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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制度.docx

1、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4第二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5一、职责范围5二、设备计划与采购、调拨5三、设备验收与入库5四、设备领用与发放6五、设备安装与验收7六、设备移交7七、设备使用及运输管理8八、设备回收及交接8九、回收设备检修9十、设备更新改造及大修9十一、设备统计10十二、设备技术档案管理10十三、设备停用、禁用、封存11十四、设备报废11十五、设备赔偿及处罚12第三章 电气管理制度14一、井上、下停送电规定14二、井上下供电统一协调指挥规定15三、事故处理规定15四、继电保护管理制度16五、电气安装与检修制度17六、检修注意事项18七、电气试验制度21八、保护接地管理制度22九、

2、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范22十、杂散电流管理制度24十一、处罚规定25第四章 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制度26一、矿山三大件26二、带式输送机29三、瓦斯抽放站33四、奖罚33第五章 配件及主要材料管理制度34一、配件管理制度34二、小型电器管理制度35三、电缆管理制度36四、液压管路管理制度37五、阻燃胶带管理制度37六、油脂管理制度38七、处罚规定40第六章 机电技术管理制度41一、机电技术管理工作任务41二、机电技术管理规定41三、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43第七章 其它相关制度44一、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44二、机电系统干部考核制度45三、安全活动制度47四、设备包机制47五、在用刚丝绳检查管理办法47

3、六、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48七、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50八、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51九、设备定期检修制度53十、主要采掘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制度54十一、机电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细则56十二、电缆吊挂标准59十三、井下设备贴挂标准60十四、井下电气设备安全完好检查制度61十五、关于井下烧焊的若干规定62十六、井下远方人工漏电试验规定63十七、机电管理过失考核规定64十八、两票管理办法65十九、防雷减灾管理办法66第八章 机电管理人员编制68第九章 设备综合管理业务流程图69第十章 附则70第一章 总则1、机电管理工作是煤矿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之一,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进一步提高

4、机电管理水平,做到管好、用好机电设备,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机电管理制度,以规范机电职工的操作行为,达到事事有规范,件件有标准,工作有考核,考核有规定的目的,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及经营奋斗目标。2、机电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和“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我矿有关文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解、细化。3、本制度适用于山西泽州天泰坤达煤业有限公司。第二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一、职责范围1、机电科负责全矿所有机电设备的计划、选型、验收、安装、使用、检查、更新改造大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2、供应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调拔、运输、库存保管、出、入库等管理工

5、作。3、各使用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附属装置的使用、维护、保养、现场标准化等管理工作。4、机修厂负责全矿在用机电设备、配件、材料回收后的接收、检修、保管、复用的管理工作。二、设备计划与采购、调拔1、凡租赁设备,根据生产衔接计划的安排,需增加、更新或大修的设备,按矿部有关规定,由矿计划财务部牵头,供应科、机电科等有关单位参加,做出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矿部审批。因情况变化急需设备时,由机电科提前做出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供应科执行。2、凡非租赁设备,由供应科严格按机电科提供或审批的计划需要和库存情况进行增补。不得出现积压和无备用现象。3、正常计划每月21日前申报(公休日向前顺延)

6、,一个月内到货,紧急计划经机电部门主要领导审批,供应科执行,并按规定时间到货。4、供应科必须按计划采购、调拨,实物和计划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由供应科负责,不得影响生产。三、设备验收与入库1、入库设备验收,由供应科组织,机电科和有关单位参加,验收记录由供应科填制保存。2、新购进的设备应有如下资料:2.1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2.2 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及必要的图纸;2.3 装箱单,包括备品、备件明细表。2.4 随机技术资料由机电科收回并存档。2.5 未经机电科领导或验收人员签字的验收单,财务不得结算付款。3、检修后设备入库应有“入库验收单”,由供应科填制保存。4、供应科要制定严格的保管制度,每月2

7、8日将当月设备出入库明细设备入(出)库报表修复设备入(出)库报表报机电科。5、入库后的设备必须下垫上盖,不得露天存放。供应科做好防火、防盗、防冻工作。四、设备领用与发放1、矿使用单位必须指定设备管理员,报机电科备案,负责本单位设备支领和帐目等管理工作。2、领用设备时,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持支领凭证和“设备材料保管手册”,到机电科审批登记,加盖“设备管理专用章”后,到指定部门领取。属于增加负荷的设备,必须经过机电科“三电办”的审核批准。特殊情况,必须由机电部门主要领导审批签字,支领后在三日内补办正式手续。3、支领凭证填写内容必须齐全、清晰,不得更改数量等,否则不予审批发放。4、发放设备坚持有旧不

8、发新,做到:4.1 未经审批签章不发;4.2 没有验收和无编号不发;4.3 支领凭证与实物不符不发;4.4 支领凭证过期不发(规定5天有效);4.5 设备不完好不发;4.6 防爆设备入井未经验收或粘贴“防爆合格证”的不发。5、设备出库后,使用单位做好设备运输过程中的保护工作。设备管理员当天把领用设备编号上报机电科。供应科发放的新设备没有编号,使用单位出库后到机电科编号,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6、库存设备缺件或损坏,由供应科负责配齐,领用单位要严格把关。7、机修厂检修后的设备要及时入库,制作加工件、五小电器、电缆、管路及其它设备检修后配件、附属元件,根据生产需要,可按照支领发放程序发放。五、设备

9、安装与验收1. 安装单位按照施工有关设计、计划,领用机电设备进行安装。2. 设备安装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2.1 井巷工程或基础验收合格;2.2 规程、措施齐全,必要时要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装工艺流程图;2.3 图纸资料齐全,技术交底清楚;2.4 设备及相关资料落实到位。3. 设备材料选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及时反映到机电管理部门。因安装单位造成的失误按照有关制度追究责任,进行处罚。4. 大型安装工程必须有详细的施工进度安排,强化质量责任制度。5.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5.1 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完成全部项目;5.2 安全设施和附属设施完善,具备安全使用条件;5.3 必须经过有关试

10、运行规定,并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5.4 有必要的测试和运行记录。5.5 具备以上条件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移交申请。6. 机电科按安装单位申请或有关业务部门协调通知,组织有关单位(调度室、安检科、通风区、生产科和使用接收单位)参加,进行现场验收。六、设备移交1 按照申请或有关业务部门协调,需要移交的单一或零星设备,经主管业务部门通知,使用单位、接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移交。交、接双方必须服从机电科裁决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明确包机单位,三方现场签字,上井办理“设备移交单”手续。2 机电安装工程移交时,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调度室、安检科、生产科、接收单位)参加,进行移交。第

11、一次移交,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问题“三定”,限期由安装单位整改。第二次移交只检查“三定”问题是否全部处理,未处理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罚。3 因急需使用单位接收时,安装单位遗留存在的质量问题按定额的2倍,报有财务科,从安装单位工资中扣除,并移拔给接收单位。所有问题限期由接收单位处理,达到标准。4 综采工作面安装移交后,三天内交接双方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安装单位要有一周的跟踪服务期,服务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安装单位处理为主,使用单位配合。七、设备使用及运输管理1 严格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2 使用单位按标

12、准对所辖设备进行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改变设备性能,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符合规程要求,严禁失爆。3 所有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4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5 设备因使用不当,维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并赔偿、处罚。6 设备到矿以前的运输由供应科负责。出库后至付井口由使用单位负责,入井至使用地点由使用单位负责,并对设备进行保护。7 在轨道运输中,设备车辆的两头不得挂有超出矿车等车辆以外的物件车,以免撞坏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把关、执行。8 设备在运输途中,要保护好裸露的轴、孔、仪表等重要部位,因未采取保

13、护措施或保护不力,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罚。八、设备回收及交接1 使用单位更换设备或部件后,在三日内把换下的设备或部件上井后交检修单位。由检修单位验收鉴定后开“回收单”,租赁设备如需到租赁站分析原因,由供应科牵头组织。2 回收设备时,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附属器件一并回收(包括施工场地所有不用的机电设备及材料),设备上不得有煤粉杂物。交货时必须放在接收单位指定地点码放整齐,设备在地面车场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如接收单位不配合正常交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在接收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现未经验收的机电设备,追究验收单位的责任。3 接收单位对回收的设备必须验收,将设备损坏程度和缺件情况,填写在“回

14、收单”上,交接双方签字,回收单位当天持回收单到机电科销帐。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处罚。4 以下设备或附件回收后全部交机修厂4.1 胶带输送机机头部、机尾部;4.2 刮板输送机及其部件;4.3 转载机破碎机及其部件。九、回收设备检修1 检修单位必须及时安排回收设备的检修,回收设备待修期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必须用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因没有及时检修而影响生产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2 检修单位要把待修设备和检修后的合格设备分别码放。并悬挂标识牌。完善内部验收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并填写“检修记录单”。3 检修单位按矿方针目标计划完成当月检修任务,因检修技术或缺件不能按时完成,必须及时向机电科汇报。4

15、 急需检修的设备,要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如拒不执行或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任务,影响生产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处罚。5 检修后的设备要保证质量,投入生产后一周内因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6 检修单位每月28日前,必须把当月“检修记录单”“月报表”“验收单”交机电科,作为检修工作量审批依据。7 检修单位按照机电科的安排对机械、电器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电缆、大部件等)进行编号,没有编号的设备不得入井使用。8 需要委外检修的设备,由检修单位以“委外检修申请表”报机电科,供应科负责安排执行。十、设备更新改造及大修1 年度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由机电科组织实施,机电总工程师对

16、其中的技术问题负责。2 更新改造计划每年六月十五日前完成,报机电科。大修计划每年九月完成报机电科。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各使用设备单位要向机电科申报需要大修设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也要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完成设备的更新、大修技术经济论证以及设备的选型和大修预算等工作。机电科要及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根据下年度生产计划,设备现状,各单位下年度设备需用情况等按时编制出计划。3 设备更新、大修要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执行。计划编出后,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必须召集机电科、计划财务部等相关单位一起会审后定稿。4 对于需要订购的设备,机电科供应科要协助供应处做好订货工作。大修完工

17、后应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并要做空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电气设备要做耐压试验,隐弊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并有记录可查。5 对于在设备更新改造、大修,由于管理不善或个别人玩忽职守而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十一、 设备统计1 机电科建立全矿使用设备台帐。供应科、检修单位及其它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使用、检修台帐,做到量、物、号一致。2 每年由供应科组织,机电科参加普查库房设备状况,普查表各执一份,并上报有关领导。3 供应科每月向机电科提供设备出入库,及各单位油脂消耗情况报表,年终提供盘点表。4 机修组要建立“检修台帐”,月度向机电科上报检修情况和待修数量。5 每月有关报表填制日

18、期为25日,28日机电科收集,30日完成汇总并上报。延误报表,报表不真实或出现失误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处罚。6 各使用单位,必须有“保管手册”做到量、物对照,每月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电科核对。一十二、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1 设备到货验收后,随机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收存,进行归档管理。2 设备安装设计图纸、资料,安装技术要求及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和试验记录等全部归档,机电科收存。3 包机单位要有必要的技术资料,满足维修需要。检修单位的技术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并建立档案管理。4 全矿大型设备技术性能测试时间相对固定,程序要规范,资料要齐全。5 大型设备要建立“履历薄”。6 机电设备管理要逐步实现计算机综合

19、辅助管理。一十三、 设备停用、禁用、封存1 停用期在7天以上的设备,均属停用设备,停用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设备在停用前,包机单位将设备检修好,制定必要的停用措施后,当天向机电科书面汇报。2 单机停用大型设备,包机单位悬挂“停用”标识牌,整套停用设备做一处标识。停用设备包机单位要定期试运转,搞好维护、看护工作。3 租赁设备停用时,机电科要书面报告矿部租赁站。4 停用期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必须进行封存管理。5 因生产工艺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性能及其它原因,不适用于生产需要的机电设备,均属禁用设备。禁用设备必须封存管理。封存和启用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6 封存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损坏或缺件必须修

20、理好,经机电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后,进行封存管理。7 封存设备由供应科负责管理,要有详细记录,供应科保存。8 封存设备严禁拆套使用,防止丢失损坏,封存设备要实行“三专”管理(专库、专人、专点)。9 设备自批准封存的次日起停提折旧,自批准启用的次日计提折旧,最短封存时间不低于六个月。一十四、 设备报废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第七章第55条规定,结合机电设备发展需要和煤炭生产过程中设备使用状态,因技术或多次检修不能复用的老旧设备,执行报废处理。1 设备报废鉴定小组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管理室、供应科、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2 设备使用或检修单位,每年十一月下旬将使用年限长,经多次检修

21、不能复用的老旧设备或技术淘汰设备,书面申请报矿机电科核查。3 根据单位报废申请,在每年十二月上旬供应科,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按照“报废鉴定表” 填写鉴定结果,并将鉴定结果报矿设备鉴定小组。4 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矿机电科、供应科提供的“报废鉴定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报废意见。5 供应科按照“报废鉴定表”的签署意见,上报机电科审查。6 供应科机修组审查结果报废设备,办理报废事宜,以报表形式通知矿机电管理室。7 材料性设备(配件),每季度末由矿机电科组织,按照报废申请,供应科、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和技术人员参加现场鉴定。鉴定结果,按照“报废鉴定表” 形式机电科和供应科有关

22、领导签署审查意见,报机电矿长审查。8 经机电矿长审查批准后的“报废鉴定表”,由供应科造册,报矿机电科和自留存档。办理报废事宜。一十五、 设备赔偿及处罚1 依据不定期动态检查,三定表问题执行赔偿考核。2 依据“设备回收单”注明的损坏、丢失情况汇总赔偿考核。3 所有丢失件按原价赔偿。4 烧毁电机按70元/KW赔款,经鉴定质量问题除外。5 责任事故损坏件,按原值的1030%,赔偿。6 租赁设备损坏按租赁站有关规定执行。7 凡油脂不合格造成设备损坏,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赔偿。8 因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件,按照原价赔偿,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9 违反设备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于责任人相应处罚。情节较轻的罚

23、20100元;情节较重的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1000元。第三章 电气管理制度一、井上、下停送电规定1. 地面供用电部分:1.1 属本矿电力调度指挥的开关的停送电,按电调指令进行,其它任何人无权指挥(紧急情况除外)。10KV配出线开关的停送电必须向矿调度汇报,变配电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停送电。1.2 压负荷停送电需向矿调度室汇报。1.3 计划停电执行联合审批制度,由需停电单位提前一天填写停电报告,由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审批,涉及停风的还需通风科审批。1.4 停电报告中应填明影响单位,机电科复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1.5 调度室接到停电报告后,认为有必要停电时,即可签字,并通知

24、被影响单位。1.6 安检科对停电报告安全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在停电报告上签字。1.7 停电报告审批完毕后,停电单位到有关供电管辖单位办理停电工作票。1.8 停电时,停电单位还需与被停电单位联系,操作完毕汇报调度台。如出现特殊情况应取得调度同意后,方可停电。1.9 机电科有权签发停电工作票人员为:科长、主管技术员、主管安全负责人、主管检修负责人;2. 井下供电部分:2.1 各区队应在执行停电工作的前一天填写停电报告,审批程序与地面审批程序相同。2.2 停电报告一式六份,审批完毕后,分送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风科各一份。2.3 停电报告审批完毕后,需停高压电时,停电单位应到机电科办理停电工作票。

25、2.4 对于新安装的高压供电线路,安装单位应在送电前一天填写高压送电通知单,送电通知单一式两份。同时在填写送电通知单前,安装单位必须将送电线路摇测报告数据送交机电科,否则不予批准,如系延伸高压供电线路,安装单位必须在送电前摇测延伸线路绝缘,并在第二天将摇测数据报交机电科,同时摇测数据低于50M的,禁止送电。2.5 对于新安装的或延伸的低压供电线路,安装单位在送电前摇测线路,并在第二天将摇测数据送交三电办,如摇测数据低于5 M的,禁止送电。二、井上下供电统一协调指挥规定配电室为全矿电力指挥中心,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全矿供电系统。三、事故处理规定1、一般规定1.1 发生事故后的停送电工作,由供电

26、单位值班干部统一进行指挥,其它单位无权指挥。调度室或其它单位要求停送电时必须与供电单位值班干部联系进行指挥。本队确实处理不了的问题可通知机电科进行协调。1.2 双回路的开关事故跳闸后,下一级变电所首先断开进线开关,并向上一级变电所询问跳闸原因。1.3 过流跳闸(跳闸前无接地显示)可试送一次。1.4 速断跳闸、过流跳闸前有接地显示的,禁止试送,由上一级变电所通知下一级变电所立即查找故障原因。1.5 井上下发生高压(10KV)接地时,由上一级变电所通知下一级变电所先甩开不重要负荷,下级变电所值班员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上一级变电所命令内容,然后执行,严禁发生接地后立即断开总开关,允许查找接地时间为1小

27、时,1小时后可断开总开关。1.6 发生事故或发现接地后,一经查出故障点,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检修人员处理,严禁拖延时间。1.7 低压开关出现漏电跳闸时可试送一次。2、事故汇报程序2.1 井下生产系统及地面主要辅助生产系统的开关速断跳闸汇报机电科、调度室、本单位领导。2.2 过流跳闸,接地故障报调度室、本单位领导。2.3 速断故障排除后,将试验结果报机电科,认可后方可送电。2.4 井上下全部停电,中央变电所停电应立即汇报机电矿长、机电科、调度室。3、紧急情况及事故情况下的停送电3.1 当发现供电现场存在严重供电隐患需从变电所停电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值班干部,由值班干部办理紧急停电报告,分别

28、有机电科、调度室、及供电单位批准,影响通风时必须经通风区批准,然后由调度通知被影响单位,由供电单位指挥对现场进行停电、挂牌停电报告不需送至现场,并将停电牌交于隐患处理人员,只有隐患处理人员将停电牌交回变电所时,方可进行送电,同时通知调度室及队值班干部恢复正常。停送电时变电所值班员应详细记录,并记清发令人姓名。3.2 当采掘低压存在隐患且不影响通风和其它单位时,停送本单位移变或馈电应有专人进行停送电,并现场监护,停送电人员不得离开电源处,防止误送电。3.3 出现事故跳闸处理事故时,高压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低压系统变电所值班员应对事故线路馈电开关隔离拉开、闭锁并挂停电牌,同时将停电牌的一半交于事故处理人员。事故处理完毕后只有事故处理人员将停电牌交回变电所时,值班人员方可进行送电,同时向调度和队值班干部汇报。3.4 当现场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电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可立即进行停电操作,再汇报调度室、机电科、队值班干部,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值班人员应对现场情况详细记录。四、继电保护管理制度1. 井上、下所有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试验和外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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