的三大领域之一,因此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技术水平

13、,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一次能源消耗比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把能耗控制在合理和可能供应的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抉择,是缓解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和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建设生态城镇,提高居住品质,促进建筑节能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发展目标“十二五”建筑节能总目标:实现节约标准煤400万吨,其中新建建筑360万吨、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照明40万吨。1、新建建筑按节能强制

14、性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福州和厦门率先开展节能率65%的工程示范。“十二五”期间,累计建成新建节能建筑2.0亿平方米,实现节约标准煤360万吨。2、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照明,推进城市、农村和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二五”期间,累计实现节约标准煤40万吨,其中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3000万、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兆瓦。3、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推进绿色建筑星级评价。“十二五”期间,累计建立各类示范项目80个,其中绿色建筑20个,示范城市2个,示范县5个。4、建成具有一定规

15、模、集约发展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生产企业30个,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利用当地资源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9个,新型节能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综合基地23个。四、主要任务“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强节能监管和制度建设,推进新建筑建筑强制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研究我省节能改造模式,推进节能改造工作。抓好已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和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空调和热水应用。推进绿色建筑和低碳建筑发展。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培养壮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人才队伍。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环保型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培育节能产业。1、强化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继续

16、推进全省新建建筑各方主体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备案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强化施工环节按图施工,强化山区城市和县(市)专项审查和备案制度,确保新建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2、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建设,支持集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为一体、具有适合南方气候特点的建筑节能、城市照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等各类示范工程。在厦门市开展低碳城市建设试点和碳减排量交易试点。3、加强新建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和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把关。推广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和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制度,完善能效测评体系,发挥我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在建

17、筑节能监管工作中的作用。1、因地制宜积极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条件具备的大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带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推广建筑围护结构隔热、外遮阳和屋顶绿化技术;推广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用能系统节电及其智能控制技术,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建筑空调、照明和热水制备,提高既有建筑用能系统能源利用效率。2、建立业主负责制,加强节能运行管理。建立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运行监测制度;建立建筑物用能系统定期维护、检修的保养制度,及时排除系统故障,保证供能系统运行符合相应标准,切实降低能耗。3、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

18、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培育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造条件。(三)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扩大规模化应用范围。1、大力推动以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有条件的建筑、住宅小区必须设计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形成浅层地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2、继续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示范县和省示范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抓好已有示范城市、示范县和示范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管工作,总结示范经验,完善示范技术,在“十一五”基础上,通过试点推进和政策资金扶持,再创建一批国家和省可再生能源示

19、范项目。3、建立和完善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督管理机制,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纳入全省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四)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创新。1、发展建筑节能科技创新体系。继续做好省建筑节能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启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等相关重点技术的专项研究与开发,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创新,形成较为完善、具有福建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升我省在建筑节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2、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绿色照明,推广节能灯具、节能光源、LED照明,办公和商业照明、城市道路照明、公园广场照明、夜景照明等节能技术与产品,推进公共照明节能。推广

20、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节能型建筑幕墙、门窗和遮阳产品。推广可再生能源、空调通风系统节能、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等技术与设备。发展建筑智能化,推广办公大楼、住宅小区通讯技术和环境智能控制技术。倡导节约用水,开展节水技术、节水器具、海水冲厕、非传统水源利用等技术的研发与推广。3、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加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编制力度,借鉴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地经验,修订完善我省建筑节能50%标准体系,适时编制一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工法,满足工程建设和技术推广需要。4、建立福建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福建省绿色建筑技术重点实

21、验室”,建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战略联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共享仪器设备,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开展科技服务,利用海西优势,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星级评价和建筑能效测评,促进绿色建筑推广。(五)开展绿色与节能建筑材料的研发推广,着力培育建筑节能产业。1、开展绿色与节能建材的研发推广。组织研发和推广墙体自保温体系、新型节能门窗、环保装修建材、保温隔热材料、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资源综合利用及绿色建材检测技术等一批新技术、新材料。2、着力培育建筑节能产业。积极推进适用于南方地区的节能、安全

22、、耐久性能好、综合造价低的节能材料与构件规模化应用,重点扶持自保温节能墙体材料、无机保温砂浆、节能门窗、遮阳、通风、园林绿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产品(构件)的产业化。3、加快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定福建省建设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细化扶持政策,培育节能服务企业。推动绿色建筑和民用建筑能效评价标识工作。五、保障措施建筑节能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综合性工作,对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培育节能产业,努力实现我省建筑节能

23、 “十二五”期间的跨越发展和科学发展。(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各市县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落实专门的工作机构,保障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必要的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适应当前建筑节能发展要求。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市、县的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区、县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帮扶。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研究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并落实建筑节能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内外联动的工作局面。(二)实施经济激励政策,完善配套措施,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经济保障。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

24、省节约能源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建筑节能工作的新形势,及时制定节能配套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不断完善适宜我省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国家和省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建筑节能等试点示范,争取更多资金补助。逐步完善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化发展的经济激励措施,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跟进、社会呼应的良好局面。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配套政策,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走市场化的道路。出台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及超限额加价制度、节能考核体系等,加强建筑运行阶段的节能管理。(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管,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行政保障。强制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立

25、项审批节能审查、规划方案节能审查、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专项审查、节能分部专项验收及验收备案制度,切实保证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有效执行。全面推广我省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示范文本,规范和提高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资料的编制和实施水平。严格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加强建筑节能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实施施工现场、商品房销售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推行专项检查制度,全面检查各地建筑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和新建建筑工程实体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加强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项目的惩处力度。推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

26、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全省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监测平台。(四)深入宣传和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发展建筑节能提供人才保障。继续办好每年“6.18绿博会”,系统展示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利用各种媒体和节能宣传周、展览会和现场会,广泛宣传建筑节能意义及建筑节能工作,充分调动开发商、物业管理和业主各方面的节能积极性,形成各单位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氛围。倡导建筑资源节约理念,把建筑节能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节能专业素质。通过课题开发、技术推广、标准编制、技术交流、工程示范和“绿色建筑技术重点实验室”等途径,培养一支我省“产、学、研”相结合、高水平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科技研发队伍。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当地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我省建筑节能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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