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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与实务案例分析.docx

1、国际贸易与实务案例分析国际贸易 与实务 案例分析1.美国A公司10月4日向我B公司以传真发盘,出售电子元器件,规定于当 天下午5时复到有效。 B 公司于当天下午 4时以传真答复,对发盘中的价 格及检验索赔条件提出了不同 意 见。10月5日,A公司与B公司通过电话进行洽商,双方各作了让步, B公司同意接受 A公司的价格, A 公司同意 B 公司提出的检验索赔条件,至此, 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 并一 致同意两公司的 代表在广交会上签署合同。10月20日,A公司的代表去广交会会见了 B公司的代表,并交给他一份 A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 B公司的代表则表示要审阅后 再签字。三天后, A 公司的代

2、表再次会见 B 公司的代表,而 B 公司的代表仍未在合同 上签 字。 A 公司的代表即索回了未签字的合同。 11月份,A公司致电B公司要求开证履约,B公司不同意,双方当 事人发生争议。试问:( 1)双方于 5日通过电话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是 否表示合 同已于此时 成立?( 2)要求签署书面合同是 否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不会影响到 合 同的有效成立?( 3)双方最终是否建立合同关 系?答案要点: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变更、终止的方式,是合同当事 法的有关规定,当 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该注意,在法律作出 人的约定。可见当事人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公约 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3、和 力,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当事人通常可 强制性规定和当事人作出约定的情况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根据国际公约或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或意愿,来确定买卖合同的具体形式。本书面传真中并没有达 成交易,而随后在口头磋商中虽达成协议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其他形式。合同的上述形式 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但应 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 者国内法是否对其作出规定 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前期的 ,但又保留了条件,即决定在10月广交会上达成书面合同。后来由于种 种原因,双方最终并未达成书面协议,因此 买卖合同所要求的具 体形式没有完成,双方的交易也就没有成 立。2.国内某外贸公司业务员A与

4、国外某进口商 B谈妥一笔业务,双方决定用中方提供的传统 的外贸格式合同。双 方经过磋商,达成一致意见,随后, A 将该公司的格 式合同填制完毕 并 签字后,把合同正 面传真给进口商,进口商收到后签字回传 。外贸公司按合同规定交货, 但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进口商迟迟不付款,却在货到目的港 4个多月后突然提出货物 质量 有瑕 疵并提出索赔。 外贸公司提出:依据合同背面条款,质量 索赔应当在货到目的港 2个 月内提 出,并附具权 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因此外商索 赔不成立;而外商则提出其 并不知道 背面条款的 存在,双方并未就背面条款内容达成一致 意见,所以其索赔是合理的。 外贸公司决定诉诸法

5、 律,但由于不能证明买卖双方对合同背面 的仲裁条款已经达成协议而 遭仲裁委员 会拒绝受 理。试对本案做出评析。答案要点:格式合同 是指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所谓格式条款 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 先 拟定,并在订立合 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的产 生是由于在某些行业进行频 繁地、 重复性地交易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简化合同订立的程 序而形成的。这种含有格式 条款的合 同在实践中 应用比较多,所以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在 签订合同时就需要仔细审查 合同的内容。 本案是 由于格式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国内传统的 外贸格式合同,由于背面的 格式条款由中方 事先 拟就,其内容一般对中方有利。但在处理 某

6、些国际货物买卖纠纷过程 中,这种形式已经 不能适应当前的交易需要,而且如果用得不 好, 反而对中方不利 。为解 决传统格式合同在 使用过程中的弊端,最妥善的办法是,改变 目前外贸公司格式合同的形 式,取消印制背面条 款的行统作法,将所有合同条款印制在一 面纸上。另一种方法是在格 式合同的正面及背面 均 签字,并且将合同两面都传真给外方, 要求外方在两面签字后回传。3.某年11月4日顺达公司应瑞典 TG 公司的请求,报价棉花 5 00吨,每吨斯德哥尔摩到 CIF 价格340 欧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 1 1月24日。 TG 公司接收到报盘后,请 求顺达公司: “降低价格;延长要约有效 期

7、”。顺达公司曾 将价格每吨减至 320 欧元,延长 要约 有效期至11月30日。TG公司接收到顺达公司来电后,又请 求顺达公司: 增加数量; 再次延长要约有效期 ”。顺达公司再将 数量增至 800吨,延长要 约有效期至 12月10日。 TG 公司于 12月6日来电接受该盘。顺达 公司在接到TG公司承诺电报时,发现国际市场因受 灾影响棉花产量,市 场价格暴涨。顺达公司不愿意成交,复电 称: “由于世界市 场价格变化, 在接到承 诺电报前已 将货物售出,不能提供货物 ”。 TG 公司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 承 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 作出,是有效的,坚持要求顺达公司按要 约的条件履行合同。提出: “执

8、行合同或者赔偿差价损失6万欧元,否则将起诉与法院 ”试问: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 否成立?TG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诉 讼?为什么? 答案要点:交易磋商 的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 、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 其 中发盘和接受是交 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 条件。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 何认 识合同订立的程 序。一般说来,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 序,即发盘和接受。本案中, 经过 推迟的发盘有效期是11月30日,AM的承诺于11月26日到达,是有效 接受,合同应 于11月 26 日成立 。 SB 公司以 “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 出”为 由不履行 合同,是完 全

9、没有法律依据的违约行为。因此,双方 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1我国北方 A 化工进出口公司与 美国加利福尼亚 B 化学制品公司按照 FOB 大连条件签订 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 卖合同。 A 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 上 B 公司指派的 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 海轮上,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 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 目的港旧金山, B 公司提货后经目的港商检机构检验发现 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 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 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 硬块。于是, B 公司向 A 公司提起索赔。但 A 公司认为,货物装 船前经检验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

10、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 A 公司拒绝赔偿。试问,A 公司的申辩是否有理?此争议应如何理? 并请说明理由。答案要点:本案中卖方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风险已转移给买方 B 公司为由而拒绝赔偿 是没有道理的。理由是,虽然货物品质发生 变化,导致买方损失的情况是发生在运输途中,即越过船舷之后,但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就说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 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

11、损失由买方承担。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所以卖方A 公司拒赔是没有道理的。2 我国山东某出 口公司按 CIF 条 件 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 物,安排好了从装运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 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 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 物拒付货款。请问,买方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 要求是否合理?此案 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从交货方式上来看, C

12、IF 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 ( Symbolic Delivery) 。象征性交 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 言。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 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 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 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 ,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因此,本案中,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 赔。3 我国江苏某食品进口公司公司在某 年3 月与越南金兰市某出口 公司签订了购买 2350

13、公 吨 咖啡豆的合同,交 货条件是 FCA 金兰每公吨 870 美元,约定 提货地为卖方所在地。合同 中 规定,由买方在签 约后的 2 0天内预付货款金额的 25% 作为定金,而剩余款项则 由买方 在收 到货物之后汇付 给卖方。合同签订后两星期内,买方如约 支付了 25% 的定金。当年 5 月7 日, 买方指派越南的一家货代公司 到卖方所在地提货,此时,卖方已 装箱完毕并放置 在其临时敞 蓬仓库中 ,买方要求卖方帮助装货,卖方认为货物 已交买方照管,拒绝帮助装 货。两日后买 方再次 到卖方所在地提货,但因遇湿热台风天气 ,致使堆放货物的仓库进水, 300 吨咖啡豆 受水浸泡损坏。 由于货物部分

14、受损,买方 以未收到全部约定的货物为由,仅 同意支付 40% 的货款,拒绝汇付剩余 的35% 的货款。于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经过协 商未果,因此, 买方于当年7月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 委员会南方某分会提出申诉。试问 : (1 )根据 2000 通则的规定,卖方的 交货义务是否完成?( 2 )买卖双方孰是孰非? (3 )仲裁机构将如 何裁定? 答案要点:本案例主 要涉及到 FCA 术语中风险 转移地点的问题。按照 2000 通 则的解 释,在 FCA 术语下,根据 2000 年通 则的规定,交货在 以下时候才算完成: (1) 若指定 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 ,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 代表

15、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 (2) 若指定的地点不是卖方 所在地,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 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 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 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 (3) 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约定 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 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的地点选 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本案例中卖方 公司应负责在其所在地将货物装车后交付给买方 公司指定的运输代理人,才算完成交货义 务。4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 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

16、上开 船完毕不久,海轮起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答案要点:本案涉及 到 CIF 合同的性质,即 CIF 术语达成的合同对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划 分。按 2000 年通则 的规定,采用 CIF 术语,买卖双方以装运港船 舷为界划分货物风 险,凡货物在装船后 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方负责。 CIF 合同是 一种象征性交货合同,特 点是 “凭单交货, 凭单付款 ”,只要卖方按合同要求 将货物装船并提交了合格 的单据,即使 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损 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

17、务。因 此在本案中,我方不应同意 对方的要求,应由对 方持我方转让的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1我国某外贸企业向欧洲销售一批货 物,出口总价为 10 万美元,装于一 个4 0英尺的集装箱内,贸易术语采用 CIF Rotterdam ,已知从青岛至鹿特丹的海洋运输费用是每个 40英 尺的集装箱 3000 美元,海洋运输投保一切险(费率为 1% )和海洋运输战争险( 费率为 0.5% ),投保加成率为 10% , 另知该批货物的国内购入价为人民币 702000 元(含增值税17% ), 该外贸企业的定额费用率为 5% ,退税率为 9% ,结汇时银行的外汇买 入价为 1 美元折合人民币 8.30 元。试

18、计算这笔出口交易 的盈亏率和换汇成本。答:出口商品盈亏率 是指出口商品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出口商品 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一出口总成本 )/出口总成本X100%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是指以某种商品的出 口总成本与出口所得的外汇净收入之比, 得出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 元。 其计算公式如下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 出口总成本 (人民币 ) / 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 ( 美元)。 在本案中,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是( 100000 3000 100000 XI10% X1.6% ) X8.30 X(1+9% ) =861636 元人民币;出口总成本为 702000 (1+5%

19、 ) =737100 元 人民币;这笔出口交 易的盈亏率 =(861636 737100 ) / 737100=16.9% ,属于盈利。 换汇成本 = 737100/ ( 100000 3000 100000 X110% X1.6% ) =7.7394 ,换 汇成本 较低。2我某出口公司向法国某进口公司就 某类出口商品询盘,法商报价为每 公吨400欧元CIF马赛,而我公司对该 商品内部掌握价为 FOB 大连每公吨人民币 2 978 元。当时中国银行外 汇牌价为每 1 欧元的买入价人民币 938.12 元,卖出价人民币 942.35 元。我公司备有现货, 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 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

20、商品自中国某口岸 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 民币 598 元,保险费为每公吨人民币 102 元。问我公 司能否接受此报价?为什 么? 答案要 点:本案通过 比较我方 FOB 报价与法方 FOB 报价就可以知道我公司能否接受法方 的报价。 法商报价为 每公吨 400 欧元 CIF 马赛,折合 FOB 人民币保价为400 X938.12 598 102=3 052.48 人民币。而我公司对该商 品内部掌握价为 FOB 大连每公吨人民币 2 978 元。 因此,经过比较,法方报价高于我公司 价格,我公司可以接受此报价。1 韩国 KM 公司向我 BR 土畜产公司订购大蒜 650 公吨,双方当事人几经磋

21、商最终达成了 交易。但在缮制合同 时,由于山东胶东半岛地区是大蒜的主要 产区,通常我国公司都以此 为大蒜货源基地,所 以 BR 公司就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打上了 “山东大蒜。 ”可是在临近 履行合同时,大蒜产 地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欠收,货源紧张。 BR 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 购, 最终按时交货。但 KM 公司来电称,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 ,要求 BR 公司作出选择, 要么提供山东大蒜, 要么降价,否则将撤消合同并提出贸易赔 偿。试问, KM 公司的要求 是 否合理?并评述此 案。答案要点:本案是由 于商品品名条款所引发的争议。 KM 公司的要求合理。从法律 角度看,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 卖标的

22、物的具体名称,关系到买卖双方在 交接货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关的法律和商 业惯例的规定,对交易标的物的具体描述 ,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 要组成部分,是买卖 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若卖方交 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 或说 明,买方有权拒 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因此 ,品名和品质条款是合同中 的重要 条件,一旦签 订合同,卖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的约定交货 。另外,在表示商品品质的 方法中, 有一种是凭 产地名称买卖,产地名称代表着商品的品 质。不同产地的同种货物品 质可能存在 着很大的 差别,因此 KM 公司 要求提供山东大蒜的要求是 合理的。其实,遇到 上述情况, BR 公司可

23、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及时通知买方 ,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2 某年我出口公司出口到加拿大一批 货物,计值 80万美元。 件要使用英、法两种 英文的唛头,国外商 后向我方提出索赔, 答案要点:目前许多文字的唛头。但我某公司实际交货改用其 人为了适应当地市场的销售要求,不得不 我方理亏只好认赔。试对此案作出评析。 国家对于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规定了有关合同规 定用塑料袋包装,每 他包装代替,并仍使用只有 雇人重新更换包装和唛头,品必须符合这些规 定,否则不准进口或禁止在市场上出售。 简介生产国别、 售包装上制作标 章制度作为限制 面有一系列的规制造厂商、货物名称、商品成分、品质特 签时 , 应注

24、意有关国家的标签管理条例 国外进口的一种手段 , 对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例如, 定,基本内容就是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必包装和标签管理条例,进口 标签是指附在商品或包装上 点、使用方法等内容的标志。 的规定。一些发达国家常以这 欧盟在商品标须带有内容全面、可读、可商用以 在销 些规 签方理解、正确的标签。 为违反合同。我公司 影响;二是未按合同 英文外常还要求加注 求,以减少不必要的从本案来看卖方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包 的错误有二,一是擅自更换包装材料,虽 规定使用唛头,由于加拿大部分地区属于 法文。总之,为了顺利出口,必须了解和 麻烦。装条件履行交货义务,应视 然对货物本身的质量未造成 法语区,

25、为此,销售产品除 适应不同国家规定的特殊要1 我口岸某公司出口货物共 5000 箱,对外报价为每箱 USD275 CFR Copenhagen 。几 天后,国外商人要求 将价格改报为 FOB Shanghai 。己知该批货物每箱的体积为45cm X35cm X25cm, 毛重为38千克,净重32千克,商品计费标准为 W/M ,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 100 美元,到 Copenhagen港需加收燃油附加费 20% ,货币附加费 10% ,港口拥挤附加费 20% 。试求 FOB Shanghai 价为多少 ?答案要点:本案例主 价表;根据货物名称 基本费率部分,找到要涉及了班轮运费的计算。运费计算步

26、骤 ,在货物分级表中查出相应的运费计算标 相应的航线、启运港和目的港,按等级查如下:选择相关的船公司运 准和等级;在等级费率表的 到基本运价;再从附加费部分查出所有应收 (付) 的附加费项目和数额 (或百分比 )及货币种类;根据基本运价和附加 费算出实际运价;总运 费=实际运价 X 运费吨。根据上述步骤,总结出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为:F=Fb X1+ D) XQ,其中,F为班轮运费;Fb为基本运费率;Es为附加费率之和;Q 为总货运量。本案例中,由于计费标准为 WM ,根据已知条件,可求出积载系数 为大于1 ,故按重量计算运费。在计算出单 位运费后,以 CFR 价格减去运费,便可 得到 FOB

27、价 格。2 山东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花生仁 ,国外客户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 证中的装运条款 规 定: “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 ”.我公司因货源不足,先于 5月1 5日在青岛港将 200公吨花生仁装 “东风”轮, 取 得一套提单;后又 在烟台联系到一批货源,在我公司承担相 关费用的前提下,该轮船又 驶 往烟台港装了 3 00公吨花生仁于同一轮船, 5月20日取得 有关提单。然后在信用证有效 期内 将两套单据交银 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负为由 拒付货款。试问,银

28、行的拒 付是 否合理?为什么 ? 答案要点分批装运是 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或若干 期装运。在大宗货物或成交数量较大的交易中, 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 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 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单据装运并经同 港、接受监管地不同虽然合同和信用证中 行的拒付是不合理的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 ,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 禁止分批装运,但案件中所出现的情况显装运日期不同,以及 / 或装运 视为分批装运。 ”在本案中, 然不是分批装运,因此,银3某年8月21日,我国北方某地辉煌有限责任公司向

29、 英国BTG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建议:愿以每台 7 00英镑的价格按照 CIF 大连价格条件购买笔记本电 脑500台。8月22日, BTG 有 限责任公司接到辉 煌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发盘后,立即电告 接受对方的报价。 8月31 日, BTG 有限责任公司将 5 00台笔记本电脑交给英国 FARRY 运输公司装船运输。 FARRY 运输 公司发现其中有 80台笔记本电脑包装破损 ,准备签发不清洁提单。但 BTG 公司为从 FARRY 运输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以 便结汇,于是向 FARRY 运输公司出具了承担赔偿责 任的保函,承运人 FARRY 运输公司遂给 BTG 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清洁 提单。 B

30、TG 有限 责 任公司持清洁提单 顺利结汇。辉煌有限责任公司于 11 月 1 日收到 货物,发现 80 台笔记本 电 脑有严重质量问题 ,于是向承运人德国 FARRY 运输公司索赔。试问:( 1)承运人 FARRY 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2)如果辉煌有限责任公 司向 BTG 有限责任公司索赔,索赔能否成立? 答案要点该案例主要 副为避免承担责任, 是承运人的正当权利 本身的缺陷,而是为 提单,也无欺诈收货 善意,不具有对第三 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函事项遭受的经济损涉及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等法律问题。 欲在提单上批注开出不清洁提单,以对抗 。而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出具保函换取清 了避免货物发生质量问

31、题。运输公司接收 人的意图。只是为了解决由于货物包装产 人欺诈的故意。因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 达成的一项保证赔偿协议,对承托双方具 失,应通过保函从托运人处得到补偿,托本案中,运输公司的船舶大 收货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这 洁提单,并非为了隐瞒货物 贸易公司的保函而签发清洁 生的争议,承托双方均出于 保函具有效力,将保函视为 有法律约束力。承运人因保 运人也应当履行保函中约定的义务。当然,收货人发现 80 台笔记本电脑有严重质量问题确实是因为发货人的责任,辉煌有限责任公司向 BTG 有限责任公司的索赔是成立的。4某年3月2 0日,我国某进口商 B 公司与巴西某出口商 A 公司签订一份购销货物合同

32、, 合 同规定交货期为 6月10日,付款方式 原为信用证,之后 A 公司擅自变更为托收 方式付款。 B 公司于 6月 8日收到装船电报通 知,注明货物已于 6月7日运往中国上 海港,并注明合同号 和 信用证号。6月14日B公司接到提货通知和随船提 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 6月11日。 为此, B 公司以 A 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绝付款,同时提出双方 解除合同。 A 公司 不服, 经双方协调, 未果。 B 公司便依据买卖合同中 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试 分析, B 公 司以 A 公 司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如何才 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答案要点 在本 案中,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 定, A 公司交货时间仅迟延 一天,不能构成 “根本性违约 ”,所以,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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