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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1111.docx

1、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1111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设置规范图案样式1.设置位置1.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危险废物产生规模: 分为1吨/年以下、 1(含)-10吨/年、10(含)-100吨/ 年、100(含) -500吨/年、 500(含) -1000吨/年、 1000吨/年及以上共六个等级。(2)贮存设施数量: 仓库处,储罐处。 仓库包括企业所有贮存危险废物的全封闭式仓库、 围墙或防护栅栏隔离区域,储罐包括企业所有贮存危险废物的储罐、贮槽等。(3)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容积):仓库平方米,储罐升。仓库面积指企业所有贮存危险 废物的全封闭式仓库、围墙或防护栅

2、栏隔离区域等建筑面积之和,以平方米计;储罐容积指企业 所有贮存危险废物的储罐、贮槽等容积之和,以升计。( 4)厂区平面示意图: 绘制厂区建筑平面示意图, 突出显示厂区每一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厂区的相对位置。( 5)危废名称:列出企业实际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名称。(6)危废代码:危险废物对应的八位码。(7)环评批文:公开企业实际产生危险废物的环评情况。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填写批复文号, 未取得环评批复的填“无”。(8)产生来源:指危险废物产生环节或产生工序。(9)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全封闭式仓库、围墙或防护栅栏隔离区域、储罐、贮槽等设施 贮存的危险废物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

3、风、防雨、防晒、防雷、 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泄露液体收集、废气收集导出及净化处理等。1.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根据经营许可证,填写编号。(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效期:根据经营许可证,填写许可有效期。( 3)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种类和能力: 根据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内容,列出企业收集、利用处 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方式与能力。( 4)次生危废种类和数量: 指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名称、 代码和数 量,其中,数量根据管理计划、上一年度次生量估算,以吨 / 年计,可清洗回收利用的包装容器以 只计量。( 5)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危险特性, 确定厂

4、区内危险废物装卸区域、 贮 存区域、利用处置过程、次生危废产生区域等需采取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风、防雨、防 晒、防雷、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泄露液体收集、废气收集导出及净化处理等。( 6)厂区平面示意图: 绘制厂区建筑平面示意图, 突出显示厂区涉及危险废物的区域在厂区 的相对位置,包括危险废物装卸区域、贮存区域、利用处置区域、次生危废产生区域等。、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图案样式设置规范息。1.设置位置贮存设施内部分区警示标志牌:贮存设施内部分区, 固定于每一种危险废物存放区域的墙 面、栅栏内部等位置。 无法或不便于平面固定、 确需采用 立式的, 可选择立式可移动支架, 不得破坏防渗区域。

5、顶 端距离地面 200cm处。2.规格参数( 1)尺寸: 75cm45cm。三角形警示标志边长 42cm,外 檐2.5cm 。(2)颜色与字体:固定于墙面或栅栏内部的,与平面固 定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一致。采用立式可移动支架的, 警示标志牌主板字体及颜色与平面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 标志牌一致,支架颜色为黄色。( 3)材料:采用 5mm铝板,不锈钢边框 2cm压边。3.公开内容 包括废物名称、废物代码、主要成分、危险特性、环境污 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监制单位等信息。填写说明:2.1 贮存设施外部警示标志牌包括平面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和立式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1)贮存设施编号

6、:用“(第 - 号)”表示,第一个“”指企业贮存设施总数,第二 个“”指本设施顺序号。(2)本设施环评批文: 贮存设施已通过环评的, 填写环评批复文号; 未通过环评的, 填写“无”。 (3)本设施建筑面积(容积):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容积),全封闭式仓库、围墙或防护栅 栏隔离区域等以平方米计,储罐、贮槽等以升计。( 4)本设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设施内贮存危险废物种类及危险特性, 明确须采取的环 境污染防治措施,在对应项目前打“”。采用立式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牌的,直接填写相应环 境污染防治措施。( 5)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 指为应对危险废物泄露等突发环境事故时, 配备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设备。(

7、 6)本设施贮存危险废物清单: 根据贮存危险废物种类情况, 填写各类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 特性(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环 评批文(指产生或收集此项危险废物的项目环评批文,未取得环评批复的,填写“无”);企业 可根据贮存种类多少,适当调整本部分的字号和间距。2.2贮存设施内部分区警示标志牌(1)废物名称:分区警示标志牌对应区域贮存的危险废物名称。(2)废物代码:该分区内危险废物代码。( 3)主要成分:该分区内危险废物主要有害成分名称。( 4)危险特性: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 感染性。( 5)环境污染

8、防治措施: 根据分区内危险废物种类和危险特性, 确定需采取的环境污染防治 措施。( 6)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 指为应对分区内危险废物泄露等突发环境事故时, 配备的环境应 急物资及设备。三、包装识别标签图案样式设置规范1. 设置位置 识别标签包括粘贴式和系挂式。 粘贴式危险废 物标签粘贴于适合粘贴的危险废物储存容器、 包装物上, 系挂式危险废物标签适合系挂于不 易粘贴牢固或不方便粘贴但相对方便系挂的 危险废物储存容器、包装物上。2.规格参数( 1)尺寸:粘贴式标签 20cm 20cm,系挂式 标签 10cm 10cm。( 2)颜色与字体: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文 字颜色为黑色,字体为黑体。(3)材

9、料:粘贴式标签为不干胶印刷品,系 挂式标签为印刷品外加防水塑料袋或塑封。3.内容填报 (1)主要成分:指危险废物中主要有害物质 名称。(2)化学名称:指危险废物名称及八位码, 应与企业环评文件、 管理计划、 月度申报等的 危险废物名称保持一致。(3)危险情况:指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2001)附录 A所列危险废物类 别,包括爆炸性、有毒、易燃、有害、助燃、 腐蚀性、刺激性、石棉。(4)安全措施:根据危险情况,填写安全防 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5)危险类别:根据危险情况,在对应标志 右下角文字前打“” 。附件中出现的底板背景、文字、图案、标签颜色对应 CMYK色值情况如附

10、表所示。附表:颜色色值情况对照表颜色色值情况对照表序 号颜色色值十六进制 代码对应项目1蓝色C92 M75 Y0 K0#0000ff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底板背景。2白色C0 M0 Y0 K0#ffffff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文字,危险废物标签的危险类 别为“有毒”、 “有害”、 “腐蚀性”、 “刺 激性”、“石棉”的标志背景。3黄色C10 M0 Y83 K0#ffff0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背景,三角形警示标 志图案背景,危险废物标签的危险类别为“助燃” 的标志背景,立式固定式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警示标 志牌的立柱,贮存设施内部分区警示标志牌的立式 可移动支架。4黑色C93 M88 Y89 K8

11、0#00000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所有文字、危险废物 标签所有文字、危险类别标志所有文字。5灰色C17 M15 Y13 K0#dad7d7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上的三角形警示标 志外檐部分。6桔黄色C0 M63 Y91 K0#ff8000危险废物标签背景、危险类别为“爆炸性”的标志 背景。红色C0 M96 Y95 K0#ff0000危险废物标签的危险类别为“易燃”的标志背景。附件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危险废物贮存作为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的中间环节, 在 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中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12、苏环办 2019 149号)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 均应在关键位置设置在线视频监控。 现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 监控设置位置、 监控点位、 监控系统等方面作出规定 (见附表) 。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上, 企业应指定专人专职维护视频监控 设施运行,定期巡视并做好相应的监控运行、维修、使用记录, 保持摄像头表面整洁干净、 监控拍摄位置正确、 监控设施完好无 损,确保视频传输图像清晰、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因维修、 更换等原因导致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 应采取人工摄像等应 急措施,确保视频监控不间断。附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附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位置监控范围

13、监控系统要求设置标准监控质量要求存储传输一、贮 存设施全封闭式仓 库出入口全景视频监控, 清晰记录危险 废物入库、出库行为。1. 监控系统须满足 公 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 系统信息传输、交换、 控制技术要求 ( GB/T 28181-2016 )、安全防 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技 术 要 求 ( GA/T 1211-2014 )等标准; 2. 所有摄像机须支持 ONVIF 、 GB/T 28181-2016 标准协议。1. 须连续记录危险废物出入库情况和物流 情况, 包含录制日期及时间显示, 不得对原 始影像文件进行拼接、 剪辑和编辑, 保证影 像连贯;2. 摄像头距离监控对象的位置应保证监控 对

14、象全部摄入监控视频中,同时避免人员、 设备、 建筑物等的遮挡, 清楚辨识贮存、 处 理等关键环节;3. 监控区域 24 小时须有足够的光源以保证 画面清晰辨识。 无法保证 24小时足够光源的 区域,应安装全景红外夜视高清视频监控;4. 视频监控录像画面分辨率须达到 300万像 素以上。1. 包含储罐、贮槽液位计在 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应与中控 室联网,并存储于中控系统。 没有配备中控系统的,应采 用硬盘或其他安全的方式存 储,鼓励使用云存储方式, 将视频记录传输至网络云端 按相关规定存储;2. 企业应当做好备用电源、 视频双备份等保障措施,确 保视频监控全天 24小时不间 断录像,监控视频保存时间

15、 至少为 3个月。全封闭式仓 库内部全景视频监控, 清晰记录仓库 内部所有位置危险废物情况。围墙、防护 栅栏隔离区 域全景视频监控, 画面须完全覆 盖围墙围挡区域、 防护栅栏隔 离区域。储罐、贮槽 等罐区1. 含数据输出功能的液位计;2. 全景视频监控, 画面须完全 覆盖罐区、贮槽区域。二、装卸区域全景视频监控, 能清晰记录装 卸过程,抓拍驾驶员和运输车 辆车牌号码等信息。同上。同上。同上。三、危废运输车辆通 道(含车辆出口和入 口)1. 全景视频监控, 清晰记录车 辆出入情况;2. 摄像机应具备抓拍驾驶员 和车牌号码功能。同上。同上。同上。附件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现场执法检查清单附表 1 危险

16、废物产生单位)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罚则1. 落实企业法人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制 度,在企业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污 染防治责任信息, 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 节、危险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资料检查(查看相关管理制 度)、现场询问、现场核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条2. 贮存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完 成“三同时”验收。资料检查(查看环评批复、 验收批复、报告等)危险废 物贮存设施的设置、管理要 求依法进行环评,并依照环 评完成验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 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 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 施

17、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可以并处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 自建利用、处置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资料检查(查看环评批复、 验收批复、报告等)相关环 评中应详细说明自建利用设 施的利用工艺、可利用危险 废物种类、数量,产品质量 标准、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自建焚烧、填埋处置设施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 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 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 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18、 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可以并处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罚则别应符合焚烧、填埋相关技 术规范要求。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包括减少危 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以及危 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资料检查(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 十五条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 报登记危险废物, 或者在申报登记 时弄虚作假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处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5. 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

19、上地方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 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 应 当及时申报 *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 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 十五条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 报登记危险废物, 或者在申报登记 时弄虚作假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处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6. 企业应如实、规范记录危险废物产 生、贮存、利用、处置台账,并长期保 存。资料检查、现场核查(查看 危险废物入库、出库、贮存 台账,自建有利用、处置设 施的还应有利用、 处置台账, 并与系统申报数据、转移联 单等校核)江苏省固体废物污 染环

20、境防治条例第 二十八条7. 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 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 置等有关资料。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 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 的其他证明材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 十五条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 报登记危险废物, 或者在申报登记 时弄虚作假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处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8. 申报事项有重大变化的, 应当及时申 报。资料检查,核实产生单位危 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 与环评文件相符性,环评文 件是否存在错评、漏评,特 别是错误定性为副

21、产品逃避 监管等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 十五条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 报登记危险废物, 或者在申报登记 时弄虚作假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处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9.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 废物的设施、 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现场核查(依据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附录 A所示标签、 本意见附件 1危险废物识别 标识设置规范设置危险废 物识别标志。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 十五条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的;责令停止违法

22、行为, 限期改正, 处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罚则10. 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 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 处置的危险废物,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 完好无损。现场核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 十五条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 混合收集、 贮存、运输、 处置具有 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处 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11. 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 存。现场核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 十五条(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 险废物中贮存的;

2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处 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12.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现场核查(依据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附录 A所示标签、 本意见附件 1危险废物识别 标识设置规范设置危险废 物识别标志。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 十五条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处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3.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符合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 收集 贮存 运输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的 有关要求。贮存场所现场应配备出入库 记录表。现场核查;

24、查看出入库记录。 出入库记录表应详细记录危 险废物名称、代码、入库日 期、来源、包装形式、数量、 出库日期、 出库去向 ( 发生转 移的记录转移联单号 ) 、出库 数量、交接人和贮存量等信 息。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 第4.1 、 4.2 、4.4 、4.10 、6.2 、 6.3.9 、8.1 条,危险 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 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第6.3 、 6.4 、6.5 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 十五条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 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 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处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4. 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

25、保部门报 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并得到批准。 转 移危险废物时, 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 单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 落实转移网上 申报制度。资料检查(查看批准的转移 计划,转移联单,并结合环 评文件、台账记录、网上转 移 申 报系 统等 材料 进行 核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 十五条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 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 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5. 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 如实填 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 跨省转移 的应加盖公章。资料检

26、查(查看转移联单填 报情况,跨省转移的危险废 物转移联单应有相应审批材 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六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 十三条 (一)未按规定申领、填 写联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处 五万元以下罚款。16. 转移联单保存齐全(联单保存期限 为五年; 贮存危险废物的, 其联单保存 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资料检查(查看对应保存期限内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 十三条 (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 限保管联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处 三万元以下罚款。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罚则17. 转移的危险废

27、物,全部提供或委托 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资料检查(可与申报登记数 据及其证明材料,以及转移 联单等进行核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 十五条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 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 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8.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具有相应危险 废物处理资质的经营单位签订处理协 议,且协议在有效期内。资料检查(核查合同有效性 及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 十五条

28、(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 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 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9. 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 预案(有综合篇章或危险废物专章) , 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每年一次开 展应急预案演练, 每三年更新应急预案 并重新备案。资料检查(查看应急预案及 其备案表、 演练记录)、现场 询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 第4.4 条款 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 十五条(十三)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 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29、 处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 作人员进行培训。资料检查(查看培训方案、 记录、报告等资料)危险废物收集、贮 存、运输技术规范 (HJ 2025-2012 )4.3 条款、危险废物集中 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 术规范 ( HJ/T176-2005 ) 10.4 条款、危险废物 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 8598-2001 )7.2 条款规定21. 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 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 并符合危 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 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危险废物集中焚 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等相关标准 要求。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十二条、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 十条违反本法规定, 拒绝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 由执 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 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罚则款。注:“*”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情形包括:(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2)增加或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类别;( 3)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变化幅度超过 20%;( 4)新、改、扩建或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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