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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信息服务实施细则试行.docx

1、苏州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信息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信息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基于省、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开展的信息服务。第二章 信息服务对象及服务方式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信息服务对象,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及其他法人组织。第四条 信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用审查、信用查询以及异议信息的处理。信用审查服务,是指面向行政相对人或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等提供信用以查询

2、对象不良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审查报告。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是指面向信用服务机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提供查询对象的基本信息、许可资质信息、荣誉表彰信息、不良信息、履行约定信息、其他信息为内容的信用查询报告。异议处理,是指对各类报告中的错误信息进行核对,标识,并做出处理。第三章 信用审查服务第五条 信用审查服务主要包括提出申请、信用核查、数据审核和出具结果,可以批量审查。第六条 信息服务对象向市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的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审查申请表(见附件)。、行政相对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其他查询依据。、审查对象为社会法人时应提供社会法人名称、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

3、码证号,对象为自然人时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审查数量超过个时,还应提供电子文档。、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的,需提供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律师调查取证需要的,应提供律所出具的证明。服务对象可以通过访问诚信苏州网下载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审查申请表。第七条 市信用信息中心受理申请,材料齐备的,于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报告反馈给信息服务对象的接收人。材料不齐备的,通知信息服务对象经办人补齐申请材料。第八条 市信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将待审查的名单,通过省、市公共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信用审查功能模块进行查询。并检查查询结果,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最后生成信用审查报告。第九条 市信用中心管理人员根据申请要求审核,对报告进行

4、比对,撰写结果。第十条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业务负责人和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工作人员按约定方式将信用审查结果提供给信息服务对象。第四章 信用信息查询报告第十一条 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制作服务主要包括提出申请、报告生成、报告审核和出具结果。第十二条 信息服务对象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按照要求填写完整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查询对象为社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询对象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受委托的信用服务机构还应提本服务机构的备案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司法机关提出

5、申请的,需提供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律师调查取证需要的,应提供律所出具的证明。信息服务对象可以通过访问诚信苏州网下载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第十三条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受理申请,材料齐备的,于个工作日内出具苏州市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材料不齐备的,通知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第十四条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省、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生成信用信息查询报告。第十五条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审核人员负责将查询报告进行比对,撰写结果。第十六条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业务负责人和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工作人员按约定方式将苏州市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提供给信息服务对象。第5章 异议处理第十七条 异议申请对象通过书面

6、提出异议申请。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异议信息申请表(见附件),同时还应提供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社会法人还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异议申请对象通过访问诚信苏州网下载异议信息申请表。第十八条 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只能对自身信用信息提出异议申请。第十九条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自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异议信息需提交来源单位核实的,信息来源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处理异议,在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反馈到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不通过平台处理的,需要填写反馈单(见附件)。第二十条 异议信息处理期间,该信息应打上标识,但不影响其

7、公示与处理。第二十一条 异议信息经核实确实有误的,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修正,更正发布,并在原发布和提供范围内予以公示;异议信息核实无误的,去除标识,维持原数据。第二十二条 异议申请对象可以在诚信苏州网站上查看异议处理结果;需要书面反馈的,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异议申请对象。第六章 资料管理第二十三条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明确专人管理信息服务档案。将申请表、相关申请材料、有关工作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编号存档备查。第七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 涉密信息按有关管理规定传输、存储和使用。第二十五条 信息服务对象及经办人不得向无关方披露信息服务内容。除申请用途外,不得他用。使用方应按照约定

8、使用所提供的信息。未经同意,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人复制、散布、出售、出版、广播、转播得到的信息。否则,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年月日发布实施。附件: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审查申请表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地址邮编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申请单位业务处室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联系电话经办人审查对象名单(个以上需要按照附件格式提供):审查用途:申请人(经办人)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同意列入诚信档案。、将妥善保管审查结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否则承担相应后果。申请人(

9、盖公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申请单位接收人姓名接收人联系电话接收人通信地址以下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填写操作人审核人报告制作人提供日期提供有效记录数:反馈记录数:社会法人名单:序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自然人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附件: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于法人自查) 编号:法人基本信息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联系方式手机: 固话: 因,需查询年月到年月的信用信息(不能少于三年),现委托经办。 申请人(盖公章): 日期:查询

10、经办人基本信息姓 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手机: 固话:申请人(经办人)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同意列入诚信档案。、将妥善保管查询报告,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否则承担相应后果。 查询经办人签字: 日期: 领取方式窗口 邮寄 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收件人手机: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填写验证材料被查询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法人公章。被查询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盖法人公章。查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盖法人公章。操作人签字: 日期:审核人签字: 日期:领取人签字: 日期: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于授权信用服务机构查询) 编号:信用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

11、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固话:领取方式窗口 快递 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收件人手机:查询对象基本信息名称联系电话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内容本单位授权单位办理年月到年月的信用查询报告用于。授权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被查询人(盖章):申请人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同意列入诚信档案。、将妥善保管查询报告,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报告内容,否则承担相应后果。 信用服务机构(盖章): 查询经办人签字: 日期: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填写验证材料被查询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一份,盖法人公章。

12、被查询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盖法人公章。查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信用服务机构公章。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一份,盖信用服务机构公章。操作人签字: 日期:审核人签字: 日期:领取人签字: 日期:苏州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仅适用本人自查) 编号:基本信息姓 名通讯地址有效证件名称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手机: 固话:查询用途(附相关材料):申请人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同意列入诚信档案。、将妥善保管查询报告,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否则承担相应后果。 签字: 日期: 领取方式窗口 邮寄 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收件人手机: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填写验证材料有效证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查询用途材料。操作人签字: 日期:审核人签字: 日期:领取人签字: 日期:附件:异议信息申请表编号:申请单位联系人申请日期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异议信息描述申请理由(可附页) 年 月 日(盖章)信用承诺本人承诺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自负,并在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中记录。 签字 备注附件:异议信息处理结果反馈单(信息来源单位填写处理结果并盖章)编号:申请人信息来源部门异议信息内容异议信息处理结果 年 月 日 (盖章)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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