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8 ,大小:52.03KB ,
资源ID:5496314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549631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docx)为本站会员(b****4)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docx

1、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工程概况 500kV沈大输电线路新建工程始于500kV沈阳沙岭变电所,经过拟建的沈东变电所、本溪徐家变电所、海城王石变电所、大连南关变电所,迄于拟建的500kV大连雁水变电所,线路全长538.3km。我公司施工的王南线的第标段为35.7km,共有铁塔基础74基。本标段位于盖州县境内,全线路经过高山大岭、丘陵地带,沿线路覆盖着果林、农田和树木。2.编制目的及安全目标2.1编制目的本工程为了规范现场基础安全施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2、特制定本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以规范和保证现场安全施工有章可循。2.2编制目标 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实行三级控制:1.控制重伤和轻伤,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事故。2.施工工地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3.编制依据3.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94。3.3工程合同有关条件及规定。3.4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项目部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3.5沈大线标段项目经理部编写的安全管理制度。4.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4.1安全组织机构图图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4.2安

3、全管理主要人员的职责: 项目经理工程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及安全体系的建立健全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工程的安全目标计划,审定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大措施,主管并支持安监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贯彻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 项目总工工程安全技术总负责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工程中的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领导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组织事故分析会,处理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岗位培训和现场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理工程师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本工程安全责任制、安全规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生产中的人员和工器具的安全状态进行监

4、督。参加安全检查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改进措施。 队(站)长本队(站)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队施工中人员和运行中工器具的安全负责,负责处理现场出现的异常情况,贯彻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指令和本工程的安全规章制度,主持班前、班后会和安全活动。做好施工前的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做好并支持安全员的监察工作。 队(站)安全员本队(站)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现场人员的操作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制止违章作业,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5重点监察部位5.1土石方爆破5.2果园清障防火5.3现浇制基础开挖5.4 梯型现浇基础浇制过程5.5 交通运输6安全文明

5、施工管理监察总则6.1沈大线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队长、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94)中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沈大线标段项目经理部基础施工作业指导书、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的规定。6.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沈大线标段项目经理部对于施工现场、生活驻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限期整改措施实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6.3施工前,所有参与施工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学习、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考试合格。电工、机械操作人员同时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作业。7.安全施工技术措施7.1通道作业安全技术措施7.1.

6、1严格执行线路沿途各市、县对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7.1.2在施工现场必须划定工作范围,消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7.1.3砍伐工具在使用前应检查合格,手柄连接牢靠,避免飞出伤人。7.1.4不得两人及以上在同一处对向砍伐,或在安全距离不足的相邻处砍伐。树倾倒的安全距离为其高度的1.2倍。7.1.5通道砍伐树时应控制其倾倒方向,砍伐人员应向倾倒的相反方向躲避。7.1.6在路边、人行道边砍伐时,应设监护人,树木倾倒前应呼叫警告。7.1.7在电力线、通讯线或建筑物附近砍伐较大树木时,应事先采取安全措施并设监护人。7.2施工材料运输作业反事故技术措施。7.2.1机动车辆运输应遵守

7、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安全规则,严禁司机酒后行车,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客货混载。7.2.2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理。对路径的险桥、沟坡和坑挖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运人员交底。7.2.3载重汽车接送施工人员,车厢挡板安牢,栏板高度不低于1米。乘坐时,车厢要指定安全监护人;乘坐不得超员,乘车人员手不得伸出车厢栏板;车厢栏板上严禁坐人,乘车人员应随时躲避路边树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碍物7.2.4重车在险路、弯路、陡坡、泥泞、坑洼较大的道路行使时,车上人员应下车步行。7.2.5驾驶员在材料运输中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不在疲劳的状态下开车。 7.2.6装运超长、超重或重大物件时,应遵

8、守以下规定:1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2易滚动的物件应顺其滚动的方向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牢固。3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行道树碰刮。7.2.7人力运输撬杠、抬笨重物品,如发电机、泥浆泵、抽水机等道路宽度不宜小于物品宽度的1.2倍。安置搅拌机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同进同退。7.2.8装卸笨重物件使用跳板,其厚度应根据材质计算确定。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材不得做为跳板。跳板搭设坡度不得大于1:3。7.2.9多人同卸一种物品时,应有专人指挥。双人同卸一种物品应互相警告。7.2.10雨后卸车、抬扛运物件应有防滑措施。7.3土石方爆破安全

9、技术措施7.3.1人工向施工作业点运送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炸药和雷管必须由爆破员在白天领用。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严禁装在衣袋内。运送人员的距离应大于15米。炸药和雷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不得用自行车或摩托车运送雷管。7.3.2人工打孔时,打锤人不得带手套,并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7.3.3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7.3.4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须全部打好后,方可装药。7.3.5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应轻填轻送,不得用力挤压药包;严禁使用金属工具向炮孔内捣送炸药。7.3.6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应遵守下列规定:孔深在0.40.6米时为0.

10、3米。孔深在0.62.0米时为孔深的1/2以上。孔深在2.0米以上时,不得少于1.0米。7.3.7切割导爆索、导火索应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7.3.8导火索应做速燃试验,其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撤离安全区,但不得小于1.2米。7.3.9导火索与雷管连接应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严禁触动雷汞部位。7.3.10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火,在同一基坑不得同时点燃四个以上导火索。7.3.11在基坑内点火应遵守下列规定:坑深超过1.5米时,上下应使用梯子。严禁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坑上设安全监护人。7.3.12火雷管的装药和点火必须由同一人担任。7.3.13引爆前必须将

11、剩余爆破器材搬到安全区。除点火人和监护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区,并鸣笛警告,确认无人后方可点火。7.3.14浅孔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米;裸露药包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00米,在山坡上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7.3.15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区;由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过2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7.3.16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应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不得小于0.3米,距离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7.3.17爆破点距民房、电力线等设施小于安全距离时,应采取放小炮、放闷炮或在炮眼上加覆盖物等

12、安全措施。7.4开坑作业反事故技术措施7.4.1作业人员开挖基坑时,应事先清除坑口附近的土方,向坑外抛扔的土方堆积边缘距坑口边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m,防止土块回落伤人。坑下有人作业时严禁有人在坑口附近行走,避免蹬落土方伤人。7.4.2坑底面积超过2m2时,可由2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坑深超过2m,应设梯子上下。7.4.3不用挡土板挖坑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坡度的大小按作业指导书规定执行。7.4.4对挡土板应经常检查其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应用挡土板,不得站在挡土板支撑上传递土方或在支撑上搁置传递工具;更换挡土板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挡土板应在基础浇制完毕后与回

13、填土同时进行。7.4.5基础施工前应经土质鉴定。挖掘时,坑上应设监护人,在护孔范围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7.5钢筋笼子制作7.5.1双人抬放主筋应互相警告,同起同落。人工平直、切剁钢筋时,打钎人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锤柄应楔塞牢固。7.5.2焊接、绑扎钢筋笼子,固定架弯曲钢筋工作台应稳固,板扣与钢筋应配套。7.5.3电焊接人员作业时应着专用劳动防护用品。7.5.4作业点周围5m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清除干净。7.5.5电焊机的接地必须可靠,其裸露的导线部分必须装设防护罩。电焊机露天放置应选择干燥场所,并加防雨罩。7.5.6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二次侧出线端接触点连接螺栓应拧紧。7.5.

14、7电焊把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焊钳应能夹紧焊条,钳柄应具有绝缘、隔热功能。7.5.8应用气焊时,应报沈大线标段目经理部补充安全基础措施。7.6支模安全技术措施7.6.1模板应用绳索和木杠滑入坑内,严禁直接扔入。7.6.2模板的支撑应使用槽钢或方木,支撑应牢固,并应对称布置;高出坑口的加高主柱模板应有防止倾覆的措施。7.6.3严禁支模人员在支撑上行走或上下攀援、悬挂物品。7.7基础浇制作业安全技术措施7.7.1搅拌机应设置在平整坚实的地基上。装设好后应由前后支架承力,不得以轮胎代替支架。7.7.2机电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电气装置完整绝缘良好,接地可靠,传动部分应有防护罩。7.7.3本工程所有电气

15、设备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7.7.4振捣棒使用前,应详细检查电缆接头是否绝缘良好,振捣时坑上设安全监护人。7.7.5搅拌机在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筒内扒料,加料斗升起时,料斗下方不得有人。7.7.6用手推车运送砼时,倒料平台应设挡车措施;倒料时严禁撒把。7.7.7投料平台搭设应平稳、牢固。选用的跳板应无横断裂纹,承载能力经验算足够。7.7.8坑口边缘0.8m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工具。7.8土石方爆破分包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7.8.1甲方施工作业人员负责向乙方爆破作业人员介绍每基塔位施工基面或基坑的尺寸要求。7.8.2甲方施工作业人员听从乙方爆破作业人员指挥,爆破前撤到乙方爆破人员指定的安全区。7

16、.8.3甲方负责乙方爆破后的清坑,并且甲方技术人员按乙方每基塔位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做好记录。7.8.4乙方负责做好爆破器材及爆破作业机械设备的采购、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负责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和打孔爆破作业。7.8.5乙方负责指挥甲方现场作业人员在爆破前撤到安全区;负责对爆破现场的安全警戒,警示危险区内的居民、行人及车辆撤离爆破危险区。7.8.6乙方的爆破作业人员由乙方管理;乙方的爆破作业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爆破作业证复印件)。7.8.7乙方到甲方各队的爆破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人,并按甲方现场施工人员对施工基面的尺寸、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到塔位进行爆破作业。7.8.8在爆

17、破施工中,甲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对每基爆破作业根据爆破作业规程进行现场指导。8.安全薄弱环节及预防措施序号安全薄弱环节预 防 措 施1运输1、省外施工,交通道路不熟,雨天路滑易引起行车事故。 1、开工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详细调查,需要补修的道路和桥梁及时补修,易发生车祸的地方及时提醒司机。2、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行车不得超速,出车前开出车票,明确安全负责人。3、加强机械保养,防止刹车失灵。4、严禁无证驾车、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不开英雄车。5、汽车消防器材齐全;雨季防滑设备齐全。2土石方1、爆破易发生意外事故。1、在线路爆破施工中,各施工队对需用爆破施工的基础提出具体要求,对装药量、石块的抛掷方向及防护措施有明确规定。2、施工现场使用的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携带与保管,炮工必须有证并持证上岗。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