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页次: 15 / 15一、目的为确保我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与环境有害物质减免有关的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客户的要求。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原辅料、外协加工品、制程品、成品(包括包装)的环境有害物质的管控。三、职责3.1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有关环境物质要求的内外部沟通、处理或传递。3.2采购部:负责购买合格供方之材料,并联合品质部对供应商进行稽核,要求其签订环保协约,定期收集更新SGS测试报告及MSDS资料。3.3工程部:负责承认材料符合环保法规及客户要求。3.4仓库组:负责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示,划区存放,同时对进出库进行管控.3.5生产部:负责
2、按单生产及防止制程交叉污染。.3.6品质部:负责对环保材料从进料到制程及成品出货,均需作有效的全程物料管控。负责对全体员工开展环境有害物质的教育训练工作,并负责建立相关的体系文件以及记录的归档;四、定义4.1.环境有害物质(EHS: ENVIRONMENTAL HAZARDOUS SUBSTANCES) :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有明显的环境影响的物质; 4.2.管理级别-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a).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b).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部件及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
3、指定为“1级”.(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部件中、材料中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4.3.含有-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4.4.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此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时也按“含有”处理。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仅有极
4、微的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 4.5 SGS-Societe Generaie de Surveillance S.A. 瑞士通用集團,總部於1878年在瑞士日內成立.(瑞士通用集團與中國標準技術開發公司合資成立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國際論證服務部亦於同時成立.4.6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質安全資料表4.7.ICP-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誘導結合等離子4.8 XRF-檢測儀器,X射線瑩光光譜儀.用來分析各種物質中的元素成份4.9 GP-Green Partner 綠色伙伴4.10 RoHS-Restric
5、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 o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4.11j.輔助材料-泛指用於產品作業過程中參與輔助作業的設備.工冶具等及產品之包材.粘附等材料.4.12溶劑-指為方便作業或作其他作用在產品之生產過程中可能使用的液體狀物質.例如:本公司所使用的酒精.洗面水.脫模劑.甲笨4.13不使用証明書-原材料.零部件.輔材的供應廠商確認其原材料.零部件,輔材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環境管理物質的管理標準,且沒有管理等級1的物質及其用途的証明文件4.
6、14高风险物料-物料直接与产品有关系,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又分两类:a)直接物料,如:塑胶原料、塑胶色种/色粉;硅胶原料、硅胶色胶、硫化剂;塑胶/硅胶的喷涂用油墨、丝印用油墨;b)需参与生产成为产品的组成部分的非直接物料,如:点胶剂、胶粘接剂等;4.15中风险物料-与产品间接的有关系,但不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又分两类:a)化学品如:油墨用固化剂和稀释剂、酒精、白电油、脱模剂等;b)需与产品一起交客户的包装材料如PE袋、纸箱、胶带等;4.16低风险物料-与产品有接触,不是产品的组成部分的设备、工具、冶具等,如:模具、钢网、网盘、手套、手指套等。五、作业程序5.1建立环境有害物质管理的组织架构,制定环
7、境和HSF方针、目标。为确保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顺利执行,特成立本公司环境有害物质管理组织架构,负责宣导、执行、稽核公司所制定的环境和HSF方针政策,确保运行效果达标,该组织架构同质量管理的组织架构。5.2物料承认5.2.1对于新料号之导入承认,要求供方提交产品材料成分宣告表和环保材料符合声明书。5.2.2需提交SGS测试报告,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客户要求及本公司环境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之要求.5.2.3材料的最小包装单体及外箱上需有绿色环保标示.5.3采购5.3.1采购部应根据采购管理程序进行供方调查评估,以鉴别其供货能力、品质及有害物质管控是否达到要求.优先选择供方的条件可参照如下:5.3
8、.1.1客户对环保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以环保供方为优先考量.5.3.1.2客户对环保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所选择的供方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供方需针对治工具, 机台, 模具, 人员, 场所作明显标示以利区别为环保产品制程专用.5.3.1.3客户指定供方.5.3.2采购在订购符合环保要求之物料前,应要求供方签订或提交如下协议、保证函或技术资料:5.3.2.1质量环保合作协议书、SGS检测报告、MSDS资料.5.3.2.2产品材料成分宣告表和环保材料符合声明书。5.3.2.4管理变更确认书5.3.2.5 对所有环保物料,采购应要求供方在材料的最小包装单体上和外包装上有绿色环保标示。5.3.2.6 所
9、有新开发供应商,由工程部联合品质部对其进行全面评估,初步确认合格后报总经理批准采购才可正式向供方下单。5.4 生产部制程管制:5.4.1 生管于生产通知单注明之具体环保要求;5.4.2无绿色标识的原材料、零部件不能用作绿色产品生产;5.4.3作业指导书要明确规定相关禁止使用的物质;5.4.4 每张订单在制程中若有不良品或尾数须随时返工补足订单完成后方可安排生产其它产品防止发生混料用料错误现象。5.4.5 至包装时须依订单要求领用专用之包装材料并划分HSF专区进行包装作业以防用错料包装好后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出货。5.4.6对所有环保物料,应在材料的最小包装单体上和外包装上有绿色环保标示。5.4
10、.7管理变更:变更原材料,部材,生产设备、生产线、生产场所时,应充分确认是否含有环境有害物质;相关变更事项必须填写管理变更确认书且要得到客户的承认后再实施变更。特别说明:因我司目前所有生产物料全部为环保物料,故无需对内部制程转序的物料做环保标示,只需对进料和出货进行环保标示和核对SGS等报告资料的管控。且无需划出HSF专区。5.5 品质管制5.5.1 进料检验时有环保要求的要求其提供出货检验报告、SGS测试报告、MSDS资料,并检查标识是否明显正确。SGS检测报告有效期为一年;5.5.2每年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要求合格的在供方提交环保材料符合声明书。对新供方则在首次下单前提交产
11、品材料成分宣告表和环保材料符合声明书。必要时可由我司委托公证机构代为测试证明;5.5.3 品质部应对各单位之文件及作业过程严加查核监督避免发生异常现象所有品质记录由品质部统计并按单整理归档备查;5.5.4 在制程中环保物料之作业务必按生产通知单作业品质部跟踪稽核若有异常及时所映并需有处理结果;5.5.5制程IPQC发现HSF异常时,首先对取样的物料及范围进行标示、隔离,立即停止生产,马上将异常报告交品质经理及管理者代表审核确认是原材不良导致还是制程污染导致,并在3小时内口头通知客户和我司相关单位,并在24小时内向客户提出书面报告。5.6. 仓库管理:5.6.1.原材料仓划分HSF来料专区与不合
12、格品区,以防止HSF异常品与合格品的相互混入;5.6.2.成品仓划分HSF成品专区与不合格品区, 以防止HSF异常品与合格品的相互混入;5.6.3所有环保原物料及自制入库半成品以及成品,均在材料的最小包装单体上和外箱上贴绿色环保标示;5.6.4仓管点收环保物料时,检视是否有绿色环保标示,无绿色标识的绿色采购产品拒绝入库或作不合格处理;5.6.5仓管发料时,先核对生产通知单,领料单,对应料号按单依需求量发放,若有退、补情形同样按单退补料及标示,对车间退回之物料如有标示不清或包装不完整,在无法断定为符合环保标准之物料时则转为一般用料。特别说明:因我司目前所有生产物料全部为环保物料,故无需对内部制程
13、转序的物料做环保标示,只需对进料和出货进行环保标示的管控。且无需划出HSF专区。5.7. 环保材料品质异常处理方式:若进料、制程、成品或客户处发现产品环保材料中含有禁用物质或其含量超出技术规范要求,需按照“环保材料品质异常处理流程”处置.水平调查同料号物料不良批确认进料发现客户回馈制程半成品、成品调查污染源标识隔离对策制订客户24H内CAR 回复水平调查供应商NG对策实施ClosedOK 5.8.教育训练:5.8.1 对于新进人员, 在上岗前培训中增加环境有害物质培训课程,本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与环境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也可同时作为此培训教材内容。5.8.2 品质部将根据全球环保材料发展的最新动态
14、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以上教育训练.5.8.3必须保存相关的培训考核记录.5.9.稽核管理5.9.1对供应商的稽核5.9.1.1 由品质部编制供应商审核年度计划报总经理批准、计划至少要确保对重要环保供应商或新开发的环保供应商进行每年一次现场审核,审核由采购负责联系安排,会同工程部、品质部进行。5.9.1.2 要求供应商制订对其上游厂商定期的稽核计划以确保其上游供方原料符合环保要求。5.9.1.3 稽核时编制供应商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评审表 并要求每次之稽核成绩必须高于75分且不得有重大违背本公司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要求所规定之事项。将审核结果编制成供應商評審矯正報告报总经理审批。并传供应商进行改善,直至验证佐证材料合格或现场复审合格才能关闭。5.9.1.4 当稽核不合格时(低于75分)由采购部向供应商提出整体改善计划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同时采取暂停供货、寻找新环保供应商等方式处理。5.9.1.5 稽核成绩纳入供应商评估考量范围作为对供应商评估考量的一个重要依据。5.9.2 公司内部稽核5.9.2.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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