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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考前押题密卷含答案 15.docx

1、押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考前押题密卷含答案 15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客观题冲刺卷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小明(10岁)的父母在车祸中死亡,其外祖母年老患病,无监护能力,与小明的舅舅共同生活。小明的哥嫂拒绝担任监护人,则下列可以作为小明的监护人的是()。A.小明的外祖母B.小明的舅舅C.小明的哥哥D.小明所在的居委会答案:C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

2、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故本题C选项正确。法律民法监护人确认2某日下午,赵某与儿子(15岁)正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赵某为此花掉医疗费2000元。后来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在本案中,主要应由()A赵某负举证责任 B李某负举证责任C法院负举证责任 D赵某的儿子负举证责任答案:BA: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引起的特殊侵权责任,与一般的民事侵权不同,实行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方赵某只证明损害发生的客观要件,而被告人应当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

3、责任,A说法错误。B:建筑物脱落引起的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倒置原则,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应当由李某负责举证责任,B正确。C:法院是案件审理机关,没有举证责任,C错误。D:赵某儿子不负有举证责任,D错误。故本题选B。3丈夫小E失业后经常醉酒,并在醉酒后常常对妻子小F实施辱骂、殴打,甚至不给长期卧病的妻子小F治疗。本案中()小E的行为属于家暴小F可以请求居委会予以劝阻调解小E的行为属于虐待小F有要求小E付给扶养费的义务A B C D答案:C:根据婚姻法,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而该案例中,小E经常

4、性辱骂、殴打其妻,并且不给其妻治病,这构成了虐待,故排除。:针对丈夫经常辱骂、殴打自己,甚至不给自己治病的行为,其可以请求居委会予以劝阻调解,正确。:该案例中,丈夫小E对其妻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正确。:该案例中,丈夫小E与小F是夫妻,小E必须要履行夫妻的扶养义务,没有金钱给付义务,排除。故本题选C。4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要求我们主要发挥法律的教化作用和道德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

5、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先要抓好德治,再辅之以法治,最终实现依法治国A B C D答案:C: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要求我们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符合题意。:我们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道德的教化作用,错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不是先后关系,错误。故本题选C。52019年7月30日,甲向乙发微信消息表

6、示愿以5000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乙于当日回消息称售价为5300元。7月31日甲回消息表示同意。但由于系统故障,乙于8月1日才收到甲的短信。据此可以得出()7月30日甲发的微信消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7月30日甲发的微信消息和乙的回复都是要约该合同标的额为5300元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7月31日A B C D答案:C: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2019年7月30日,甲向乙发微信消息表示愿以5000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乙于当日回消息称售价为5300元。这表明7月30日甲发的微信消息和乙的回复都是要约,具有

7、法律约束力,故错误,正确。: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也即意味着合同生效成立。7月31日甲回消息表示同意售价为5300元。但由于系统故障,乙于8月1日才收到甲的短信。因此,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8月1日,该合同标的额应为5300元,故正确,错误。故本题选C。6崔朋与贺梅2015年10月结婚,2018年6月双方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请判断,下列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崔朋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使用的一套组合家具贺梅婚前继承,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三间房子2016年3月,崔朋继承父母的一套房子2014年3月,崔朋的朋友赠与他的一辆汽车A B C D答案:B:一方的婚前

8、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符合题意。: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三间房子系贺梅婚前继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符合题意。:2016年3月,崔朋继承父母的一套房子,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又不存在只归一方的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题意。: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崔朋的朋友赠与他的一辆汽车”系婚前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72019年以来,安徽省池州市以“温暖法援”品牌创建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提升群众服务首选率和满意率。在全省2019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考评中,该市位

9、列全省第一档次。下列应该属于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是()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因商业劳动合同违约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交通事故中附带民事经济赔偿的A BC D答案: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

10、害赔偿案件。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11、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因此,属于法律援助受理范围。正确。:请求因商业劳动合同违约要求对方赔偿的,依照合同规定执行,不需要法律援助受理。不选。: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因此,请求交通事故中附带民事经济赔偿的,不一定需要法律援助。不选。故本题选B。82018年5月,江某驾车在某路段正常行驶,突然其前方小刘货车上的货物掉落,将江某车辆砸坏。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小刘负全部责任,但小刘认为货物掉落属于不可抗力,认为自己没有

12、责任。江某只能将小刘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所有损失。本案中()小刘若败诉,在判决未生效前可申请再审江某与小刘对自身诉讼请求均负举证责任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书是江某可利用的证据货物掉落不可避免和预见,属于不可抗力A BC D答案:C:江某和小刘均有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江某和小刘均负有举证责任,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确实可以作为江某可利用的证据,正确。:在一审判决还未生效的指定时间内可提起上诉而不是再审,不选。:货物掉落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人为疏忽,并不是完全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不属于不可抗力,不选。故本题选C。9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都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

13、)A有理,但语言表述不清B有理,但不好意思说出来C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D司法腐败,法院不是讲理的地方答案:CC: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C符合题意。D: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D说法错误。AB:“有理,但语言表述不清”“有理,但不好意思说出来”不是“有理说不清”的根源,AB不符合设问要求。故本题选C。10某企业老板在招工时与工人所签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字样。该行为主要违背了民法的 原则。()A自愿 B平等C公平 D合法民事权益答案:CC: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

14、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互利的。受雇工人享有在受雇期间获得劳动保障的权利,同时这也是企业老板维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义务,因此题中合同的规定违背了公平原则,C正确。A:所谓自愿(意思自治)原则,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缔结民事法律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对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材料未涉及,A排除。B:所谓平等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的人格完全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法律

15、保护,材料未体现,B排除。D:试题考查的民法的原则,考查的是公平原则,D排除。故本题选C。11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由此可以看出“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扶养”指平辈亲属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扶助“扶养”指的是长辈对晚辈亲属的教育保护“抚养”指平辈亲属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扶助“抚养”指的是长辈对晚辈亲属的教育保护A B C D答案:B:依题意知,“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依据教材知识可知,这里的“扶养”与“抚养”的区别主要是:“扶养

16、”指平辈亲属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扶助。“抚养”指的是长辈对晚辈亲属的教育保护。正确。:说法错误。“扶养”应该是指的是平辈亲属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扶助。不选。:说法错误。“抚养”应该是指的是长辈对晚辈亲属的教育保护。不选。故本题选B。12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定于2019年12月11日乙向甲交付货物,约定违约金8万,甲支付定金5万。乙因故未能如期交付,导致甲财产损失6万。12月3日,乙储存货物的仓库被雷击中,导致货物全部失火灭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甲可以解除合同,乙只需赔偿损失6万或双倍返还定金10万乙构成实际违约,甲可要求乙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共13万因发生不可抗力,可以免除乙的合同义务因

17、乙延迟交货,甲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责任A B C D答案:D: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定于2019年12月11日乙向甲交付货物,约定违约金8万,甲支付定金5万。乙因故未能如期交付,导致甲财产损失6万。12月3日,乙储存货物的仓库被雷击中,导致货物全部失火灭失。本案中,因乙延迟交货,甲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乙构成实际违约,甲可要求乙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共13万,符合题意。:甲可以解除合同,乙不能只赔偿损失6万或双倍返还定金10万。需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错误。:尽管发生不可抗力,但是不能免除乙的合同义务,错误。故本题选D。13下列属于三大诉讼法共同的基本原则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回

18、避原则两审终审原则公开审判原则A BC D答案:D:三大诉讼法共同的基本原则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回避原则,两审终审原则,公开审判原则,故均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14甲失踪后,其妻乙依法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了死亡宣告。3个月后,乙与丙结婚。1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丙婚姻无效,恢复自己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B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C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答案:C妻子乙依法申请宣告甲死亡,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了死亡宣告,所以,乙与丙结婚是合法的有效的,故C正确

19、,入选。选项ABD均错误,排除。故本题答案为C。15于某认为其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于是向法院提起自诉,在于某举证证明达到何种程度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此案。A、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B、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犯罪事实C、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D、证明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答案:BB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B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犯罪事实是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

20、条件之一。故正确答案为B。16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答案:D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自公司的章程,而非董事会。因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其法律效力直接归于法人,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不影响该意思表示的效力。本题中,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对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的行为不需要经过

21、董事会的同意,该要约的法律效力直接归于甲公司,之后虽然王某去世,但该要约依然有效。后乙公司针对该要约作出了有效承诺,买卖合同成立。17华信实验学校是初小学、初中一体的学校,某日午饭时间在学校食堂里因地面湿滑导致小雨(7岁)和小雪(13岁)摔伤并发生一定程度的踩踏,关于两人的医药费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学校食堂拖地人员承担赔偿责任。B、小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失由学校来承担,但小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认知能力,固学校不再承担小雪受到的损失。C、学校对于小雨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小雪承担过错责任。D、学校对于小雨承担过错责任,对小雪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答案:CC考点:教育机构的责任。

22、教育机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应由该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此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此时教育机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固本题

23、答案为C。18甲于2019年10月5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0年3月1日,甲乙再次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A受理 B不予受理C驳回起诉 D驳回诉讼请求答案:BB: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B符合题意。A、C、D:该三个选项都不符合题意,A、C、D排除。故本题选B。19关于对被告答辩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B假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答辩状,法院应予延期提交C被告在规定期限不提交答辩状,法院审理也不受影响D被告提交答辩状是行使辩论权的表现答案:BABCD:

24、本题属于反向选择题,要求选择说法不正确的选项,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即使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案件审理,ACD不符合题意,B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20被告人甲,15岁时犯有抢劫罪,17岁时以盗窃罪被捕,到审判时,甲已满18岁。法庭审理时,对本案应如何审理()A公开审理 B一般不公开审理C可以公开审理 D一律不公开审理答案:AA: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A正确。BCD:试题考查的是我国的审判制度,“一般不公开审理”、“可以公开审理”、“一律不公开审理”不符合题意,BCD排除。故本题选A。21李

25、某痴迷写作,婚后对家庭事务不闻不问,妻子对此非常不满,夫妻冲突不断,直至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属于李某个人财产的是()李某父母赠送给李某的婚房李某婚后发表小说的稿费收入李某婚后为某品牌代言所得李某因交通事故获得的医疗费ABCD答案:B:李某父母赠送给李某的婚房,属于指定赠与李某一人,属于李某个人财产,正确。:李某婚后发表小说的稿费收入,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错误。:李某婚后为某品牌代言所得,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错误。:李某因交通事故获得的医疗费,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属于李某个人财产,正确。故本题选B。22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

26、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所有权,下列认识合理的是()A全社会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均可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B我国的所有权分为社会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C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的物权高于私人的物权D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答案:DA: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全社会所有”说法过于绝对,A错误。B:我国的所有权分为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B错误。C: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国家的物权高于私人的物权

27、”说法错误,C错误。D: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D正确。故本题选D。23某河流经刘村,临近的赵村为生产需要,一直从河流取水,为了争夺水源,两村经常发生争嘴甚至械斗,该河流的所有权属于:A.国家所有B.刘村C.赵村D.刘村和赵村共同所有答案:A根据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故本题答案为A。24A体育公司私人健身教练杨某擅自将会员黄某微信朋友圈所发健身前后胖瘦对比的照片转发,用以宣传体育公司健身效果,其中包括了黄某配偶怀孕时照片及不满一岁儿子照片。

28、据此,我们可以判定()杨某侵犯了黄某的肖像权黄某可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上诉应由杨某承担违约责任应由A体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A B C D答案:C:A体育公司私人健身教练杨某擅自将会员黄某健身前后的照片擅自转发,侵犯了黄某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应由A体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符合题意。:黄某应先与A公司进行交涉,交涉不成可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上诉,不准确。:杨某属于A体育公司私人健身教练,是为了该公司的利益擅自转发了会员黄某私照,因此应由A体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由杨某承担违约责任,错误。故本题选C。25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主任是()A职工代表 B工会

29、代表C用人单位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答案:BB:根据相关法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B符合题意。ACD: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但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不能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ACD排除。故本题选B。26吕某骑自行车去逛超市,将自行车寄存在门口停车处,后来吕某取车时发现自行车丢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吕某未与寄存处签订合同,故寄存处不承担赔偿责任B吕某与寄存处成立保管合同,寄存处应予赔偿C吕某只有交了存车费才成立寄存自行车保管合同,否则合同不成立D寄存处只有照看自行车

30、的义务,无赔偿的义务答案:BB:根据题目的表述,吕某骑自行车去逛超市,将自行车寄存在门口停车处,故王某与自行车寄存处成立保管合同,寄存处负有保障自行车安全存放的义务,自行车丢失应予以赔偿,故B选项入选。A:如果车丢失,寄存处必须要履行赔偿的责任,故A不选。C:他们之间成立了保管合同,合同是成立的,C选项表述错误。D:如果车丢失,寄存处必须要履行赔偿的责任,故D不选。故本题选B。27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是:。A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己不可能B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C行政机关因相对方的过错而宣布解除合同D相对方因行政主体的过错而宣布解除合同答案:D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合同的终止。行政合同的终止主要有下述情形:(1)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3)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或者政策规定以及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己不可能;(S)行政机关因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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