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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docx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 04 12批准 1997 01 01实施刖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 4 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 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 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 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 还有若干行

2、业性排放 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 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 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1.2适用范围1.2.1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 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 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

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执行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 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 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 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1.2.2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1

4、23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 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3.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

5、过的限值。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 1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3.4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 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 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3.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依照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3.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 1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限值。3.7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

6、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3.8单位周界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 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 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3.9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 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3.10排气筒高度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4指标体系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4.1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2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4.3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污染物,规定

7、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该指标按照本标准第 9.2条的规定执行。5排放速率标准分级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 (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6标准值6.1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现有污染源)执行表 1所列标准值。6.2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

8、 执行表2所列标准值。6.3按下列规定判断污染源的设立日期:6.3.1 一般情况下应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632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污染源, 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7其他规定7.1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 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 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 50%执行。7.2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 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 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

9、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 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 A。7.3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 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 B ;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 B。7.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 15m。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 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 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 50%执行。7.5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 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 2规定的标准值。

10、7.6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 1级。8监测8.1布点8.1.1排气筒中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按GB/T16157-1996 执行。8.1.2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点(即监控点)数目和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方法,详见本标 准附录C。8.2采样时间和频次本标准规定的三项指标,均指任何 1h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故在采样时应做到:8.2.1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h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8.2.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 1h采样计平均值;若浓度偏低,

11、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 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 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 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823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 1h,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2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 1h,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 8.2.1的要求采样;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按需要设置的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限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 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8.3监测工况要求8.3.1在

12、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中,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的运行工况相同,排 污单位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8.3.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8.4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8.4.1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执行。8.4.2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按 GB/T16157-1996和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的分析方法有关部分执行。8.5排气量的测定排气量的测定应与排放浓度的采样监测同步进行,排气量的测定方法按 GB/T16157-1996 执行。9标准实施9.1位于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

13、染控制区的污染源, 其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总量控制标准。9.2本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在本地区实施,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9.3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表1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 号污染 物最高允许排 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 浓度限值排气 筒(m)一级二级三级监控占八、浓度(mg/m3)1200151.63.04.1n Rr(硫、二氧20302.68.85.117727无组织排放0.50(监源上风向设控点化硫、4015

14、3045参照点,下与参硫酸50234569风向设监控照占八、八、和其603364CC98占浓度它含704791140点浓度差硫化1 8063120190i差合物 生产)9010082100160200240310值)700(硫、二 k氧化氧硫、硫化酸和硫其它含硫化合物使用)1700(硝酸、氮肥 和火炸药生150.470.911.4无组产)200.771.52.3织排 放源302.65.17.7氮404.68.914上风2氧507.01421向设0.15化420609.91929参照(监控点与物70142741占参照点浓度(硝酸使用80193756下风差值)和其它)90244772向设10031

15、6192监控占八、22150.600.87*周界201.01.5(碳黑尘、染 料尘)3040排4.06.85.910外浓 度最肉眼不可见高点无组颗织排3粒放源物80*152.23.1上风2.0(玻璃棉尘、20禁3.75.3向设(监控点与石英粉尘、30排1421参照参照点浓度矿渣棉尘)402537占八、,差值)下风向设监控占八、无组织排放源152.14.15.9上风 向设 参照203.56.9105.015030142740(监控点与(其它)40244669八、占八、, 下风 向设参照点浓度5060365170100110150差值)监控占八、|150.300.46200.510.774氟150

16、0禁1.73.02.64.5周界 外浓0.25化氢50排4.56.9度最606.49.8高点709.114801219|150.0090.014铬20禁0.0150.023周界50.080300.0510.078外浓0.0075酸40排0.0890.13度最雾500.140.21高点1 600.190.291000151.82.8(火炸药厂)203.14.6硫30禁1016周界401827外浓1.5酸 雾70(其它)5060排27394159度最 高点7055838074110100150.120.18(普钙工业)200.200.31氟 化 物30禁0.691.0无组401.21.8织排20(

17、卩 g/m3)1150排1.82.7放源(监控点与(其它)602.63.9上风参照点浓度703.65.5向设差值)804.9L 7.5参照占八、, 下风 向设 监控 占八、2530禁0.601.00.901.5周界*403.45.2外浓 度最 高点8氯85505.99.00.50气60排9.114701320801828150.0050.007200.0070.011铅300.0310.048及40禁0.0550.083周界9其/、化0.90500.0850.13外浓0.007560排0.120.18度最合700.170.26高点物800.230.35900.310.471000.390.60

18、汞151.8 X 10-32.8 X 10-3及20禁3.1 X 10-34.6 X 10-3周界10其/、化0.0153010X 10-316X 10-3外浓0.001540排18X 10-327X 10-3度最合5027 X 10-341 X 10-3高点物6039 X 10-359 X 10-3150.0600.090镉200.100.15及30禁0.340.52周界11其/、化1.0400.590.90外浓0.05050排0.911.4度最合601.32.0高点物701.82.8802.53.7铍151.3 X 10-32.0 X 10-3周界 外浓 度最 高点及20禁2.2 X 10

19、-33.3 X 10-312其/、0.015307.3 X 10-311X 10-30.0010化40排13X 10-319X 10-3合5019X 10-329X 10-327 X 10-341 X 10-339 X 10-358 X 10-352 X 10-379 X 10-30.180.280.310.461.01.6周界1.82.7外浓0.0502.74.1度最3.95.9高点5.58.27.4110.360.550.610.932.13.1周界3.55.4外浓0.305.48.2度最7.712高点111715220.600.90周界1.01.5外浓0.503.35.2度最6.0| 9

20、.0高点3.65.5周界6.19.3外浓0.302131度最3654高点1.21.8周界2.03.1外浓1.56.910度最1218高点0.120.180.200.31周界0.681.0外浓0.101.21.8度最1.82.7高点2.63.90.300.46周界0.510.77外浓0.251.72.6度最3.04.5高点607080152030禁4050排607080152030禁4050排60708015禁2030排4015禁2030排4015禁2030排401520禁3040排506015禁2030排40B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60甲苯9030131416二甲苯17181950604.56

21、.46.99.8150.0600.09020禁0.100.15周界20乙 醛150300.340.52外浓0.05040排0.590.90度最500.911.4高点601.32.0150.911.421丙262030禁1.55.12.37.8周界 外浓0.75烯腈40排8.913度最501421高点601929150.610.92丙20禁1.01.5周界2220303.45.2外浓0.50烯405.99.0醛排度最509.114高点60132025300.180.310.280.46周界*禁23氯2.3401.01.6外浓0.03050排1.82.7化度最602.74.1氢703.95.9高点805.58.3156.19.220禁1015周界24甲220303452外浓15醇40排5990度最5091140高点60130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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