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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书保证书doc.docx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书保证书doc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书-保证书 第一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书兹有(单位/个人)自愿申报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均真实、合法,若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允许此次申报资助材料用于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评审。序号登记软件名称登记号12345(项目申报五件以上的可自行添加登记行,需双面打印。)申报单位(盖章)签字:年 月 日第二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书(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书兹有(单位/个人)自愿申报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均真实、合法,若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

2、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允许此次申报资助材料用于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评审。序号登记软件名称登记号12345(加登记行,需双面打印。)申报单位(盖章)签字:年 月 日 项目申报五件以上的可自行添第三篇:宫维国诉九江市环球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宫维国诉九江市环球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14)九中民三初字第6号原告宫维国,男,1949年3月30日出生,汉族,系九江石油化工总厂退休职工,住(略),身份证号:(略)。委托代理人李国喜,男,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干部。委托代理人郑江斌,江西亚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九江市环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九江市庐

3、山区莲花路96号。法定代表人郭俊杰,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袁萍君,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木生,江西亚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宫维国与被告九江市环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原告宫维国于2014年4月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好 范文网:wwW.hAOwO)2014年5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宫维国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国喜、郑江斌,被告委托代理人袁萍君、胡木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7月1日,原、被告就委托开发plc电液控制机构的控制软件签订了关于plc电液控制机构软件开发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开发的软

4、件是数字化的,并且所有控制点完全满足bl-电液控制机构技术要求,交付时间为2014年9月开试机试验,此项目总计开发费用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为含税价),签订合同后先付肆仟元人民币,完成后再付肆仟元人民币,终试合格,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依协议于2014年9月完成了控制软件的开发,该软件经被告试验后符合委托协议的要求,被告很快将软件运用到被告生产的产品之中,被告因此按委托开发协议向原告支付了软件开发费。但原、被告在委托开发协议里未对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进行约定,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即该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应属原告。现原

5、、被告因该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存在争议,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模糊不清。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1、依法确认原告宫维国享有plc电液控制机构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九江市环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知盟网计算机软件频道 http:/weiquan/showclass.asp?classid=153 被告九江市环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辩称:2014年元月5日,被告聘用原告宫维国为公司员工,聘用期为3年。2014年7月1日,原、被告双方就开发plc电液控制机构的软件签订了开发协议书。原告宫维国开发的涉案软件,是在被告处任职期间完成的,是原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且主要使用了被

6、告的资金,技术设备,故原告宫维国的软件开发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原告讼争的软件著作权应由被告九江市环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另外,被告法定代表人郭俊杰已于2014年7月5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为全智能比例电液控制机构(涉案软件已运用于该套机构中,作为控制电路成为该套装置的组成部分)的专利权人。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宫维国的诉讼请求。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提交如下证据:证据一 、关于plc电液控制机构软件开发协议书一份。证明该开发协议属于委托开发合同。证据二、借款单一份。证明原告已领取了委托开发经费,原告是受被告所托从事有偿开发服务的。证据三、数字式智能电液控制机构合格证一份。证明被告已将委托原告开发

7、的软件运用到产品中,原告开发的软件符合被告的技术要求。被告为证明其反驳主张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聘用合同一份。证明原告在2014年-2014年期间受聘为被告员工。证据二、关于plc电液控制机构软件开发协议书一份。证明原告在被告处任职期间完成软件开发任务。证据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一份。证明被告法定代表人郭俊杰已于2014年7月5日成为全智能比例电液控制机构的专利权人。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三份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认为证据一不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是委托开发关系,相反说明了原告的软件开发行为是完成被告交付其任务的职务行为;证据二不能够证明原告开发软件行为是委托行为;证据三与本案无关联性。

8、原告对被告提供的三份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认为证据二不能证明原告软件开发行为是职务行为;证据三与本案无关。结合以上原、被告的举证、质证,本院查明事实如下:2014年1月5日,原、被告签订了三年聘用合同,被告安排原告画机械图纸。 2014年7月1日,原、被告签订关于plc电液控制机构软件开发协议书,协议约定:“开发plc电液控制机构软件应该是数字化,所有控制点完全满足bl-电液控制机构技术要求,交付时间为2014年9月开试上机试验,在研期间允许原告出差调研,了解相关技术问题,此项目共计开发费用为人民币1,2014元整(含税价),在签合同后先付4000元人民币作为开发费,完成后再付4000元人民

9、币,终试合格,全部付清”。2014年9月原告完成协议约定的软件开发,实验成功后被运用到被告的全智能比例电液控制机构中,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销往全国各地。在开发期间,被告提供过笔记本电脑给原告使用,并允许原告使用其零部件,同意原告出差到上海了解相关技术问题。至2014年1月4日被告扣除200元个人所得税后共计支付原告开发费11800元。2014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智能比例电液控制机构实用新型专利,被告法定代表人郭俊杰成为专利权人。而就plc电液控制机构软件的著作权,原告认为,原告的软件开发行为是受被告委托的行为,委托协议中未对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进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该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应

10、属于原告。请求确认原告享有plc电液控制机构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另查:全智能比例电液控制机构,由控制部和液压部组成,控制部由压力变送器,位移传感器,加载电磁阀,自锁电磁阀,自保电磁阀,防爆电机,液位继电器,电源、隔离模块,sp值表,pv值表以及控制电路组成;液压部由电机、油泵、机械式阀、电磁阀及被控油缸相连的阀体、储能器、过滤器构成。控制电路由可编程控制器plc、放大器构成。本院认为,软件开发者对于自己独立开发的软件所享有的著作权应受法律的保护。本案中,原告宫维国受聘于被告处从事机械描图工作,开发plc电液控制机构软件的工作职责并未明确规定在原、被告之间的聘用合同之中。被告就涉案软件开发事项,

11、利用原告机械方面的技术及软件编程知识委托原告进行开发,并与原告另行签订委托开发协议,该协议对委托事项,开发周期,成果交付,开发经费等事项都有明确的约定。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原告宫维国是受被告委托进行涉案软件的开发,原告宫维国是完成系争软件作品的设计人。现被告辩称系争软件著作权属于自己而非原告,其应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于法人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法定要件有明确规定。其中,关于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或者主要使用了法人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软件,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法人的规定,是判断法人享有

12、软件著作权的重要标准。被告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开发系争软件属原告本职范围内的工作,以及是被告针对原告本职工作明确指定给原告的开发任务。被告辩称原告在开发涉案软件时利用了被告的手提电脑、零部件,以及被告准许原告到上海调研构成主要使用了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本院认为,主要使用了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应当是该物质技术条件在设计人开发软件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只是对原告开发软件提供方便、资金支持和相关辅助,而原告开发的软件已为被告无偿使用,被告尚不能证明原告主要使用了被告的物质技术条件。被告的这一反驳理由缺乏充分证据的支持,难以成立。被告辩称,被告法定代表人郭俊杰早已于2014年7月5日依

13、法获得了全智能比例电液控制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因此包含在该控制机构中的可编程控制器plc的著作权早有定论。本院认为,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自动取得,该软件著作权不以该软件因用于他人产品之中发生转移,也随之发生转移。经查,本案中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全智能比例电液控制机构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即该产品所具有的某些新的技术特征,体现于产品形状,构造之中的实用新型受专利法保护。本案所涉plc电液控制机构软件,尽管已被用于被告的产品之中,但原告诉请要求保护的对象是该软件的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保护的内容是可以由计算机等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程序以及用来

14、构成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故原告诉请的涉案软件,根据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应受法律保护。原告开发的系争软件虽用于被告全智能比例电液控制机构,但该软件的著作权并未转移,被告并未当然取得该软件的著作权。综上所述,原告开发的plc电液控制机构软件并非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原告在被告处从事的工作内容并无直接关系,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原告使用了被告的物质技术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宫维国享有plc电液控制机构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九江市环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5、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石 琴审 判 员 张 薇代理审判员 陈 克二一四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陈俐瑞第四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发布时间:2014-2-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可以: 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

16、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委托我们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业务,您需要提供如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行,文档每页不少于行。(三)相关的证明文件。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

17、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四)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2.源程序连续的前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页;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页。4.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五)封存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

18、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业务办理流程: 与我们联系,获得免费咨询(在线、电邮、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均可) 与我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款项(在线订购、银行转账、邮局汇款均可) 在我们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准备材料 由我们的专业人员办理业务并成功获得证书普通作品著作权登记一、作品登记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二、作品登记范围(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

19、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三、作品登记的必要性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四、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

20、(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

21、、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涉外作品登记申请涉外作品登记手续简介涉外作品登记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登记申请表 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 权利保证书 (请公正、认证) 作品说明书 作品样品(一份 封面及版权页的复

22、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另外,根据申请者的不同情况(如:代理申请)选择提交下列文件: 代理委托书 签字有效证明 权利归属证明材料(是外文时需附全文翻译件)登记申请者交齐下列文件和申请费后,该申请予以受理,同时给申请者以书面通知。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一 )填写涉外作品登记申请表1. 使用定制的表格。2. 填写本表时应使用中文简体,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并确保字迹清晰、工整。3. 需选择的栏项,请在或中划钩。4. 当在表格某些栏的选项中选择了“其他”项时,应在其后写出具体情况。5. 各栏填写时的具体要求如下: 作品名称栏的“中文”项必须填写,当作品无外文名称时可不填写“外文”项。

23、创作类型栏中,若选择“原创作品”时,“原作品名称”和“原登记号”两项可不填写。 创作形式栏中在选择了单独创作、合作创作、委托创作的同时,可选择职务作品。作者、著作权人、申请者栏应注意填写全称,不可使用简称、别名等。申请人栏所填必须是权利人之一。“代理人”须是经申请人以委托书形式正式委托的代理人。 “提交文件清单”请根据申请时所提交文件情况选择并填写。6. 无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签章,此表所填内容无效。(二)登记类别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将登记申请分为两种,各十二类和二类。具体划分如下:作品a.文字作品;b.音乐作品;c.戏剧作品;d.曲艺作品;e.舞蹈作品;f.美术作品;g.摄影作品;h.电影作品;

24、i.电视(录像)作品;j.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k.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l.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m.录音、录像制品(三)申请者身份证明申请者为个人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者为法人时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请认证)(四)作品说明书用以描述作品的创作目的、使用用途,其独创性所在的文字材料。(五)权利归属证明当申请者是权利继授者时,应提交相应的权利变更文字证明材料。(六)作品样本作品的样本应提交一份,如:手稿、照片、样品等。第五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和盗版问题知识产权111余甜2014210752浅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盗版问题摘要:“盗版”应该主指以赢利为目的,非法侵犯著

25、作权人版权的行为或现象(并且往往是大批量的侵犯著作权)。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软件盗版现象层出不穷,下面是笔者对于软件盗版现象的一些理解。下面笔者将从什么是盗版,为什们盗版会猖狂,怎样解决软件盗版问题浅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盗版问题。关键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盗版决绝盗版平衡近年来计算机的推广使用,成为现代工作生活中的必需品,而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指挥。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广泛持久地推动计算机的应用,需要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禁止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复制、销售其软件的行为。许多国家都制订有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

26、法规。中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1991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但由于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软件盗版现象层出不穷,下面是笔者对于软件盗版现象的一些理解。一,什么是软件盗版盗版也叫“海盗版”,原非法律术语,没有严格法律定义,笼统的使用盗版一词容易引起误解,“XX”并不等于“盗版”,最明显的如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情况,虽然“XX”,但是即不非法,也不侵权。在这一点上,1995年国家版权局通知题目中使用“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到了正文中提法则为“不得使用X

27、X的计算机软件”,实际上将两者划上了等号,也误导了一些人的理解。在国外,也存在着类似一些不甚严格的说法,如“unauthorized copying of software is illegal,”“盗版”应该主指以赢利为目的,非法侵犯著作权人版权的行为或现象(并且往往是大批量的侵犯著作权)。从整个著作权保护视野看,盗版对象包括软件:(包括操作软件、中间件、应用软件)、教科书和学习资料、地图、光盘以及电子图书等等。本文主要探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和盗版问题,数字技术引发了更多的盗版问题。关于盗版,有反对也有赞同。有人认为,软件盗版不仅严重影响我国软件业发展,也阻碍了国民经济发展,是社会的毒瘤。

28、也有赞同者,这些观点往往着眼于正版软件与盗版软件巨大的价格差,即从利益角度考虑,这在下文将作一些讨论。另外一个理由就是“法不责众”,法律可以看做是人们之间的契约,照理这种作为契约的法律应该反映人们的最大利益,但在现代社会,契约法理论的一些缺陷也受到了批评,现在很多法律制度的设计便是往往侧重一于保护某些利益集团,知识产权法表现得尤为突出。“法不责众”倒可以成为下文提及的最终软件用户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一个很好理由,但要以此理由来饶恕那些无视我们的法律进行猖獗的盗版行为的商人,无论是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将很难接受。二,为什么会软件盗版一个专业盗版者认为,盗版是指内容与正版相同,价格却惊人的低于正版的软件

29、。正版软件价格是盗版软件的420倍,甚至更高买盗版是素质问题还是需要问题?需要问题可能更加重要,在一些调查或讨论中,一些高学历的人同样声称他们喜欢用盗版,这大概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需要问题(虽然高学历与高素质不能划上等号,但学历与素质往往是成正比的)。更进一步讲,需要问题实质上就是利益问题。而利益问题却是一个复杂又值得探讨的问题,法律制度不可能偏激,法律和利益相关联,法律制度必须考虑利益的平衡问题。反对盗版的最大呼声来自产业界,最大的理由也是利益。盗版有损于产业界利益尤其是我国民族产业利益,这是不容否定的。2014年9月,在对国内20家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后,一篇中国软件产业社会环境调研报告得出结论,

30、中国软件产业最大障碍是盗版(占调查群的26%),在打击盗版喊了20年之后,盗版依旧是中国软件业头痛的主要原因。目前中国已经拥有软件企业5000多家,2014年软件销售总额约200亿元,仅为国际市场的1%,而具有同样发展中国家背景的并且与中国同时起步的印度软件产业日前已经成为国际软件市场一个巨无霸。中国的盗版伊然已经形成一个规模,据统计,目前国产软件平均正版率不到5%。应该同意,目前国际上软件公司主要收益都是来自国外市场,国内盗版只能伤及皮毛,真正遭受打击的是民族软件。使用盗版也是受利益的驱使。从“正版、盗版软件的需求统计”表可以看出,假设盗版价格不变,正版价格越高即正版软件和盗版软件的价格差越

31、大,正版占有率就越低也即盗版越猖獗。正版软件价格的高昂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将会导致垄断的形成,但是从表中我们又发现正版软件的价格下降会大幅度增加市场需求,最终不会导致其利润减少。有没有必要对正版软件价格进行调控?在市场经济中尤其是面对知识产权产品,这种调控是否有效或有用在理论上值得考虑,实践中的可行性也值得怀疑。也正是基于政府对控制软件价格为力,同时又缺乏坚定的反垄断执法,使得一些软件商有了可乘之机,于是社会便从另一方向寻找出路以猖獗的盗版现象制约软件商似乎有了以恶制恶的意味。但是这无疑又是一个恶性循环,最终的受害者是消费者。使用盗版可能带来的危险一如可能携带计算机病毒等将会给很多盗版软件使用者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据统计1999年盗版软件给世界人民带来120多亿美元的损失。同样,高价的正版软件又超出社会大众的承受能力,这也是一种社会不公。法律赋予著作权人和软件产业根据著作权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难道一定要靠高价来维持吗?这值得思考。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并不是要赋予知识产权产品高额价格,这种高额价格甚至连软件企业自己都无法解释。这不是知识产权制度所能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接近于垄断的高价面前,本文认为有必要借助于反垄断法(法规),但目前这一问题却不甚突出,因为大家的注意力在打盗版上,其实,反盗版和适当控制正版软件价格一样重要,使用者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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