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园林绿化行业优秀项目负责人评选办法概要宁波市园林绿化行业优秀项目负责人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项目负责人队伍,特制定本评选办法。第二条:宁波市园林绿化行业优秀项目负责人是我市园林绿化行业项目负责人的最高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一次。宁波市风景园林协会负责优秀项目负责人的评选工作。第三条:为了不断推出新的优秀项目负责人,已获得优秀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称号的三年(含三年)以后方可再次参加评选。第四条:省、全国园林绿化行业优秀项目负责人须从宁波市园林绿化优秀项目负责人中推荐产生。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条件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属单位为宁波市风景
2、园林协会会员单位的所有项目负责人。第六条:宁波市园林绿化行业优秀项目负责人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2、已取得园林工程师(建造师)资质。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担任过本市两个(含)以上的大中型项目建设(养护)的项目负责人,至少有一个项目获得宁波市“茶花杯”园林绿化优质奖。4、认真履行合同,圆满完成园林绿化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负责人履行的各项条款,合同履行率100,在工作中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取得明显的效果。5、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关系,
3、诚信服务、关心员工、团结同志,塑造项目管理班子良好的社会形象。6、施工现场管理有序,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无重大事故。7、市场行为规范,施工手续齐全,无违法违规行为。8、按要求参加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有效证书。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2、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3、三年内项目部有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被投诉并查证属实的。4、三年内被建设(城管)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第八条:申报(推荐)宁波市园林绿化行业优秀项目负责人,按以下程序进行:1、各会员单位可按宁波市风景园林协会评选办
4、法中第五、六、七条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工作。2、申请(被推荐)者应认真填写宁波市园林绿化行业优秀项目负责人申报表,一式两份。3、经注册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宁波市风景园林协会办公室。第九条 :申报宁波市园林绿化行业优秀项目负责人的材料应由以下内容组成:1、宁波市园林绿化优秀项目负责人申报表;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4、申报(被推荐)者所负责项目获宁波市“茶花杯”园林绿化优质奖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5、项目经理部成员表,及其相应的资质和岗位证书复印件;第四章 评审第十条:由宁波市风景园林协会组织宁波市园林绿
5、化行业优秀项目负责人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宁波市园林绿化网”公示。第十一条:申报(被推荐)者应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请客送礼,如有违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第十三条:获得宁波市园林绿化行业优秀项目负责人称号者,由宁波市园林管理局、宁波市风景园林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第十四条: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宁波市园林绿化行业优秀项目负责人称号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三年内不得申报(推荐),并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降低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的处罚。第七章 附则第十
6、五条:本办法由宁波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园林绿化行业优秀项目负责人申 报 表申报单位: (章)申报者姓名: 申报日期: 宁波市风景园林协会制 年 月 日姓 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受聘时间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从事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申报(推荐)理由:参评项目及事迹介绍工程(养护)项目名称工程(养护)项目地点业主单位合同工期实际工期工程概算竣工决算项目管理中优秀事迹及先进经验介绍:获市“茶花坏”园林绿化优质奖项目及时间获市、区(县)文明工地时间及授予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所属单位推荐意见:年 月 日(章)注册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章)评审结果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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