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农业委员会文件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扬农201833号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委员会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根据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的通知(扬发2016 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差经费管理环节操作规范的通知(扬财行20185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经委党组研究,制定了扬州市农业委员会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扬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3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扬州市农业委员会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三直接”
2、十大环节操作规范的通知(扬发2016 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差经费管理环节操作规范的通知(扬财行20185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工作人员临时到扬州市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单位出差人员出差应提前填写统一格式的公务出差审批单(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差。分管主任出差须经主任审批。第四条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
3、实质内容的学习和考察调研。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火车
4、、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第七条 工作人员到省内外出差的住宿费按江苏省规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附件2)。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八条 到扬州辖区范围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江苏省公布的标准包干使用(见附件3)。伙食补助费原则上按出差往返天数计算,在出差目的地,凡由接待单位或本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到扬州所属县(市、区)出差,实行伙食补助费定额包干,包干后,一律不再报支出差伙食补助费。第九条 市内交通费原则上按出差往返天数计算,到扬州辖区范围外每人每天80元包
5、干使用。在出差目的地,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自行支付交通费用,并收取相关凭据。到扬州所属县(市、区)出差,实行市内交通费定额包干,包干后,一律不再报支出差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应当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乘坐单位公务车出差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第十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未按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者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
6、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离开扬州市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第十二条 按照组织安排,到扬州市区以外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回单位报销;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第十三条 建立出差经费管理环节操作规范建立“走前预算、全程用卡、周内报销、及时公开”的操规范,全面建立出差经费管理监督体系,有效加强对出差经费管理的风险防控,实现出差经费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走前预算,就是出差
7、前要有经费预算,不算不走。因公出差人员出差前要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经费审批手续。全程用卡,就是出差过程中的相关经费支出,除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外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全程留痕,不得以现金支付。出差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地区出差而用现金结算的,需填写情况说明,说明原因且有2人以上证明人,履行报批手续后,结算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出差人。周内报销,就是出差人员回来后,必须在一周内将相关经费支出原始票据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走前预算和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报销事项。及时公开,就是经费支出单位要在办理报销出差经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公示栏公布相关支出预算及实际报销结果。第十四条 出差人
8、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 第十五条 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农委印发的扬州市农业委员会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扬农201577)号同时废止。附件:1.扬州市农业委员会出差审批单 2.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3.扬州市伙食补助费标准表附件1:附件2: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单位:元/人/天序号地区(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旺季期间旺季上浮价上浮比例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其他人员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正副厅长及
9、相当职级人员其他人员1北京市11006505002天津市8004803803河北省(石家庄)8004503504山西省(太原)8004803505内蒙古(呼和浩特)8004603506辽宁省(沈阳)8004803507大连市8004903507-9月96059042020%8吉林省(长春)8004503509黑龙江(哈尔滨)8004503507-9月96054042020%10上海市110060050011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900490380徐州市、淮安市、盐城市、连云港市、宿迁市、扬州市、泰州市、南通市90049036012浙江省(杭州)90050040013宁波市
10、80045035014安徽省(合肥)80046035015福建省(福州)90048038016厦门市90050040017江西省(南昌)80047035018山东省(济南)80048038019青岛市8004903807-9月96059045020%20河南省(郑州)90048038021湖北省(武汉)80048035022湖南省(长沙)80045035023广东省(广州)90055045024深圳市90055045025广西省(南宁)80047035026海南省(海口)80050035011-2月104065045030%27重庆市80048037028四川省(成都)90047037029贵
11、州省(贵阳)80047037030云南省(昆明)90048038031西藏(拉萨)8005003506-9月120075053050%32陕西省(西安)80046035033甘肃省(兰州)80047035034青海省(西宁)8005003506-9月120075053050%35宁夏(银川)80047035036新疆(乌鲁木齐)800480350附件3:扬州市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单位:元省份伙食补助费(人,天)北京100天津100河北100山西100内蒙古100辽宁100大连100吉林100黑龙江100上海100江苏100浙江100宁波100安徽100福建100厦门100江西100山东100青岛100河南100河北100湖南100广东100深圳100广西100海南100重庆100四川100贵州100云南100西藏120陕西100甘肃100青海120宁夏100新疆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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