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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docx

1、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7月1日,茂名某地一名4岁女童被幼儿园老师和校车司机遗忘在封闭的校车内,高温烘烤下被活活闷死。当天的校车司机和跟车老师已被警方带走。8月2日至9月13日,安徽安庆,海南三亚、海口,湖北荆州等地连续发生四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辆内导致死亡的恶性责任事故,造成5名3岁至5岁的幼儿死亡。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数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内导致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含临时工)的职业道德教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对幼儿园教职工(含临时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

2、幼儿园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引发幼儿伤亡事故。”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教育部高度重视,袁贵仁部长立即做出部署,派出工作组前往当地调查了解情况,协助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同时向教育系统发出紧急通知,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一是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农村贫困地区

3、、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二是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三是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

4、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四是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目前正值冬季来临,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教育部11月16日还发出了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包括校车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在内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前 言 本标准第4章为

5、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222:1998校车乘员座椅及碰撞保护、FMVSS 111:2004后视镜。 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本标准第4.2条对上部结构强度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小学生校车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专用小学生校车。 4 要求 4.1

6、一般要求 4.1.1 防火措施 4.1.1.1 发动机舱、燃油箱、燃油供给系统、电气设备与导线、蓄电池、灭火器应分别符合GB 13094-2007中4.4.14.4.6的要求。在排气系统或其它明显的热源周围100mm 内不允许有可燃材料,除非将其有效屏蔽。 4.1.1.2 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4.1.1.2.1 按GB 84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材料的最大水平燃烧速度70mm/min。 4.1.1.2.2 内饰材料的氧指数OI22%: a) 针对纺织品及塑料、橡胶类涂附织物,试样应从距离布边1/10幅宽的部位剪取,每个试样的尺寸为150mm58mm。对因尺寸太小无法按照规定尺寸制样的

7、产品不做此条要求。试验方法按GB/T 5454的规定执行。 b) 其它塑料材料,试样应按照表1规定取样。对因尺寸太小无法按照规定尺寸制样的产品不做此条要求。试验方法按GB/T 2406的规定执行。4.1.2 安全带 4.1.2.1 每个小学生座位应安装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GB 14166的规定,安全带固定点的强度应满足GB 14167中M2类车辆的要求。4.1.2.2 如装有能开启每个座位上安全带的集中控制装置,其操纵件应设置在驾驶员可操作范围内,并且该装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影响每个安全带的正常操作功能。4.1.3 照管人员座位 专用小学生校车(以下简称为“校车”)应至少安装一个照管人员座位,

8、当座位数超过40个时应至少安装两个照管人员座位,照管人员座位的布置应靠近通道,分别位于车辆前部、中部或者后部。照管人员座位应有永久性标识。 4.1.4 行驶记录仪 自撑材料 非自撑材料 4.1.1.2.3 塑料类内饰材料烟密度等级(SDR)75,试验方法按GB/T 8627-2007的规定执行。 校车应装有行驶记录仪并满足GB/T 19056的要求。 4.1.5 车窗 校车车窗的固定形式应为下半部分固定,也可为全封闭车窗。 4.1.6 装载质量 小学生的装载质量按48kg(含随身行李)计算,车组人员的装载质量按75kg计算。 4.1.7 其它 车长小于6m的专用校车的车身应为两厢式车身,且一半

9、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双层客车、铰接客车不应作为校车。 4.2 上部结构强度 上部结构强度应符合GB/T 17578的要求。 4.3 座椅 4.3.1 长条座椅(指座垫、靠背均为条形的供两人或多人乘坐的座椅)作为小学生座位使用时,每人座垫宽应不小于350mm;单人座椅座垫宽应不小于400mm。4.3.2 座椅深应不小于350mm,座垫高应为280mm380mm(轮罩处的座椅可例外),靠背高度应不小于710mm。4.3.3 小学生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应满足GB XXXXX的要求。 4.3.4 小学生座椅应纵向布置(与车辆前进的方向相同)。座椅垫面不应前倾,靠近通道的座椅还

10、应在通道一侧设置平行于椅垫面的座椅扶手,扶手距离座垫为160mm180mm。4.3.5 驾驶员座椅和照管人员座椅应分别符合GB 15083和GB 13057 的要求。小学生座椅不应是易折叠的单人座椅。 4.3.6 如果校车上设有协助行动不便和/或使用轮椅的学生的装置,则应符合GB 13094-2007中附录A的要求。 4.4 护板 4.4.1 在座椅R点前方,沿纵向水平方向610mm的范围内没有另一座椅的后表面时,应在该座椅位置前安装护板。护板上缘距地板高度应不小于其后座椅高度,下缘距离地板高度应不大于200mm,宽度应能包括前排此类座椅椅背对应的宽度。 4.4.2 按GB XXXXX规定的座

11、椅前倾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护板应满足: a) 护板的变形不应妨碍车门正常开关。 b) 护板的任何安装固定点不应脱开。 c) 护板的任何部件不应分离。 4.5 出口 4.5.1 出口的最少数量 为满足紧急情况下的乘员撤离和车外救助,校车出口的最少数量均应符合表2的规定。4.5.2 乘客门数量 至少应有两个车门,其中至少一个为乘客门。乘客门的最少数量见表3。4.5.3 撤离舱口数量 4.5.3.1 乘员数小于33人的校车前围和后围应至少有一个出口,否则应设置一个撤离舱口。 4.5.3.2 乘员数不小于33人(含33人)的校车应设撤离舱口。撤离舱口的最少数量见表4。4.5.4 出口的位置 4.5.4

12、.2 车辆的左侧、右侧至少各有一个出口。4.5.4.3 乘客区的前半部和后半部应至少各设一个出口。4.5.4.5 若车顶或地板上设有一个撤离舱口,应位于车辆中部范围内(该范围的长度等于车长的1/2);若设有两个撤离舱口,二者相邻两边之间距离(平行于车辆纵轴线测量)至少2m。 4.5.5 出口的最小尺寸 各种出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5的规定。4.5.4.1 乘客门应设置在车辆右侧或后围。4.5.4.4 双引道门应计为两个车门,每个双窗或多窗应计为两个应急窗。4.5.6 技术要求 4.5.6.1 乘客门技术要求乘客门应符合GB 18986-2003中4.4.44.4.5的要求。 4.5.6.2 应急

13、出口技术要求 a) 应急门应符合GB 13094-2007中4.5.6的要求; b) 乘员数小于33人的校车,应急窗应符合GB 18986-2003中4.4.7的要求;乘员数不小于33人(含33人)的校车,应急窗应符合GB 13094-2007中4.5.7的要求;c) 撤离舱口应符合GB 13094-2007中4.5.8的要求。 4.5.7 应急出口的开启 应急出口的锁止装置应能从车内和车外手动解锁开启,解锁力和开启力应不超过178N。 4.5.8 应急出口标识 4.5.8.1 每个应急出口处应在车内标示“应急出口”或国际通用符号。4.5.8.2 乘客门和所有应急出口的应急控制器应在车内用符号

14、或清晰字样标示。4.5.8.3 在出口的每个应急控制器处或附近,应有关于操作方法的清晰说明。4.6 车内布置 4.6.1 乘客门引道 4.6.1.1 从乘客门向车内的延伸空间应允许垂直平板1或铅垂平板2(见图1)自由通过。铅垂平板正面的移动方向与乘客出入方向一致。图1 乘客门引道图示1 4.6.1.2 当垂直平板1(或2)的中心线从起始位置移过300mm,将平板底部接触踏步表面并保持在此位置。 4.6.1.3 用来检查通道空间的圆柱体(见图3)从通道开始沿乘员离开车辆的运动方向移动,直到其中心线达到最上一级踏步外边缘所在的垂直平面或上圆柱接触垂直平板1(或2)(以先出现为准),并保持在此位置(

15、见图2)。图2 乘客门引道图示2 4.6.1.4 在上述位置的圆柱体同4.6.1.2所述位置的垂直平板1(或2)之间应允许垂直平板3自由通过(见图2)。垂直平板3的形状和尺寸与4.6.5所述的圆柱体的中心截面相同,其厚度不大于20mm。垂直平板3从与圆柱体相切的位置移动到其外侧板面与垂直平板1接触,其底部触及由踏步外边缘形成的平面,移动方向与乘员出入乘客门的方向一致。 4.6.1.5 上述测量装置自由通过的净空间,不应包括前向或后向座椅未压缩座垫前300mm、或安装在轮罩上的座椅前225mm范围内,高度从地板至座垫最高点的空间。4.6.1.6 折叠座椅应在座椅打开位置时测量。 4.6.1.7

16、对照管人员专用的折叠座椅,若符合下列要求,则允许在其折叠位置测量:a) 在车上清楚地标示,此座椅仅供照管人员使用; b) 座椅不使用时应能自动折叠,以便满足4.6.1.14.6.1.5 的要求; c) 无论该座椅处于使用位置或折叠状态,其任何部位均不应位于驾驶员座椅(处于最后位置时)座垫上表面中心与车外右后视镜中心连线所在的垂直平面的前方。 4.6.1.8 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t和乘客座位数不大于18座的校车,如果每个座椅均有可抵达至少2个车门的无阻碍通路,则不必满足4.6.1.14.6.1.4、4.6.2.1、4.6.3.1、4.6.7.2的要求。 4.6.1.9 4.6.1.8中

17、的无障碍通路应满足GB 18986-2003中4.5.1.7的要求。4.6.2 应急门引道 4.6.2.1 应急门引道应符合GB 13094-2007中4.6.2的要求。4.6.2.2 对4.6.1.8规定的校车,至应急门的通路应符合GB 18986-2003中4.5.1.6的要求。4.6.3 应急窗的通过性 4.6.3.1 每个应急窗应能满足相应的测试量具从通道经应急窗移到车外。4.6.3.2 测试量具的运动方向应与乘客从车辆撤出的方向一致,其正面(最大端面)应与运动方向保持垂直。4.6.3.3 乘员数小于33人的校车,测量器具为一个长轴500mm、短轴(旋转轴)330mm的椭圆体;乘员数不

18、小于33人(含33人)的校车,测试量具应为尺寸为600mm400mm、圆角半径200mm的薄板,但若应急窗在车辆后围,其尺寸可改为1 400mm350mm、圆角半径175mm。4.6.4 撤离舱口的通过性 4.6.4.1 车顶出口至少一个车顶出口应满足如下可接近性:用侧面与垂面成20角、高1 600mm(边长不限定)的正四棱台测量:保持棱台轴线垂直,当其上底面位于车顶出口的开口区域内、并且不低于车顶外表面高度处时,其下底面应能接触到座椅或相应的支撑件上。支撑件可以折叠或移动,但应能锁止在其所需使用的位置。 4.6.4.2 地板出口4.6.4.2.1 地板出口上方应有相当于通道高度(见图4)的净

19、空间,并应满足测试量具(600 mm400mm、圆角半径200mm的薄板)从地板上方1m的高度处畅通无阻地直接到达地面,通过时板面保持水平。 4.6.4.2.2 任何热源或运动部件距地板出口应不小于500mm。 4.6.5 通道 4.6.5.1 通道应允许测量装置(见图3)自由通过。通过时若同其它柔性物(如座椅安全带)接触,可将其移开。4.6.5.2 如果座椅前面没有出口,此处的通道应符合GB 13094-2007中4.6.5.2的要求。4.6.5.3 通道内允许有台阶,台阶顶部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通道和引道表面应防滑。4.6.5.4 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t和座位数不大于18座的

20、校车,如果每个座椅均有可抵达至少2个车门的无阻碍通路,并满足GB 18986-2003中4.5.1.7的要求,则不需要通道。图3 通道测量装置 4.6.6 踏步 在校车空载状态下,第一级踏步离地高应不大于350mm,允许使用伸缩踏步达到要求。其他各级踏步的高度应不大于250mm、有效深度(从该台阶前缘到下一个台阶前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00mm。校车的台阶踏板(包括伸缩踏板)应有防滑功能,台阶踏板前缘应清晰可辨。 4.6.7 小学生座位的乘坐空间 4.6.7.1 座间距4.6.7.1.1 小学生座位的座间距H:小学生座椅靠背的前面与前排座椅靠背后面之间的距离(在座垫上表面最高点所处平面与地板

21、上方620mm高度范围内水平测量,见图4),应不小于550mm。图4 座椅空间 4.6.7.1.2 所有数据均在通过座位中心线的垂直平面内测量,且座垫和靠背都未被压陷。 4.6.7.2 座位上方的自由空间4.6.7.2.1 每个座位均应有一垂直净空间,它是从未压陷座垫的最高点所处平面向上不小于900mm,以及从就座乘客搁脚的地板处向上不小于1 350mm(见图5),对于轮罩处和适用于4.6.1.8的校车,可减为1 200mm。图5 座位上方的自由空间 4.6.7.2.2 这个净空间应包括下述的全部水平区域: a)横向区域:对单人座椅,座位中心垂直平面两侧各200mm处的纵向垂直平面之间;对长条

22、座椅,在每个座位中心垂直平面两侧各175mm处的纵向垂直平面之间。 b)纵向区域:通过座椅靠背上部最后点的横向垂直平面和通过未压缩座垫前端向前200mm的横向垂直平面之间。测量在座位中心垂直平面进行。 4.6.7.2.3 该净空间可以不包括下列区域: a) 外侧座椅上方邻靠侧围的横截面为150mm高、100mm宽的矩形区域(见图6b)。 b) 外侧座椅上方邻靠侧围的横截面为一个倒置直角三角形的区域,三角形顶点位于地板上方650mm,底边宽100mm(见图6a)。 c) 外侧座椅的椅脚靠近侧围处,横截面积不超过2104mm2(低地板客车3104mm2)、最大宽度不超过100mm(低地板客车150

23、mm)的区域(见图6 b))。 图6 外侧座椅空间的允许侵入 4.6.7.2.4 该净空间应允许另一座椅靠背及其支撑件和附属装置(例如折叠桌)的侵入。 4.7 车内照明 车内照明符合GB 13094-2007中4.7的要求。 4.8 扶手 4.8.1 扶手和把手应有足够的强度。 4.8.2 扶手和把手不应有伤害乘客的危险。 4.8.3 扶手和把手的截面应使乘客易于抓紧,每个扶手的表面应防滑。 4.9 活动盖板 活动盖板应符合GB 13094-2007中4.13的要求。 4.10 视觉娱乐装置 乘客视觉娱乐装置应放在驾驶员正常驾驶位置时的视野以外。 4.11 车厢内通风 如果车厢内不能进行自然通

24、风,应装设强制通风装置。 4.12 驾驶员视野 4.12.1 驾驶员视野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4.12.2 应保证驾驶员能看清后风窗玻璃后下方地面上长3.6m、宽2.5m 范围内的情况。 4.12.3 驾驶员在正常驾驶状态下应能观察到车内乘员的活动。 4.12.4 检验驾驶员视野的眼点位置的确定应符合GB 15084的规定。 (规范性附录) 驾驶员视野的试验方法 A.1 试验条件 A.1.1 校车应保证驾驶员能看清图A.1所示圆柱体的整个顶面。 A.1.2 圆柱体AO的高度和直径均为0.3m;圆柱体P的直径为0.3m,高度为0.91m。 A.1.3 圆柱体的颜色应与车辆所停靠路面形成强烈的对比

25、。A.2 试验步骤 将圆柱体放置在A.2.1A.2.7规定的位置上,如图A.1所示。图A.1中所示距离为一个圆柱体到另一个圆柱体的俯视图的中心距离。 A.2.1 放置圆柱体G、H和I,使它们与一个横向垂直平面相切,该横向垂直平面是与车辆前保险杠最前方表面相切的平面。放置圆柱体D、E和F,使它们的中心位于一个横向垂直平面内,该横向垂直平面在穿过圆柱体G、H和I中心的横向垂直平面前方1.8m处。放置圆柱体A、B和C,使它们的中心位于一个横向垂直平面内,该横向垂直平面在穿过圆柱体G,H和I中心的横向垂直平面前方3.6m处。 A.2.2 放置圆柱体B、E和H,使它们的中心位于一个纵向垂直平面上,该纵向

26、垂直平面穿过车辆纵向中心线。 A.2.3 放置圆柱体A、D和G,使它们的中心位于一个纵向垂直平面上,该纵向垂直平面与汽车前保险杠左侧最外侧边缘相切。A.2.4 放置圆柱体C、F和I,使它们的中心位于一个纵向垂直平面上,该纵向垂直平面与汽车前保险杠右侧最外侧边缘相切。 A.2.5 放置圆柱体J,使它的中心在一个纵向垂直平面上,该纵向垂直平面在穿过圆柱体A、D和G的纵垂直平面的左方0.3m处,且J的中心在穿过车辆前轮轴中心线的横向垂直平面上。 A.2.6 放置圆柱体K,使它的中心在一个纵向垂直平面上,该平面穿过圆柱体C、F和I的纵向垂直平面的右方0.3m处,且K的中心在穿过车辆前轮轴中心线的横向垂

27、直平面上。 A.2.7 放置圆柱体L、M、N、O和P,使它们的中心位于通过车辆后轴中心线的横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圆柱体L,使它的中心在距离相切于车辆左边最外侧表面(包括后视镜系统)的纵向垂直平面1.8m的纵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圆柱体M,使它的中心在距离相切于车辆左边最外侧表面的纵向垂直平面0.3m的纵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圆柱体N,使它的中心在距离相切于车辆右边最外侧表面的纵向垂直平面0.3m的纵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圆柱体O,使它的中心在距离相切于车辆右边最外侧表面的纵向垂直平面1.8m的纵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圆柱体P,使它的中心在距离相切于车辆右边最外侧表面的纵向垂直平面3.6m的纵向垂直平面上。 图A.1 视野检验中检验圆柱体的位置 (资料性附录) 参 考 文 献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2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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