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昌平区度统计诚信关于开展昌平区2019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公告昌平区各企业、事业单位:为引导统计调查单位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理念,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诚信统计氛围,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调查队决定开展2019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此次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在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和商业五个行业的单位中进行,由单位自愿报名。报名单位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昌平区注册且为规模以上或者有资质等级的单位;2.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且具备与其从事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3.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
2、作条件保障;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5.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并上报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在近三年的日常报表工作中无迟报现象发生;6.近三年未因统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未受到其他部门行政处罚;7.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的统计调查、执法检查、数据核查和法治宣传等工作;8.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未发现有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二、信用奖励认定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单位,将及时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在两年内免于昌平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 三、报名时间2019年4月1 日至2
3、019年4月30 日。四、报名地点昌平区西环路17号 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昌平区2019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报名表(附件2),报至与单位性质相对应的昌平区统计局业务科室。五、报名电话69742965、89741371(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69709540、80118802(商业); 80116760、80118829(服务业)。附件:1. 昌平区2019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2. 昌平区2018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报名表昌平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附件1昌平区2019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为
4、全面贯彻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落实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统发201891号),扎实做好2019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通过开展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在全区范围内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树立诚信统计的优秀榜样,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的诚信意识,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构建良好统计工作秩序,推进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统计诚信理念,引领诚实守信的统计行业风尚。二、组织领导昌平区统计局、调查队成立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认定的日常工作。相关科所负
5、责在各自领域引导单位报名、筛选报名单位、参与认定工作。三、认定条件此次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在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和商业五个行业的单位中进行,由单位自愿报名,也可经有关科所引导后,单位自行报名。报名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昌平区注册且为规模以上或者有资质等级的单位;(二)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且具备与其从事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五)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并上报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在近
6、三年的日常报表工作中无迟报现象发生;(六)近三年未因统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未受到其他部门行政处罚;(七)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的统计调查、执法检查、数据核查和法治宣传等工作;(八)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未发现有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四、认定标准本次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以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数据报送等内容为重点,根据企业统计工作情况,对照认定标准,全面、客观地评价企业是否达到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标准。(一)统计从业人员1.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2.按照统计法律法规
7、、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3.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主动配合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检查;4.具有明确的统计工作负责人。(二)统计基础工作1.统计原始记录真实、清晰、完整;2.统计台账记录及时、完整、规范;3.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4.提供保障统计资料报送(传输统计数据)的技术条件和支持。(三)统计数据报送1.按规定参加统计工作布置会;2.准确填报统计数据,统计数据真实完整;3.无催报、补报、漏报统计资料的情况;4.接受政府统计机构对数据的查询,如有问题及时改正或写明原因。(四)其他统计工作1.积极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各
8、类普查、临时性调查等工作;2.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3.积极配合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4.对政府统计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五、认定步骤认定工作自2019年4月开始到2019年10月结束,共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报名。4月 1日至4月30日,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开展昌平区2019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公告”和“昌平区2019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企业根据认定条件自愿报名,同时各科所也可引导企业报名。第二阶段:初审。5月初至7月底,各专业科、统计所、执法队、法规科围绕统计数据质量对企业进行集中会审,根据职责分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核验企业
9、是否接受过其他单位的行政处罚,领导小组根据初审成绩和核验结果,提出进入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复审的名单。第三阶段:复审。8月至9月,领导小组到企业进行现场复审,围绕统计从业人员配备情况、统计基础工作、统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给出复审成绩,并按此成绩最终提出不超过10家的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名单。第四阶段:公示。10月初,领导小组在昌平区政府网公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五阶段:公布。10月中旬,领导小组向局党组会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候选企业名单,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最终确定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由昌平区统计局、调查队认定为本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六、表彰
10、和监督认定为统计诚信示范的企业,将及时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在两年内免于昌平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被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取消对其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认定,并予以公布。有效期届满后,自愿申请续评的企业,由昌平区统计局、调查队依据认定标准,重新进行认定,符合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的,将继续认定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七、工作要求(一)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视同仁、认真把关,严格依据认定标准对企业进行全面、客观认定。认定的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应当名副其实,经得起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执法检查。(二)坚持“以认定工作为手段,以提高数据质量为目的”原则,在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中加强服务,把认定工作作为帮助企业提高数据质量的良好契机。(三)相关科所要积极做好各自领域内企业的引导报名、业务指导和评审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分工协作。昌平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附件2昌平区2019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报名表单位公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姓名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座机、手机)邮箱所属行业报名日期注:一式两份,企业留存一份,报至统计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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