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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4.docx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4单项选择题第1题: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50题)A.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B.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C.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D.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

2、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据此,A项“国内”二字错误。 根据公证法第21条规定,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并由省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15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故B项“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

3、员”表述错误。 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据此,房屋买卖手续的委托,可以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故C项正确。 根据公证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故D项“提出复议的申请”的说法错误。第2题: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2011年卷一45题)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

4、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A选项错误之处在于忽视了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司法制度只是到了近代才开始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制度的。B选项是三大

5、本中的观点。司法和司法权的存在本身就是对王权专制的一种对抗,对抗王权,监督政府,保护人民,保护法官。尽管并非所有的古代国家都是这样。但本题说的是曾经是,因此B项表述正确。C选项说明司法人员应当依律办案严格区分了君臣保障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表述正确。D选项指出了法官独立的重要性,表述正确。第3题: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2012年卷一45题)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

6、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司法的普遍性指的是作为纠纷解决途径,司法手段适用于社会纠纷。司法的被动性指作为审判者的法院应当保持中立、消极的立场。司法的普遍性和被动性相辅相成,二者不存在矛盾。法院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并不能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据此,B选项错误。A、C、D选项都是司法制度的基本理论,正确。第4题: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下列哪一做法体现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

7、(2014年卷一45题)A.甲法院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B.乙法院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C.丙检察院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D.丁检察院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司法公正是抽象的,同时又是客观具体的。根据司法的理论和实践,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例处理的正确性。A、B项做法是保障司法公开,C项做法是保障辩护人参与司法过程,均体现了司法公正的内涵,故均不应选。 D项做法是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检察为

8、民的具体体现,是保障改善民生、彰显人文关怀、推进司法文明的具体做法,但不体现司法公正,故应选。第5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47题)A.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B.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C.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D.这些规定主要强调配合,不涉及互相制约关系的内容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A选项属于显而易见的政治语言,当然正确。在我国,不同的法律职业主体在履行职责时相互平等。据此,B选项错误。无论我国

9、的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职业道德规范,都不允许超越职权范围,都未强调相互配合。据此,C、D选项错误。第6题: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0年卷一50题)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

10、托要求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法官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可见,法官在申诉前应当先申请复议。据此,A选项说法不成立,当选。检察官法第28条规定,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据此,B项说法成立,不能选。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法官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各种限制,其本质在于防止法官利用自己的地位谋取不正常的代理利益。而在本题中,皮法官属于当事人近亲属,而且在其他的法院,不存在谋取不正常利益的可能。据此,C选项说法成立,不能选。律师与当事人委

11、托关系只有在双方意思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从本质上说,这也是一个民事合同行为。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当然可以拒绝接受委托。据此,D选项说法成立,不能选。第7题: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2年卷一48题)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B.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改善服务秩序发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C.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D.孙法官顺

12、带某同学(律师)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半年后该同学为承揽案件向聚会时认识的某法官行贿。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1)在审理案件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2)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 (3)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4)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5)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6)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效果显著的; (7)保护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 (8)有其他功

13、绩的。该法第31条规定,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据此可见,A、B选项能够成立,不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1条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据此,C选项不能成立,当选。D选项中,尽管孙法官的做法有一定的不妥之处,但根据社会常理易知,孙尚未达到需要处分的程度。因此,领导对他进行诫勉谈话(而并非处分中的警告),没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不选。第8题: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5

14、年卷一47题)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为选非题。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故A项正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

15、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故B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选任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即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故C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组织案件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产生。故随机抽选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而非仅仅是选任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故D项错误,应选。第9题: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根据中央

16、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5年卷一46题)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主要为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等。故A项“两方面”说法错误,应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

17、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故B、C项正确。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法官、检察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以退休待遇保障法官、检察官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也是对其的保障。故D项对。第10题: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文明”的要求?(2013年卷一47题)A.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B.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C.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D.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

18、官身份寻求照顾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解析:根据新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已经不存在“文明”。原“文明”的要求,可能属于为民,也可能属于廉洁了。A项体现忠诚;B、C项均是为了案件的公正处理,故均体现公正要求;D项体现廉洁。第11题: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下列哪一做法是符合有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的? (2016年卷一48题)A.县公安局仅告知涉嫌罪名,而以有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律师已经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B.看守所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会见平台服务,并提示律师如未按期会见

19、必须重新预约方可会见C.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期间,多次不批准律师会见申请并且说明理由D.在庭审中,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请求就被告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拒绝律师请求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

20、告知辩护律师。”据此,A项“拒绝告知律师已经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做法错误。 上述规定第7条第3款规定:“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据此,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据此,C项做法合法。 上述规定第35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据此,D项错误。第12题:王某和李

21、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2015年卷一48题)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

22、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A项不符合该条第4项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B项不符合该条规定。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费用属于办案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据此,C项符合该条规定。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9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处于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律师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实习律

23、师是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故D项违反该条规定。第13题: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哪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2013年卷一50题)A.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B.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C.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部分为“缓交费”或“减费”形式有偿服务的制度D.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

24、知检察院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根据该款第2项之规定,A项正确,不应选。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

25、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故B项正确,不应选。 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据此,法律援助对受援助人来说是完全无偿的,故C项说法错误,应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据此,D项说法正确,不应选。第14题:公证制度是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公证机构、担任公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及

26、程序。关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50题)A.公证机构可接受易某申请为其保管遗嘱及遗产并出具相应公证书B.设立公证机构应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司法部依规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C.贾教授在高校讲授法学11年,离职并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D.甄某交通肇事受过刑事处罚,因此不具备申请担任公证员的条件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公证机构保管不需要出具公证书。故A项错误。 该法第9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

27、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不需要司法部批准,故B项错误。 该法第19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贾教授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且具有教授的高级职称,故C项正确。 该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交通肇事罪不是职务过失犯罪,故D项错误。第15题:关于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效力,下列

28、哪一选项符合公证法的规定?(2015年卷一50题)A.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公证机关以不属于公证事项为由拒绝B.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财产分割、赠与、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机关不得拒绝C.因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要求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不能仅作形式审查D.法院发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应裁定不予执行并撤销该公证书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公证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九)保全证据;”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属于保全证据,属于公证事项,故A项错。 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

29、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据此,赠与、收养关系公证,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申办,故B项错。 公证法第28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30、、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据此,公证机构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进行真实、合法性的实质审查。故C项对。 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据此,D项“并撤销该公证书”说法错误。第16题: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律师或公证有关制度及执业规范规定的情形?(2012年卷一50题)A.刘律师受当事人甲委托为其追索1万元欠款,因该事项与另一委托事项时间冲突,经甲同意后另交本所律

31、师办理,但未告其支出增加B.李律师承办当事人乙的继承纠纷案,表示乙依法可以继承2间房屋,并作为代理意见提交法庭,未被采纳,乙仅分得万元存款C.林公证员对丙以贵重金饰用于抵押的事项,办理了抵押登记D.王公证员对丁代理他人申办合同和公司章程公证的事项,出具了公证书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7条规定:非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费用支出。据此,A选项作法违反规定,当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4条规定: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未被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据此可见,B选项中律师的意见不被法院接受的,属于正常情况,显然未违反有关规定,不选。根据公证法第12条第1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根据司法部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3条第3项,以个人所有的金银珠宝及其制品作抵押的。由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据此,C项不违反规定。 根据公证法第11条第1款第1项和第8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合同和公司章程的公证事项。根据第26条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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