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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区中小学规划文本.docx

1、洛阳北区中小学规划文本文 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洛阳市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中小学校的发展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相适应,合理规划和保护市区中小学校用地,确保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为洛阳市洛北城区中小学校建设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适用于洛阳市洛北城区范围内中小学校发展规划,建设管理。包括老城区、瀍河区、西工区、涧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组团、杨文组团等。占地294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为159万人。第三条 规划编制依据1、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2、国家教委提出的“实行义务教育实施办法”;3、国务院批转教育部

2、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4、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5、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6、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7、洛阳市“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8、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9、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GBJ9986);10、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法规及规定。第四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2008年2020年近 期: 2008年2012年远 期: 2012年2020年第五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图纸三部分,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两者不可分割,必须同时使用。第六条 本规划是总体规划层面的教育专项规划,该规划图

3、纸中所表示的现状中小学扩建位置和规划的中小学位置均是根据教育服务半径提出需配置学校的示意性位置,其具体的位置需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规划范围内各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拆迁、合并等均依据本规划执行。第七条 本规划对规划范围内的中小学校的用地规模、校舍建筑规模、建设层数,以及中小学校的班数、班额等相关指标进行指导性控制。第八条 文本为黑体字部分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九条 本规划一经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具有地方法规效力。解释权归洛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洛阳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有。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及规划原则第一十条 规划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科教

4、兴国”战略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平衡布局,标本兼治,分期实施,持续发展的原则,使中小学布局规划成为基础教育建设的基石,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保障,教育用地法制化的基础,政府进行建设决策的依据。通过规划,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扩大办学规模,实现“布局基本合理,建设全面达标,发展相对平衡”的目标,为洛阳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保证和知识基础。第一十一条 规划目标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每一位学生提供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到2020年,全市小学班额控

5、制在45人,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达到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2、到2020年各中小学校均达到合理的规模与服务半径,即将小学的服务范围控制在500米左右,初级中学的服务范围控制在1000米左右,高级中学在城区范围内平衡分布。3、普及高中段教育,到2020年,继续保持市区高中教育普及发展的势头,保证初中毕业生100%的升学率,建成一批市级以上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要求。4、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文化卫生设施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第一十二条 规划原则一、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以教育发展总体目标为依据,确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逐年实施方案。在布

6、点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可能性。各区在市区布局调整方案的指导下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区的调整方案。二、坚持小学均衡布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因地制宜,采取撤、改、联、并等办法,对现有小学逐步进行调整,坚决撤并布局不合理、占地面积不达标的学校。调整后保留的学校力求达到或接近教育现代化的办学标准,新建学校原则上要达到现代化办学标准。 三、坚持初中均衡布点和规模办学并重原则,适度扩大初中规模办学,满足初中适龄人口高峰期入学的需要,缩小初中校际之间的差距,提升市区初中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对相对薄弱学校重点建设,使其办学水平有显著提高;城郊和周边乡镇

7、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四、坚持高中规模效益原则。一是拓展教育发展空间,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充分利用现有高中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提升办学层次;二是放大优质高中效应,做大做强以重点高中为主体的优质高中;三是保持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合理比例,做到普职教协调发展。第一十三条 规划策略1、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中小学布局规划。2、科学划分施教区。3、城市新区和老城区宜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4、近远期结合,规划指标刚性弹性结合。5、根据居住空间迁移动态调整中小学布局。第三章中小学生规模预测第一十四条 至2020年,初中、高中普及率达到100%。规划确定洛

8、阳市洛北城区中小学生千人指标为:小学生90人/千人,中学生80人/千人。第一十五条 至2020年洛阳市洛北区规划人口为159万人,预计小学生人数为14.31万人,初中学生人数为7.63万人,初中学生人数为5.08万人。2020年洛阳市洛北城区中小学生数量预测表:居住片区城市人口规模中小学生数量(人)(万人)小学生(人)初中学生(人)高中学生(人)瀍河片区2018000 96006400老城片区87200 38402560西工片区2522500 120008000涧西片区5650400 2688017920高新片区109000 48003200道北片区4036000 1920012800合计15

9、9143100 7632050880第四章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第一十六条 中小学校选址要求1、新建中小学校选址应便于学生就近入学,应处于就学区适中位置,就学路线便捷,有合理的就学距离。2、新建中小学校校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较为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3、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4、校区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和地震断裂带。校内不应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线路穿过。第一十七条 洛北城区2008-2020年中学布局调整规划目标:洛北城区学校数班级数在校生数(人)

10、扩建学校数量(个)新建学校数量(个)迁建学校数量(个)取消学校数量(个)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瀍河片区1032416200531119.3老城片区61929600002112.4西工片区1441220600630026.8涧西片区32920460004111118.0高新片区31477350101020.5道北片区20642321005131116.6合 计85263713185021306416.9第一十八条 洛北城区2008-2020年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目标:洛北城区学校数班级数在校生数(人)扩建学校数量(个)新建学校数量(个)迁建学校数量(个)取消学校数量(个)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瀍河片

11、区1542018900562412.8老城片区111777965910012.7西工片区2550322635631112.0涧西片区4211535188515103112.4高新片区71808100211314.3道北片区36798359106137415.8合 计13632311453954334141313.3第五章近期建设规划第一十九条 近期建设原则1、近期重点解决中、小学校教育设施不足的矛盾,解决学生入学难的问题;同时随着城市发展,具体落实城市新区需配建的中、小学校位置。2、近期发展需要建设的中、小学校,须按中小学校发展规划中所确定的规模进行控制,可分期实施。第二十条 近期瀍河片区学校

12、布局中学:扩建高级中学(原第一高级中学校址);新建的中学为启明中学。小学:取消下园小学,合并北关小学和市直八小;新建爽明街小学、桂圆路小学;扩建华林学校。第二十一条 近期老城片区学校布局中学:扩建洛阳市第一中学。取消十中,第七中学归为洛阳市实验中学分校。小学:合并古香小学和洛阳市教育局直属第二小学;扩建坛角小学、文明街小学、敬事街小学、市直一小;新建风化街小学。第二十二条 近期西工片区学校布局中学:扩建三十三中、外国语中学;新建西下池中学、五女冢中学。小学:扩建五女冢小学、唐宫路小学、西下池小学;新建上阳宫小学、健康路小学、光华路小学。第二十三条 近期涧西、高新片区学校布局中学:扩建孙旗屯第二

13、中学、东升三中、第十五中学;新建浅井中学、周山中学。三山小学撤销后,将其用地与孙旗屯一中合并。小学:扩建49中小学部、厂北小学、涧河路小学、南昌路小学、56中小学部、辛店二小;新建王府庄小学、谷南新村小学、孙旗屯一小;迁建苗湾小学。第二十四条 近期道北片区学校布局中学:扩建邙岭一中,新建史家屯中学。小学:扩建邙岭路小学,新建邙山六小。第六章中小学校校园规划管理与建设第二十五条 建设原则1、立足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2、中小学校舍建设本着先规划、后建设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3、校园规划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相对独立又联系方便。第二

14、十六条 每生人均用地标准城市新区新建学校建设规模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执行。老城区需扩建的中小学校,原则上中学生均用地标准不低于12平方米,小学生均用地标准不低于10平方米。确因周边用地限制而无法扩建的中小学校,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生均用地指标可酌情降低,但小学不宜低于7.41平方米,中学不宜低于9.33平方米。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设规模标准1、新建小学原则规模控制在24班以上,中学规模控制原则在36班以上。2、小学在校学生数控制在1080人以上,初中在校学生数控制在1500人以上,高中在校学生数控制在1800人以上。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校外部环境 1、中小学上学路线不应跨越铁路干线,城市快速路

15、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干道。2、学校选址应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有害的研制、生产、贮运场所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3、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场所相毗邻。4、学校应避开工厂的空气污染源,也不应邻近医院的传染病房区、太平间、精神病医院、餐馆的厨房、公厕等。5、学校选址是应注意噪声源与学校校园的距离,以保证教学用房区内有安静的环境。周边噪声到达学校围墙处应低于70dB(A),到达教学用房窗外一米处的噪声应低于55 dB(A)。6、市区交通道路干线快车道同侧边沿与校园间距不应小于80米;学校应尽可能远离铁路线,铁路沿线靠近学校一侧的外侧轨道中心与校园间

16、距不应小于300米;校园与列车编组站间距不应小于380米。7、露天市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园间距不宜小于200米;商业闹市与新建校园间距不与新建校园间距不应小于300米。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园设计要点1、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勤工俭学区、绿化区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职工住宅用地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在校园内。2、教学、图书、实验楼应布置在校园中安静的部位,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办公部分应安排在对外联系便捷,对内管理方便的部位。3、教室长边相对和教室与运动场的间距,受噪声影响,教室与运动场的间距不应小于25米;教学楼之间间距不小

17、于25米。日照要求:教学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2H。4、生活服务和勤工俭学用应小于150米;露天体育场边沿与新建校园间距不宜小于100米;火车站、长途客运站边缘房,为保障其对外联系方便及不干扰校内的正常活动,应设有独立的出入口,能自成一区,与教学用房有一定距离。5、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道路系统应简明、直接,在正常情况下人流通行顺畅,在紧急情况下应保证人流疏散安全。6、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7、中小学的教学、办公用房宜

18、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不宜超过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其他教学、办公用房根据使用要求设计。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内公共绿地的生均要求校园公共绿地包括成片绿地、花园、景点、生物种植园等,可采用分散、垂直、屋面等多种形式,以改善校园环境。绿化用地指标控制为中学生不小于1/生,小学生不小于0.5/生。新建校园绿地率不低于40%,老城区及用地紧张地区,校园绿地率不低于30%。第三十一条 校园运动场地建设要求1、学校篮、排球场最少6个班设一个,足球场可根据条件,可设小足球场。2、田径场根据条件设200400米环形跑道,对城市用地紧张地区和老城改造地区,根据实际情况

19、经政府管理部门核准同意,田径场设置标准可适当降低,但至少应考虑设置小学60米、中学100米的直线跑道。3、课间操场地:小学每生不小于2.3平方米,中学每生不小于3.3平方米。4、球场、田径场长轴以南北向为宜。5、规模大于36班的中学,规模大于24班的小学宜预留游泳池用地,其他中小学如有条件宜设游泳池。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内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要求1、小学建筑容积率不宜大于0.8;中学建筑容积率不宜大于0.9。2、小学建筑密度不宜大于20%;中学建筑密度不宜大于25%。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出入口的设置原则1、学校出入口应面向其所服务的居住区或大量人流来校的位置,尽量设于交通方便、上下学安全、车流

20、量小的街道上,不宜紧靠城市干道。2、确定学校出入口应考虑学校内部的总平面布局,其位置应有利于教学用房和体育活动场地,有利于学校的功能分区及道路组织。3、学生入校后应能直接到达教学楼,不应有横跨体育活动场地及绿化区的可能;学生进入校门口也应能直接、顺畅地到达体育活动场地。4、学校主要出入口应充分考虑上下学时大量的人流迅速疏散,校门外侧应有安全缓冲地带和警示标志。小学主要出入口宜设置方便家长接送学生的接待区或等候设施。第七章规划实施措施第三十四条 加强规划宣传,提高人们对中小学布局规划重要性的认识。第三十五条 在搞好学校布局规划的同时,需着眼于长远的发展,高度重视学校用地的控制与预留。规划用地应在

21、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学校用地界限,划定规划红线,保证用地不被其他建设项目侵占。第三十六条 加强政策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中小学配套建设政策。第三十七条 建立联席审查制度,加强建设和管理的透明度。受规划控制的中小学用地是为居住服务的配套设施用地,不得随意减少数量、降低规模或改变性质挪为他用。若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建立以市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规划局等单位为主体的联席审查制度,必要时可采取召开听证会和向社会公示的制度。第三十八条 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对学校用地进行调整时,须经规划和教育部门同意后,在原规划用地附近安排面积不小于原用地规模的建设用地作为补偿;新调整用地不应选择在现状建筑密集和交通条件

22、较差等实施困难较大的地块;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安排用地不得远离居住社区或片区中心,保证其服务范围在国家有关标准允许的范围以内。第三十九条 成片居住区开发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标准进行教育设施的配套建设,并做到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成片住宅开发,应当在开始建设时一次完成在该片区按规划配置中小学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并优先建设学校。配套学校的竣工验收,应通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以保证教育配套设施一次到位,尽量避免今后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后遗症。验收合格后,由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给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中小学规划用地范围内兴建与教育无关的永

23、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市政建设需要临时占用中小学规划用地的,必须征得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临时用地范围,并到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市政工程建设结束后,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无条件拆除,不得要求给予补偿。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企业和教职工宿舍,不得占用教学用房和学生活动场地。现已占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归还。中小学教职工住宅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解决。第四十二条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学校土地或规划预留地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做相应的调整。应当在保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按原面积调整用地;无法就地、就近按原面积归还的,应当异地归还。调整后的方案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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