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考勤管理规定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考勤管理规定 凡本院研究生应自觉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排练及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教学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一、考勤办法 1开设大课的共同课、专业课及选修课,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并填写“学生考勤表”。学院安排、组织的活动,由学生辅导员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并填写考勤表。 教师可以根据本规定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选择考勤方式,如点名、签到等。任课教师考勤时,只记录学生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不负责记录缺课原因,不接受请假申请(教师不得以任何
2、理由为学生出具假条)。2任课教师和各系辅导员应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学生考勤表交到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学生应于请假后一周内进行销假(公假、病假、事假),逾期按旷课处理。3.研究生部每月10号以后公布上月考勤情况。二、请假的程序与要求(一)学生到所在系辅导员处领取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单,办理请假手续后将请假单交研究生部。1.病假与事假:必须由学生本人持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单逐级签字后,直接递交研究生部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递交。学院任何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与部门领导的名义替学生请病假与事假。2.公假:由学生所在系部或学生管理部门直接向主管院长申请
3、立项,同时为参与活动的学生请公假,由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经主管院长审批,批准件直接转到研究生部办公室备案。各系部、学生管理部门不得直接向研究生部为学生请公假;学生个人、学生社团、群体没有请公假的权力。 (二)办理各类请假的手续 1.病假: 病假可以事前请假、病中请假,也可病愈后请假。病愈后请假必须在1周内提交请假单,即从所请假期结束后第1天开始计算7(含)个工作日以内,过期请病假一律不予批准。 学生应完整填写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病假请假审批单,经各级签字同意后,连同全部附件一起送交研究生部办公室。 病假审批单必须包含以下附件证明材料中的一种,否则不予批准:(1) 本院医务室接诊大夫
4、签字,并加盖医务室公章的就医证明及准假单。准假单的内容不得有任何修改,如有修改视为无效。(2) 学生亦可在其它医院就诊(京外医院必须为急诊),就诊证明资料须经本院医务室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作为请假审批单的附件。请就诊日当天的假,须同时含以下附件:a)挂号单、收费单(必须含就诊日期)、京外医院须有急诊证明;b)医生签字的诊断书或病历本(含就诊日期)。请就诊日以后的假,还另须增加以下附件:c)医生签字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的请假证明单。请假证明单的内容不得有任何修改,如有修改视为无效。 2.事假: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系主任批准,三天以
5、上由系主任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部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两周。学生在校期间的事假必须提前请假即辅导员在请假审批单上的签字要早于所请假的日期;寒、暑假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后因事不能按时返校,可以事后请假,但必须在返校后的7个工作日以内请假,如不符合事假准假原则,请假不予批准,仍依据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考勤管理规定按旷课处理。 学生应完整填写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事假请假审批单,并连同请假事由详细说明的附件,经逐级签字后,一起送交研究生部。 事假准假的原则:(1) 非学术类:亲人或直系亲属发生重大事件,必须本人到场的情况。须由辅导员签字认可后,上报研究生部办公室审批;(2) 学术类:外出演出、比赛、教学、会议等
6、专业学术性活动,而又不属于学院公派的。须经学生本人及主科教师共同申请,本系主管学生的领导签字同意,转送研究生部办公室处理。 3.公假: 公假必须由主管院长批准,各系、教师不得直接向研究生部申请公假。 公假必须事前请假,即主管院长在立项申请上签字批准的日期,必须早于所请假的日期,一律不接受事后销假。中央音乐学院公假项目立项审批单由公假活动项目立项申报单位负责填写,由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加盖系部公章;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公假审批单由参与项目的学生填写,由学生所在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由立项申报单位负责将两份文件一同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各立项申报单位在确定参加项目学生名单时,有责任询问学生是
7、否会因参加活动而导致缺课超过学院考勤与学籍管理规定的限度;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超量缺课参加活动。如学生自愿超量缺课参加活动,需要求学生写自愿超量缺课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中明确由学生自己承担一切由超量缺课所导致的后果。 主管院长批准后,转研究生部;不批准则退转申报部门。三、旷课处理1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5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 旷课15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 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 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 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 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缺勤时,常规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
8、时计算;无故不按期注册、不参加学校活动,按每天8学时计算。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2凡单科累计请假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须重修该门课程。四、迟到处理 1迟到15分钟以旷课一节论。 2凡上课铃响后15分钟内进入教室者,须向教师报告后方可入座,下课时立即主动向教师说明并请教师将旷课改为迟到,事后一律不予更改。3每门课一学期内迟到、早退三次以旷课一节论。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出境,均应如期返校并向所在系辅导员、研究生部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并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附件1:中央音乐学
9、院研究生病假请假审批单附件2: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事假请假审批单附件3:中央音乐学院公假项目立项审批单附件4: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公假审批单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2008年3月26日2010年12月8日修订附件1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病假请假审批单(本表必须为手写签字原件,复印无效,全部签字必须含日期)学生所在系: 专业: 学号: 姓名: 本人了解无论何种原因请假超过该课程1/3学时将取消考试资格的规定。病假在此处填写:病因简述:本人签字: 年 月 日就诊医院名称: 本院医务室审批意见:附件(请医务室在确认学生提交的附件项目上打,没有提交的打 ):本院医务室接诊大夫签字,并加盖医务室公章的就医证明及准假
10、单。或:由医务室签字认可的校外医院出具的就诊证明: 挂号单(含就诊日期) 收费单 医生签字的诊断书或病历本(含就诊日期) 京外医院的急诊证明请就诊日以后的假,另需增加以下附件: 医生签字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的请假证明单。 本院医务室审批人签字:注:附件不全不予批准。 年 月 日 医务室公章:本人了解该生请假理由,并确认情况属实。 导师签字: 辅导员签字:年 月 日需请假课程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每门课每次的详细情况,不得缺失。加页需重填以上全部信息并签字)上课时间课程名称/编号选修/必修教师名教室地点请假节数月日星期节研究生部办公室审批意见:同意,请考勤数据管理员修改考勤记录。不同意:请将本审批单
11、转请假学生所在系、部学生辅导员。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2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事假请假审批单(本表必须为手写签字原件,复印无效,全部签字必须含日期)学生所在系: 专业: 学号: 姓名: 本人了解无论何种原因请假超过该课程1/3学时将取消考试资格的规定。事假在此处填写:事假理由简述: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申请事假的详细说明及必要的证明资料。注:A)事由说明须用A4规格的纸张;B)非学术类事由,须由辅导员在下栏签字;C)学术类事由,须由主科教师、本系主任在事由说明上签字批准方予准假。本人了解该生请假理由,并确认情况属实。 导师签字: 辅导员签字:年 月 日需请假课程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
12、每门课每次的详细情况,不得缺失。加页需重填以上全部信息并签字)上课时间课程名称/编号选修/必修教师名教室地点请假节数月日星期节研究生部办公室审批意见:同意,请考勤数据管理员修改考勤记录。不同意:请将本审批单转请假学生所在系、部学生辅导员。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3中央音乐学院公假项目立项审批单(本表全部签字必须原件,复印无效,签字必须含日期)申报部门: 项目名称:立项理由(时间、必要性等、参加活动的总人数)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注:如活动项目涉及不同系的学生,则所有涉及的系主任均须在此处签字。)必要的附件:主管院长审批意见主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附件4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公
13、假审批单(每名学生一页,本表必须为签字原件,复印无效,签字必须含日期)系部: 专业: 学号: 姓名: 参与项目名称(须与公假项目立项审批单完全相同超量缺课保证(请在符合你的实际情况条件上打,并签字)本人确定以下课程缺课不会导致超过该课的1/3(即5次),本学期缺课总量不超过总学时的1/3。本人以下课程中包含缺课超过1/3的科目,存在着超过本学期总学时1/3的可能性。本人自愿超量缺课,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请假学生签字: 年 月 日需请假课程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每门课每次的详细情况,不得缺失。加页需重填以上全部信息并签字)上课时间:课程名称(务必准确)选修/必修教师名教室地点请假节数月日星期节 学生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 系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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