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决策制度三篇投资决策制度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控制投资方向与投资规模,拓展XX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主业,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股东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制定。第三条公司实施对外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第四条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是明确权限,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突出效益。第五条签订对外投资
2、合同时,应当征询公司法律顾问或相关专家的意见,并经相应审批机构授权后,方可签订。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第二章投资决策权限及投资方向第七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在其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第八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授权权限为:单笔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20%以内的重大投资项目;对外投资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0%。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最高审批机构,根据对外投资活动涉及金额的大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执行。公司董
3、事会审议的相关投资项目必须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先行审核形成决议意见,董事会将根据战略委员会的决议意见决定投资项目的最终实施。第九条股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具有决策和审批权。控股子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应严格参照执行股份公司的审批程序。第十条公司对与公司主业关联度较高的投资领域内的投资项目给予积极鼓励;对于投资领域外的其它投资项目,将严格控制。第十一条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必须由有相关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有关资产进行价值重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计价基础,确认投资价值。第十二条投资必须签订合同、协议,明确投资和被投资主体、投资方式、作价依据、投资金额及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第十三条初审通过后
4、,由具体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一)项目名称;(二)项目的具体内容;(三)投资的方式、金额、安排;(四)项目的发展前景;(五)可行性分析;(六)预期效益分析。(七)结论。第十四条对于所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公司董事会予以审核。第十五条在前述对外投资项目通过后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该方案有重大
5、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之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其投资方案的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第十六条对外项目的投资建议,由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第十七条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第十八条总经理认为可行的,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评审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第十九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议案报董事会审议。第二十条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总经理认为
6、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和论证。若投资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该股权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和评估;若为投资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第二十一条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政府部门批文的,还应同时取得相关批文)。第四章对外投资的审计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对外投资审计制度,公司审计部为对外投资审计的主要负责部门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三条对外投资审计分为投资前审计、投资经营期间审
7、计、投资收益审计和投资清算审计。第二十四条对外投资审计纳入公司审计工作计划,其中重大投资项目及新增的投资项目应作为必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五条审计结束后,审计部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报经公司领导审定,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基本建设性投资项目审计结束后,必须要请相关部门做出竣工验收报告。第五章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证券部负责办理具体披露事务。第二十八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向
8、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时,证券部负责组织筹备召开相关会议。第三十条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文件等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篇二:投资决策制度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行为,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防控投资决策风险,现依据国资委有关监管规定及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及执行流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规定)。1.2适
9、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投资行为。本规定所指投资行为,具体包括:(1)增资;(2)新建项目和项目扩建;(3)其他需上报公司的投资行为。1.3专业术语及定义无1.4管理方法和要求1.4.1投资决策应遵循的原则:(1)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2)成长性原则,即投资项目的实施必须与公司未来的成长要求相匹配;(3)能理性原则,即新项目必须与公司可支配或可利用资源、能力相适应,以保证项目的可执行性;(4)自主性原则,即新项目的实施应立足于独立自主,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收益最大化。1.4.2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业监督要求、基本
10、建设程序和上级公司有关投资决策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本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有关行政审批、核准、备案手续。1.4.3本规定中涉及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法律事务和安全生产等事项的,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2.基本规定2.1公司投资决策,主要分为前期工作事项决策和投资方案决策。前期工作事项由公司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资金平衡情况,自主决策并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投资方案决策需报上级公司进行审批。2.2前期工作事项决策包括:开发申请报告决策、基建类项目的预可研编制和投资建议书决策、可研编制及评审、中介机构聘请等。前期工作中,公司适时请上级公司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调研,或采取研讨会、通报会等形式向国通上级公司公司领导
11、介绍项目情况。2.2投资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最终决策。投资方案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审议通过后,上报上级公司履行内部审查程序,涉及金额2,000万及以下的投资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涉及金额2,000万以上的投资方案须在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报送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经营类项目退出,须由公司报送董事会最终决策,并按规定履行有关产权转让手续。2.3符合公司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制度和投资指导原则的投资方案,在提交上级公司审议和董事会决策前,需提请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办公会评审。2.4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办公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的反馈,并据此完善投资方案;公司相
12、关职能部门须根据完善后的投资方案,修订和完善部门意见。2.5投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通过后,具体实施方案参照集团和上级公司的决策。需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按照集团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报送有关核准材料。2.6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通过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投资指导原则所列举复议情况的,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须编制复议方案,并报送上级公司审查和公司董事会决策。2.7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通过的项目,公司需向上级公司审计部备案。2.8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通过的投资项目,不得实施投资及开工建设。2.9公司向上级公司上报材料的规定相关材料包括:请示签报,投资方案,公司领导决策
13、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咨询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环保、土地等前置行政批准文件、章程,合同、协议等。2.10关于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部门意见的规定(1)未经特别说明,相关职能部门指工程项目部、计划财务部。(2)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对上报项目进行全面研究、分析和判断,并在收到公司领导批示签报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部门意见。对于特别紧急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公司领导批示签报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部门意见。2.11经营类项目退出决策、复议方案决策,除公司董事长特别批示提请公司投资委员会评审外,可不提请投资委员会评审。2.12参与投资决策的相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司有
14、关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3.特别规定3.1以下前期工作事项须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1)成立项目公司;(2)依据公司合同管理等文件规定,对外签订需公司审核签订的合同、章程、协议等法律文件;(3)需公司董事会最终决策的投资项目的立项。(4)其它依据公司规定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的事项。以上前期工作事项,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上级公司进行履行内部审查程序,并报送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期工作等专项请示材料包括:请示签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意见和其他必要的支持性文件。3.2关于招标项目投资决策的特别规定(1)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编制招标方案,经公司分管领导和总
15、经理办公会决策通过后,报送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进行决策审议。(2)公司领导根据上报的招标方案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完善招标方案,研究有关重大事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供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决策参考。(3)对于较小、情况简单的招标项目,可不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部门意见即可。3.3关于投资决策相关事项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备案的规定。3.3.1关于投资相关制度备案。公司制定的投资(退出)决策相关制度及流程,须及时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备案。3.3.2关于项目备案。凡公司自主决策通过的投资方案,应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备案。涉及资本市场等重大商业机密的投资项目,可延期备案,并按照公司有关涉密文件流转
16、办法执行。项目备案材料包括:(1) 投资(退出)项目文档备案表;(2)投资方案;(3)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4)有关行政审批、批准、备案材料;(5)合同、章程、协议等;(6)公司领导决议;(7)项目延期备案的说明;(8)其他必要的支持性文件、材料。4.附则4.1公司以基建工程投资决策业务流程及上级公司有关制度对本规定加以直观解释。其中:报公司领导决策的前期工作事项、资本市场财务性投资方案,适用于基建工程投资决策业务流程及上级公司有关制度。4.2本规定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修订和解释。附:(1)公司工程项目投资决策流程(2)开发申请报告编写指引(3)投资建议
17、书编写指引(4)投资方案编写指引(5)经营类项目退出方案编写指引(6)投资(退出)项目文档备案表篇三:投资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决策效率和项目的经济性,减少投资决策风险,在原xx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基础上,经股东会、董事会讨论并修订完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大投资是指由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满足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范围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投资权限的规定,需报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买国家出让土地、受让转让土地、股权收购、资产购置和企业并购等。第三条重大投资决策是指公司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
18、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投资决策程序,采用科学的项目评估方法,对投资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等全方位论证,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所做出的决策意见。第四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均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参股企业的重大投资原则上应参照本制度执行,具体由参股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列入参股公司章程。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上报其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执行。第五条公司应促使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完善相应的重大投资实施制度及细则。第二章项目可行性研究第六条项目可行性论证责任部门为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管理相关部门。第七条属公司直接完成的投资,由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牵头
19、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前期调研小组,共同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属控股子公司完成的投资,由该控股子公司投资管理相关部门牵头,成立前期调研小组,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应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2. 项目市场情况和趋势分析;3. 项目定位及初步规划方案论证;4. 项目初步开发节点计划;5.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6. 项目风险分析;7. 项目经济效益评估;8.结论。第三章属公司直接完成重大投资决策程序第九条属公司直接完成的重大投资的决策程序参照本章规定执行。第十条属公司直接完成的重大投资的审批层级从上至下分别为:公司股东大会、公司
20、董事会、公司经营层。最终决策机构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上级管理机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执行权限履行决策职能。第十一条各决策层级可依据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及经营特点向下一层级授权,授权范围不得超出上级管理机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授权应规定授权期限、范围及要求,并形成相关决议。第十二条具体决策流程为:由投资管理中心依据前期调研小组的可行性分析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编制项目立项议案,由公司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属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形成相关决议,授权经营层具体执行;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
21、相关决议,授权经营层具体执行。第十三条项目立项议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基本情况;2.项目市场概况;3.项目获取方式及获取成本;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5.项目优劣势分析;6.结论。第四章属公司间接完成重大投资决策程序第十四条属控股子公司完成的重大投资的决策程序参照本章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属控股子公司完成的重大投资的审批层级从上到下分别为:公司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公司经营层、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控股子公司经营层。最终决策机构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级管理机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执行权限履行决策职能。第十六条各决策层级可依据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及经营特点向下一层级授权,授权范围不得超出上级管理机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授权应规定授权期限、范围及要求,并形成相关决议。第十七条具体决策流程为:由控股子公司投资管理相关部门依据前期调研小组的可行性分析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审议,通过后由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提请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按照相关权限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编制项目立项请示报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并按照第三章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形成决策意见后,授权子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第十八条项目立项请示应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立项请示正文;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规划设计方案;4、项目市场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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