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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掘区队材料管理办法.docx

1、煤矿采掘区队材料管理办法2013年度苏村煤矿采掘区队材料管理办法苏村煤矿采掘区队材料使用及井巷工程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办法(讨论)根据公司会议精神要求及公司矿井使用材料与消耗管理规定确定拟定材料与消耗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加强支护材料和大型材料、设备的管理,杜绝浪费和丢失,减少新设备投入,不断提高我矿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力争2013年矿井生产材料消耗比2012年生产材料消耗下降百分之十的生产成本费用, 为此,我矿对各区队支护材料和大型材料分别采取定额管理,在实施中望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并制定2013年度材料量化管理办法如下:一、总则二、单体液压支柱、交接顶梁及金

2、属长梁的管理三、柔性掩护支柱的管理四、坑木的管理五、矿用金属棚梁的管理六、锚杆、锚索及其附件的管理七、矿用轻型轨道的管理八、供排水及压风管路的管理九、钢丝绳的管理十、输送带的管理十一、土产材料的管理十二、修旧利废及盘点管理十三、煤矿井巷工程材料定额(附表) 一、总 则 1、矿上对各区队坑代品材料管理;按矿颁发对煤矿井巷工程材料定额表管理。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体液压支柱及金属长梁、金属交接顶梁、坑木、矿用支架材料及其附件、矿用固定资产设备、供排水、压风管和钢丝绳等的管理。2、我矿的矿长是本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管理制度所列各条款的落实,监督检查和奖惩。3、我矿应设置设备、坑代品管理机构(简称

3、设备坑代科),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制度所列各条款的具体业务的承办工作。编制本矿落实该制度的实施细则,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4、我矿设备坑代科管理机构设置专人负责本管理制度各条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和完成各项管理工作。每月以书面报表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设备坑代科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汇报工作。5、单体液压支柱、掩护支架及大型材料设备的采购由公司统一计划、统一订货、统一结算,我矿保管、使用和管理好。在使用前要进行清点由有关责任人验收出库,办理相关手续,并存档。6、矿对闲置或库存的材料定期进行检查,是否按照要求码放整齐,使材料风吹日晒,随处可见。7、每月矿组织相关人员

4、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现场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评比,奖优罚劣。奖励资金由矿材料的节约奖励资金中列支,罚款由被罚单位当月工资总额中扣回,纳入矿材料奖励资金中。8、奖励资金的筹积。由公司给矿提取70%材料奖金中和罚款单位资金中支出,分别作为矿、区队两级管理机构的奖励基金。矿每阅检查验收,设备坑代科负责审核后,上报矿长批准,对节约者奖励,超耗者罚款。区队自行制定实施细则,由矿长批准执行。实施细则报矿设备坑代科备案。9、本制度在执行中,各区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矿将组织人员修订使其逐步完善。10、成立坑代科管理机构 为加强坑代科的金属品、土产品管理,对各种材料使用建立登记台帐,减少浪费。井下生产所用

5、金属品(工字钢棚、单体液压支架、掩护支架、锚杆、锚网等)、土产砂、石等物料要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坑代品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确坑代品管理责任到人。设置如下管理岗位; (1)、设置坑代设备管理科室,设管理人员科长一名;(2)、设置金属品管理库房,库房若干人员,建立使用金属品(金属梯型棚、单体液压支架、锚杆、金属网等)有领、退台账,管理登记手续,每月要组织对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清仓查库盘点工作,认真进行考核,防止金属坑代品丢失,建立金属品丢失管理台帐;(3)、设置金属品加工车间,建立加工金属棚每天生产加工的数量做好台账记录管理,以及生产单位领用台帐记录,由专人负责;(4)、设置木制品加工车间,建

6、立加工的木制品要做好台账管理及生产单位领用台帐记录,待定;(5)、设置土产材料管理班,负责砂、石、水泥等物管理工作,建立使用单位领用台帐,领用按生产计划考核,由专人负责。二、单体液压支柱、交接顶梁及金属长梁的管理 1、单体液压支柱、交接顶梁及金属长梁(兀型梁)的管理应视同设备的管理方法。矿必须建立台帐和采、掘工作面现场使用情况管理卡,做到帐、物、卡相符。格式与设备台帐和管理卡相同。2、单体液压支柱、交接顶梁和金属长梁到货,矿上的专业管理人员(坑代管理员)必须配合库房验收入库,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必须与交货单据相符,同时查验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并将各证交由坑代管理员存档备查,查验

7、相符后办理入库手续。3、坑代管理员要将到货的交接顶梁、支柱和长梁分别记入台帐中。4、根据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工作面作业规程(材料数量确定),掩护支架、交接顶梁、支柱和长梁的规格和数量,经坑代管理员审核后库房方可发给使用区队。5、掩护支架、交接顶梁、支柱和长梁使用后,坑代管理员应跟踪到使用的工作面再次清点数量,核对规格,记入管理卡中。6、工作面正常生产后,坑代管理员应汇同使用队组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每月末到工作面清点核查一次,查清完好在用的、损坏退出使用的、特殊情况丢失的,分不同规格现场记录清楚,双方在原始记录上签字认可,做为奖罚的原始依据存档。然后坑代管理员每月末或次月初汇总全矿各队组的核查情况

8、造表报矿长和设备科管理机构(设备坑代科)负责人。7、经核查确实丢失的掩护支架、交接顶梁、支柱和长梁,坑代管理员报请矿长批准后,设备坑代科管理机构从丢失队组当月工资总额中按丢失支柱或长梁原值的50200%扣款,扣回的款纳入坑代奖励基金。8、使用中损坏的掩护支架、交接顶梁、支柱和长梁由使用队组升井交坑代科管理员收核后,从使用队组现场管理卡的总数中核减,将损坏不能使用的支柱和长梁记入待修数中。9、单体液压支柱的修理工作原则上由矿设备坑代科自行修复,暂时无能力修复的单体液压支柱需外委修复,由矿上报公司经营部联系外委单位修复,修好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将完好的支柱连同压力试验记录一并送回矿上。双方办理移交

9、手续 。对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的支柱码放整齐待公司处理,台帐和管理卡列入待报废栏内。10、对损坏严重的单体支柱、掩护支架、交接顶梁和长梁经公司经营部和矿共同鉴定认定为无修理价值的,批准报废,残体由公司处理。公司、矿分别从台帐中核减。11、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2、区队使用的设备要进行编号(喷字)管理。使用时间和撤出1、加强坑木的使用和管理,未经矿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坑木挪做坑木以外的其它用途。矿长是坑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设备坑代科管理机构(设备

10、坑代科)是坑木使用管理的承办机构,由专人(坑代管理员)负责该项工作。2、矿根据公司的坑木使用要求,万吨煤坑木消耗定额为:采煤万吨煤消耗坑木考核为28m3(该区队掩护支架卡心板进行回收,发现卡心板没有回收顺煤拉走,每块罚50元);掘进金属棚进尺每千米消耗坑木考核为100 m3(轨枕按照作业规程标准铺设);采掘区队每月节约1立方木材矿奖励500元,浪费1立方木材矿给予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特殊地带支护由矿主管领导实地考核进行安排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安排,一并上报公司。3、坑木的加工必须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巷道支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规格由设备科安排坑木加工队组完成。4、坑代管理员对巷道支护的木棚子、

11、木点柱等要清查、编号、造册管理。每月造表报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矿长。5、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或报废巷道,原有的木棚、木点柱等必须随时回收,由施工队组将它们回收到矿上指定的地点,由坑代管理员清点验收,登记入账。6、回收的坑木要量材施用,设置木制品加工车间;建立加工的木制品要做好台账管理及生产单位领用台帐记录。加工成轨枕、柱帽、木楔等,不得随意浪费。7、任何采掘队不得随意将坑木丢失老塘。现场发现此情况时,每发现一次可回收而不积极回收的,每次矿对施工队组处罚一次,从队组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罚10005000元,扣回的罚款纳入矿坑代奖励基金。8、巷道中轨道回收时,必须将轨枕(包括木轨枕和水泥轨枕)

12、同时回收,能复用的就近复用,不能复用的交到矿指定的回收地点,由坑代管理员清点验收,对回收的材料(轨枕)进行适当付资,没有回收的进行处罚。五、矿用金属棚梁的管理 1、矿长是矿用金属棚梁管理的责任人,设备科管理机构(设备坑代科)是金属棚梁使用管理的职能机构,由专人(坑代管理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2、金属棚梁的加工必须按照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巷道支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规格由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安排矿机电区队负责加工。3、坑代管理员对巷道支护的金属棚梁或点柱等要清查、编号、建帐管理。台帐中要标明使用地点、棚梁规格(梁长、腿长、棚距、钢材品名和型号)、架设棚子的数量。每月造表报技术科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矿长。4、

13、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或报废巷道,原有的金属棚子、金属点柱等必须随时回收,由施工队组将其回收到矿上指定的地点,由坑代管理员清点验收,登记入账。5、回收的金属棚梁完好的,由坑代科管理机构安排用到新的掘进巷道复用,损坏变形的升井,由机电区队负责整修,修好后下井复用,直接复用的、修好后复用的,都要经坑代管理员清点验收,登记入帐。6、没有修理复用价值的金属棚梁,能改制其它用途的,经设备坑代科管理机构和坑代管理员同意后可改制它用。剩余的残体由矿集中,交回公司处理,各区队不得自行处理。如发现未经矿批准自行处理的,发现一次扣区长5001000元,设备坑代科管理机构负责人200500元。扣款交回矿,纳入矿上的

14、坑代材料奖励基金。7、任何采掘队不得随意将金属棚、掩护支架、液压支柱丢失于老塘或报废巷道。现场发现此情况时,一次可回收而不积极回收造成损失的,每次矿对施工队组处罚一次,从队组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罚10003000元,扣款纳入矿坑代奖励基金。矿(坑代管理员)每月末核对金属棚、掩护支架、液压支柱发现入、出数据不符,视认为丢失,按造价进行罚款。8、巷道报废时,区长必须安排和组织施工人员,回收金属棚梁和可利用物资,如区队上不安排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区长的责任,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罚5001000元,交回矿上,纳入矿的坑代材料奖励基金。六、锚杆、锚索及其附件的管理 1、矿长是锚杆、锚索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管理机

15、构(设备坑代科)是锚杆、锚索使用管理的职能机构,由专人(坑代管理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2、锚杆、锚索和锚固剂(药卷)的使用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按照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巷道支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规格,由设备坑代科管理机构做计划,由公司供应部门选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的产品。3、锚固剂的存放环境和时间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不得随意或超期存放,以防失效,影响锚固力。4、施工区队使用时,按使用量领取,不要过多的将锚杆(索)、锚固剂和锁具等存放于井下;矿按照月进度进行核实支护材料,材料(锚杆、锚索、螺丝)总额不得超过百分之五;(锚固剂)总额不得超过百分之十;超额部分由责任人

16、和施工人员共同支付超额本分材料费。当班现场的剩余量要移交给下班使用,工程完工或停工时,将剩余的锚杆、锚索、锚固剂和锁具全部回收升井保存。5、锚杆(索)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板手拧紧,确保锚杆(索)的托板紧贴顶板或煤壁,并根据规程的要求,按规定做拉力试验,对不合格要求支护要进行处罚。6、采煤工作面两顺槽用锚杆支护的,在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中,顺槽进入落山前,将托板、托垫和螺帽回收。回收率不得低于80%。每条顺槽在推进前生产技术科必须在顺槽两帮使用油漆喷刻标尺,对支护数量进行清点记录,月底进行回收核对数量,未按要求标准回收的,处罚区队长和责任人;超额部分进行奖励。 七、矿用轻型轨道的管理 1、矿长是矿用轻

17、型轨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管理机构(设备坑代科)是轨道管理的职能机构,由分管机电运输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2、设备坑代科管理机构根据矿井生产情况于每月20日前将轻型轨道、轨枕和附属件、设备的需求计划报矿机电副矿长,计划中要求写明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经机电副矿长审核后上报公司统一采购。3、货到矿后,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4、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3条、354条的要求。5、工作面运输顺槽在设备安装前,工作面向前推进中,轨道、轨枕、道钉、道夹板及螺丝必须回收到矿指定的存放地点,由坑代科管理机构指派专人验收,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轨道的回收

18、率100%,其它的回收率不得低于:轨枕90%、道钉60%、道夹板100%、道夹板螺丝80%。6、各区队按矿指定的地点进行回收码放,在检查中或生产现场,矿上人员每发现不及时回收造成丢失的,按丢失价值的90%从全区队当月的工资中扣罚。罚款纳入矿上的奖励基金中。7、区队设备使用要提前2天与机电副矿长联系,由机电副矿长同意进行安装,做好设备管理档案资料,回收时要进行清点是否与安装相符。八、供排水及压风管路的管理1、机电矿长是供排水及压风管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机电设备管理机构(机电科)是管路管理的职能机构,由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管理。2、机电设备管理机构根据生产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管路的需求计划报公司

19、的总工办统一采购。计划中要写明管路的规格、数量和使用地点。3、货到矿后,按规定验收,办理出入库手续。4、管路的安装和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要求。5、巷道施工完工后,矿上及时安排管路的回收,回采工作面推进中,采煤队组要及时将管路回撤和存放到矿上指定的存放地点,交由机电管理机构指定的专人清点验收,双方签字认可。管路和附件的回收率不得低于:钢管(或代用管子)100%,密封垫(圈)80%,螺丝80%,联接扣件95%。6、在检查中或生产现场,矿上人员每发现不及时回收造成丢失的,按丢失价值的90%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罚。罚款纳入矿上的奖励基金内。7、回收管路的修理由矿机

20、电区队完成。回收的管路要安排复用。无修理复用的管路,交由矿上处理,各区队不得自行处理。 九、钢丝绳的管理 1、机电矿长是钢丝绳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机电设备管理机构(机电科)是钢丝绳管理的职能机构,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2、机电设备管理机构根据生产情况于每月20日前将钢丝绳的需求计划报矿机电副矿长,计划中要写明规格、型号、用途、数量。经机电副矿长审核后,交由公司统一采购。并对采购的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并存档备查。3、货到矿后,按规定验收,办理出入库手续。4、钢丝绳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8第415条的有关规定。5、钢丝绳必须执行交旧领新的有关规定,回收率不低于80%,回收的

21、旧钢丝绳交矿上统一报公司处理。6、矿上每月检查落实各区队的回收交旧情况,回收量如达不到85%的,矿上将追究机电矿长的责任。7、煤矿各地点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及时的维护和保养,未及时保养维护造成钢丝绳损坏严重或造成报废的,按钢丝绳总价额格罚机电副矿长;机电矿长在落实往下处罚。十、输送带的管理1、机电矿长是输送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机电设备管理机构(机电科)是输送带使用管理的职能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事宜。2、机电设备管理机构根据生产情况于每月20日前,将输送胶带的需求计划报矿机电副矿长。计划中要写明输送带的规格、数量和使用地点,经机电副矿长后,交由公司统一采购。3、矿井井下必须使用阻燃输

22、送带,上报时必须注明(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4、货到矿后,负责该项工作的专业人员和库房管理员共同对到矿的输送带进行验收,数量、规格与送货单据相符,并查验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方可办理入库。以上两证由输送带的专业负责人员存档备查。5、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办理出库手续,经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和输送带专业人员审批后,库房方可发放。6、输送带使用后,随带式输送机一同交区队管理,由机电设备管理机构的输送带专业人员负责清查、造表,表中标明使用地点、数量、规格。每月造表报机电矿长和机电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7、更换下来的旧输送带要有存放到矿指定的地点,交由输送带专业人员验收后待用。能复用的必须

23、尽量重用于输送量小的地点,不能使用的,由机电科交矿上报公司处理,不得自行处理。8、未经矿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割撕输送带挪做其他用途,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9、带式输送机在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维护,严禁发生输送带跑偏而造成严重磨损和金属或坚硬物体划伤撕裂等事故。凡发生以上事故时,机电矿长必须组织事故追查,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对该区队负责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10、其它设备使用必须由机电部门具体制定方案实施。但不使用的设备必须收回矿指定的地点存放,不得随意留在工作面及井下,矿发现没有及时回收的设备,对机电负责人进

24、行2001000元罚款。十一、土产材料的管理 1、建立砂、石分别堆放场地,有专人进行验收数量,建立台帐,保管好票据备查,由专人负责 2、各区队使用土产材料,砂、石子、水泥等,按施工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材料计划领料。坑代科必须建立领料台帐,专人搞好计量管理,按掘进巷道断面生产计划供给土产材料。砂、石子、水泥、超出和浪费部分材料,要追究使用区队及区队领导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3、采掘区队生产使用木制品,做好生产计划,坑代科建立好领用台帐,绝不允许有浪费现象存在,若无计划要追究生产单位及管理者责任,并进行罚款。十二、修旧利废材料、设备及盘点管理为节约成本,减少设备的增支,矿采取修旧利废,增加吨煤设备修理费

25、及增设修理人员,维护设备是宗旨。能修就修,能节约就节约的原则。1、机电科对修旧利废要做好各种材料的登记台帐,将加工、修复好物品按实物数使用分别登记入、出库管理,对所发生的劳务费用等按程序走,按照多劳多得原则的报告形式上报矿综合办,审核后给予支付劳务工资报酬。2、机电科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上报修理配件,尽可能做到修复好,不购买新设备。对损坏的设备要追查责任,对责任人要有处理决定。3、矿组织各部门对坑代品使用情况每月要盘点清查一次,搞好盘点登记,防止材料丢失,对参加验收人员给予当班经济补贴每人次为50元。对参加盘点核查工作不负责任者,造成数据弄虚作假的人员一次性罚款100元。矿上盘点人员补贴费从矿节

26、约工资支付,由矿设备科做账,报矿领导批准。4、每月机电副矿长组织各部门对各区队坑代品盘点核查,凡参加盘点清查人员要认真负责细致进行核查,对工字钢棚、单体液压支架、掩护支架、锚杆、金属网等生产使用材料以数据说话,不留死角。对月底参加验收人员给予当班经济补贴每人次为50元。对参加盘点核查工作不负责任者,造成数据弄虚作假的人员一次性罚款100元。5、矿上盘点核查单位由机电部门牵头,各部门派人参加,分为地面、井下两大组,井下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的人员负责,地面由综合部及各部门派的人员负责,核查结果报机电科汇总,汇总结果报表上报矿级领导。十三、采煤区队工程材料明细定额 苏村煤矿 201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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