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范本4篇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范本4篇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范本4篇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元。借款、还款方案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那么,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那么,贷款方有权停顿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
2、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归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
3、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份,担保方份,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担保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连带保证人: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经友好协商,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于订立本合同之同时,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二)甲方借款用途为,乙方有权监控甲方此笔借款
4、的使用情况。 (三)甲方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利息总额为元整,即¥元。 (五)借款到期当日,甲方须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或有违约责任出现(见第三条违约责任),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八)乙方可以在不甲方的情况下,将本债权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九)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
5、同 对债权人(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自愿为本借款提供担保,自愿以现在和将来的私人财产及所有收益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借款归还责任保证。 (二)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甲方在约定还款日未按约定向乙方进展清偿,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乙方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保证责任的要求,保证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辩和回绝,并无条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保证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归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6、、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因债务人,保证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4.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7、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回绝履行本合同。 5.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6.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2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立即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出借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住址 借
8、款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住址 保证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老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那么,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 且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
9、。(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根底上加收5%利率)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如出现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缺乏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承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
10、并承受贷款人的监视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
11、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以下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3、贷款
12、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承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
13、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提供乙方借款计人民币
14、 元。(乙方收到出借款项,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 ,利息按 结算。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乙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那么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并赔偿因甲方向乙方追讨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三条、乙方的借款由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范围为乙方归还本息、逾期违约金及甲方向乙方追讨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四条、借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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