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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46327.docx

1、国际法463271.国际习惯是国际公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法律渊源。关于国际习惯,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A.国际习惯具有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B.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可以作为国际习惯存在的证明C.国际习惯具有任意性,只有经国际法主体明确选择适用,才对特定的主体具有法律拘束力D.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被国际法主体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习惯。选项所说的是国际惯例的特点而不是国际习惯的特点。知识点延伸:国际习惯:国际公法主要有三种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最古老.最原始的法律渊源)和一般法律原则。(1)国际习惯具有两个要素,主观要素:实践

2、的产物,客观要素:对国际主体具有拘束力。注意: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区别国际条约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国际习惯约束所有的国际法主体。(2)国际公法中的国际习惯与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惯例的比较相同点:都是实践的产物,而不是立法的产物区别:a.表现的法律部门不同,国际习惯是国际公法中的,而国际惯例是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司法中的b.约束力来源不同 国际习惯的约束力来源于其本身,一旦其成为国际习惯,就约束其他国际法主体,不论其是否被有关国家选择;而国际惯例的约束力不来源于其本身,而是来源于当事人的选择。(3)国际习惯是国际法主体反复实践的产物,其存在于国家间的文件、国际组织的相关文件和国家内部的一些文

3、件中。这些可以作为国际习惯存在的证明。2.“善意履行国际义务”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就是要求国家“约定必守”,即国家对于在主权平等.充分表达自己意愿基础上达成的各项有效条约,应当善意地解释并忠实地履行。下列哪项表述是对“约定必守”正确理解?()A.“约定必守”意味着缔约国无权制定通过与其缔结或参加的条约内容相冲突的国内法B.“约定必守”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条约的义务都必须履行C.“约定必守”要求缔约国保证在其国内法与其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发生冲突时,必须保证条约的优先适用D.“约定必守”意味着若条约为第三方设定义务,第三方不必须履行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选项

4、A说法错误,比如,我国加入了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来我国制定了自己的合同法,但不是所有的法条内容都与该公约一致。选项B说法错误,条约原则上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但可能因为条约自身内容违反国际法而无效,也可能因为某些情况导致缔约国不能履行条约。因此,该说法过于绝对,是错误的。选项C说法错误,如中国是WTO加入国,若中国的国内法与WTO的反倾销协议发生冲突,不意味着反倾销协议优先适用,因为中国否定WTO协议在中国的直接适用,只能转化成国内法适用,因此,也就不存在优先的问题了。选项D说法正确。条约原则上只约定缔约国,若条约为第三国设定了权利义务,而该第三国不反对,其可以直接享受该权利,但是

5、设定的义务必须由第三国书面同意,否则,第三国不承担该项义务。知识点延伸:善意履行国际义务中的“约定必守”(1)对于可直接适用的条约,“必守”不要求其国内法与条约内容一致,但发生冲突时,应保证条约优先适用;(2)对于须经转化的条约,“必守”要求转化后的国内法与条约内容一致,但可排除该条约的直接适用。3.2008年初,甲国境内出现反政府武装冲突,冲突持续两年,政府军和反对派均损失惨重。在联合国秘书长的斡旋下,2010年8月反对派与政府军进行和谈,约定停火并将甲国分立为东甲(由政府军统治)和西甲(由反对派统治)两个国家。2010年9月,乙国宣布承认东甲和西甲政府的合法性;2010年10月,丙国在东甲

6、设立使馆,同时发表声明明确表示拒绝承认西甲;2011年2月,丁国在西甲申请加入联合国时投票表示支持。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A.乙国的行为在国际法上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B.丙国在东甲设立使馆的行为构成对东甲国际法意义的承认C.丙国拒绝承认西甲的声明使西甲不能获得国际法主体的资格D.丁国投票支持西甲加入联合国的行为仅构成对西甲事实上的承认,但不构成法律意义的承认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法上的承认。选项A说法错误,看被承认的对象是否经过领土变更,如果没有领土变更,则是对新政府的承认,否则,则是对新国家的承认。选项B说法正确,设立使馆就是建立外交关系,即国际法

7、上的承认。选项C说法错误,因为承认是一种单方行为,被承认对象不会因为一国不承认其而丧失国际法主体资格,也不会因为对方的承认而获得国际法主体资格。选项D说法错误,联合国是一个仅对国家开放的组织,因此,如果丁国投票支持,即构成了法律意义的承认。(倘若支持加入WTO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认)知识点延伸:对新政府的承认(1)看被承认的对象是否经过了领土变更,这是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的区别所在。(2)新政府的承认只有经过激烈的革命、政变、武装冲突等打破原宪政体系的一些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3)国际法意义上的承认。法律意义上的承认:明示承认默示承认:外交关系:建立使馆;领事关系:建立领馆或接受领事;与被承认

8、对象签订政治性条约;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国际性组织。(4)无论是对国家承认还是对政府承认,都是一种单方行为。(5)一旦对新国家进行了承认,这种承认是不能逆转的;而对新政府的承认是可以逆转的。对新政府的承认同时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4.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安理会是负有主要责任的机关。现安理会认为甲国近年来从事核实验以及大规模军事演习的行为可能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拟通过开除甲国联合国会员国资格并平时封锁甲国的决议。根据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安理会在通过此决议时必须满足下列哪项要求?()A.只要有9个同意票,该决议即可通过B.先由常任理事国

9、投票确定该决议为程序性事项还是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若为程序性事项的决议,即只要有9个同意票就可通过;若为实质性事项的决议,则要求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C.有9个以上(包括9个)的同意票,且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没有投否决票D.安理会无权对此事项表决,该事项的决议应由联合国的立法机关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安理会决议表决。实质性决议包括:拟采取行动、推选联合国秘书长、吸纳新会员、中止会员国义务或开除老会员。选项A说法错误,因为这是一个实质性决议,而选项A说的是程序性事项的表决。选项B说法错误,因为本题是一个实质性决议,无须先行表决事项性质。选项D说法错误,这是安理会的职权

10、,联合国大会不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知识点延伸:程序性事项:九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实质性事项: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九个同意票,“大国一致原则”,且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没有投反对票,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5.甲国某省内建有一核电站,甲国为了该电站的安全运营以及防止核泄露设置了符合国际标准的多重安全设施。2010年5月,该核电站所在的地区发生了9.2级特大地震,导致核电站整体塌陷,尽管有多重安全设施但仍然出现了核能泄露,使甲乙两国部分省区遭受了核辐射损害。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两国之间没有签定其他关于此问题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该公约以及

11、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项关于甲国国家责任的判断是正确的?()A.由于地震是不可抗力,因此对乙国造成的核辐射损害,甲国可以免责B.本案核辐射对乙国造成的损害,应由甲国政府全部赔偿C.本案核辐射对乙国国家造成的损害应由甲国政府赔偿,对乙国国民造成的损害应由该核电站的营运人赔偿D.本案核辐射对乙国造成的损害,甲国应保证核电站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责任。核辐射责任属于国家的绝对责任,不可抗力不能免责。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规定,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知识点延伸:

12、核污染与外空责任比较相同点:都是绝对责任不同点:外空行为国家承担全部责任;核污染责任是国家承担承运人以外的补充赔偿责任。6.1944年的芝加哥公约确立了现代国际民航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1963年.1970年和1971年的三个反劫机公约又形成了国际民航安全制度。下列选项中的各国都是上述公约的缔约国,且相互之间没有其他关于民用航空法律问题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上述公约的规定,请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有权保留其国内航线的专属载运权B.民用航空器可以在两个以上的国家登记,但在飞行时只能使用其中一国的旗帜或其他表明国籍的标志C.一甲国国民劫持了一架乙国飞机,后因燃料用尽在丙国迫

13、降,该劫机犯被丙国拿捕。若甲国和乙国均提出引渡请求,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给其中任一国D.因邻国火山爆发导致本国能见度太低,甲国宣布关闭领空一周,此行为是符合国际法的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航空法。选项B说法错误,民用航空器只能在独一国家登记,且旗帜必须与其登记国相一致。选项C说法错误,劫机是或引渡或起诉的罪行,丙国没有引渡义务。知识点延伸:(1)芝加哥公约 领空主权原则(20民用航空器的登记制度 民用航空器只能在独一国家登记,且旗帜必须与其登记国相一致;(3)劫机适用或引渡或起诉原则。7.密西尔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两国的边界线确定为该河流的主航道中心线,甲乙两国间没有其他涉及界河制度的

14、条约。安达拉河流经甲乙丙三国,在丙国入海,甲乙丙三国签订条约,明确安达拉河仅对沿岸国开放,各国不得有害地利用该河流。根据国际法的关于河流制度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甲国游船有权在密西尔河主航道上沿河航行游览B.安达拉河在国际法上属于国际河流C.乙国为增加安达拉河在本国境内的流经区域,有权自行修建设施使安达拉河改道D.甲乙丙三国对安达拉河流经本国的区段享有主权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界河。选项B说法错误,安达拉河是多国河流而不是国际河流。多国河流原则上只对沿岸国开放,而国际河流对所有国家开放,但仅限于非军用船。选项C说法错误,沿岸国在对多国河流行使权利时应顾及其他沿岸

15、国的利益,不得有害地利用该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8.根据1982年的海洋法公约,海盗是人类公敌,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权对象的国际罪行。根据该公约和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项描述是正确的?()A.海盗行为仅指私人船舶的船员,为私人目的,对另一船舶或船舶上的人或财物,从事任何非法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B.甲国一军舰行驶在公海上时,发现一艘悬挂乙国国旗的船舶在对另一艘悬挂丙国国旗的船舶进行暴力掠夺,甲国军舰有权将该乙国船拿捕,但必须交给乙国法院审判处理C.甲国一军舰行驶在公海上时,发现一艘悬挂乙国国旗的船舶在对另一艘悬挂丙国国旗的船舶进行暴力掠夺,甲国军舰有权将该乙国船拿捕

16、,交付甲国法院审判处理D.甲国一军舰行驶在公海上时,发现一艘悬挂乙国国旗的军舰在对另一艘悬挂丙国国旗的商船进行暴力掠夺,甲国军舰无权对此乙国军舰采取任何行动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海盗行为。选项A说法错误,错在仅指私人船舶的船员,只要是从事非法暴力或扣留、掠夺行为的就是海盗,倘若军用的公务船舶被他人控制从事上述行为,也属于海盗行为。选项B说法错误,选项C说法正确。海盗行为是普遍管辖的行为。选项D说法错误,军舰原则上不能成为被管辖对象,如果其在从事贩毒、海盗、非法广播和贩运奴隶行为的时候,也可以被行使普遍管辖权。9.甲国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员国,特洛公司为甲国境内一国有公司,主要从事海洋石油

17、资源的开发。2010年特洛公司在国际海底区域勘探出40平方海里的一个矿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关于本案的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特洛公司可自主独立开发其所勘探的40平方海里的矿区B.特洛公司应将其勘探的40平方海里的矿区划分为价值相当的两块,国际海底局选择一块作为“保留区”,另一块作为“合同区”,由国际海底局与特洛公司签订合同进行开发C.若开发矿区的过程中特洛公司和国际海底局产生争端,特洛公司无权自行向国际海洋法法庭起诉,而只能通过甲国政府提起诉讼D.若开发矿区的过程中特洛公司和国际海底局产生争端,国际管理局不能向国际海洋法法庭起诉,而只能向联合国国际法院起诉答

18、疑编号501835010109: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海底区域的平行开发制。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特洛公司有权向海洋法法庭起诉。选项D说法错误,因为联合国国际法院只能受理国家提起的诉讼,而不能受理国际组织的诉讼。知识点延伸:国际海底区域的平行开发制 与管理局签订合同开发国际海底矿产的各国自然人和法人可以成为有关海底开发争端的主体。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诉讼主体只能是国家,不能是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10.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是现行有效的两个关于大气环保的国际公约。甲乙丙丁四国都是这两个公约的缔约国,甲乙两国属于公约认定的发达国家,丙丁两国属于公约认定

19、的发展中国家。根据上述两个公约以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甲乙丙丁四国都有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B.京都议定书明确成员可以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数量C.若今年甲国的排量超过其额度,甲国可以向乙丙丁中任一国购买其低于限额部分的排放量D.若今年甲国的排量超过其额度,可以通过向丁国转让绿色技术以抵消其部分排放量答疑编号501835010110: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环境保护制度。选项C说法错误,因为甲国只能向乙国(即发达国家购买),而不能从发展中国家购买。知识点延伸:温室气体减排:(1)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所有国家都有

20、减排义务,但发达国家承担更重的责任,目前减排目标只针对发达国家。(2)发达国家以其净排量对比减排目标。(3)若一个发达国家净排量也超过了其排放的减排目标,则有三种折算方式:a.集团方式 欧盟 (将欧盟国家视为一个整体,内部平衡抵消,但在总体上完成减排量)b.排放权交易方式向发达国家购买c.绿色交易方式对象只能是发展中国家11.中国人蔡钊1980年到德国留学,毕业后在德国生活工作,1983年生一子蔡小明送回国内由其祖母抚养。1989年蔡钊取得在德国的定居资格,1993年获准加入了德国国籍。蔡小明长大后一直与祖母生活在中国,现为中国海军现役军人。2007年蔡钊要儿子去德国与其共同生活,并希望儿子也

21、能加入德国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的相关规定,请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蔡钊在加入德国国籍时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B.蔡钊现仍具有中国国籍C.蔡小明若申请并获准加入德国国籍,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D.蔡小明可以在获准加入德国国籍之后,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中国有关部门应当批准答疑编号5018350102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籍法。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国籍法第11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选项CD错误,国籍法第12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12.甲国男子克哈立德2006年9月到乙国某大学留学。2007年7月,乙国遭遇恐怖袭

22、击,多处公共设施被摧毁,人员伤亡若干,乙国警方迅速展开反恐行动。2007年9月,克哈立德被乙国警方以疑似反恐犯罪分子为由扣押了48天,在扣押期间乙国警方对其刑讯逼供,造成克哈立德身体和精神严重损害。关押48天后,乙国警方认定克哈立德不是恐怖分子将其释放。对克哈立德无辜被扣押并被刑讯逼供的事件,甲国政府拟行使外交保护,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项构成甲国行使外交保护的必要条件?()A.在甲国行使外交保护的同时,克哈立德必须用尽乙国的所有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B.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克哈立德必须持续拥有甲国国籍C.克哈立德向甲国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D.甲国政府必须提供克

23、哈立德不属于恐怖分子的确凿证据答疑编号501835010202: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是直接涉及所在国的权益的国家行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1)当事人受到所在国不当行为的侵害;2)符合“国籍继续规则”,因为外交保护权源于属人管辖权。3)符合“用尽当地救济规则”,因为这是构成国家责任的前提。选项A错误,在甲国行使外交保护之前,克哈立德必须用尽乙国的所有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这里是“之前”而不是“同时”。选项B正确,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克哈立德必须持续拥有甲国国籍。选项C错误,外交保护不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选项D错误,根据题干描述,乙国警方的

24、行为属于不当行为,这里甲国政府没有证明的义务。13.甲国人拉赫曼因不满乙国对甲国内政的干涉,2009年先后杀死了乙国驻甲国使馆的3名外交人员后逃亡他国,2009年11月,甲乙两国发布通缉令悬赏缉拿拉赫曼。2010年6月,甲乙两国发现拉赫曼潜藏于中国某省,遂请求中国政府引渡。中国和甲乙两国之间从未签订任何有关引渡和庇护的双边条约,也未参加过有关引渡或庇护的多边条约,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A.中国有权拒绝甲乙两国的引渡请求,准予拉赫曼在中国作为一个普通外国人居留并给予其法律保护B.中国有权将拉赫曼视为政治犯,并以此为理由拒绝将其引渡给甲国或乙国C.中

25、国不能将拉赫曼视为政治犯,但仍有权利拒绝将其引渡给甲国或乙国D.中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引渡拉赫曼,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负责对甲乙两国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我国引渡法规定的引渡条件等进行审查答疑编号501835010203: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引渡。选项A错误,如果中国拒绝甲乙两国的引渡请求,对其给予法律保护,则该行为属于庇护,但根据国际法规定,拉赫曼的罪行属于禁止给予庇护的罪行,故中国政府不得给予其庇护。选项B错误,拉赫曼的罪行属于“侵害外交代表罪”,不能视为政治犯。选项C正确,拉赫曼的罪行属于“侵害外交代表罪”,不能视为政治犯。若两国间没有关引渡和庇护的双边条约,则引渡不是国家的

26、义务,中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引渡拉赫曼。选项D错误,司法部不参与对引渡请求的审查。引渡法第16条 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知识点延伸:战争犯罪、危害人类罪、劫机罪和侵害外交代表罪属于国际法公认的国际罪行,这四类犯罪不得被视为政治犯,国家不得为这四类犯罪的犯罪人提供庇护。14.威廉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赫利德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商务参赞。威廉在乙

27、国首都与一名乙国人发生纠纷,失手将其打死,赫利德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如威廉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B.如赫利德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C.乙国向甲国提出要求,要求放弃威廉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推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威廉提起刑事诉讼D.如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威廉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威廉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威廉本人是否同意答疑编号50183501

28、0204: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交特权与豁免权。选项AB错误,外交豁免权的放弃必须由派遣国以明示方式作出,外交人员本人无权放弃外交豁免权。选项C错误,外交豁免权的放弃必须由派遣国以明示方式作出。选项D正确,外交人员的派遣国可以以明示方式宣布放弃外交人员的豁免权。知识点延伸:(1)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豁免权。(2)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作证豁免权。(3)外交豁免权的放弃必须由派遣国以明示方式作出,外交人员本人无权放弃。15.莫里是西班牙驻中国使馆的随员,2008年,莫里与中国人董亮签订协议,由莫里为董亮的儿子董涛教授西班牙语。后因莫里履行合同出现问题,董亮向我国有关法院提起违约之

29、诉。关于本案,根据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我国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因为被告莫里是外交人员,享有司法管辖的绝对豁免权B.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法院应当立即受理董亮的起诉C.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法院决定受理前应报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院同意受理的,该法院方能受理D.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法院决定受理前应报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法院暂不受理答疑编号501835010205: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察外交特权与豁免权。选项A错误,外交人员对其在公务活动以外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是没有豁免权的,接受国法院可以管辖。选项D正确,选项BC错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受理之前,报请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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