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产品开发周期管理办法总则制定目的规范新产品开发各阶段周期时间,使之有章可循。适用范围凡涉及新产品开发各阶段之作业,其周期管理悉依本办法执行。权责单位开发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新产品种类区分技改型新产品由原有的老产品,在保留大部分(或全部)性能和结构的基础上,仅作局部改良或变更面产生的新产品,称为技改型新产品。移转型新产品由客户或其他途径转过来的,已经过试、量产的产品(如OEM产品),已有较为完整的可行性分析、产品设计资料、试制工艺和鉴定结论的,称为移转型新产品。开发型新产品完全新的产品类别或虽属于老产品类别,但在性能和结构原理上很大的
2、改变,或外观造型有巨大的变化之产品,称为开发型新产品。产品开发周期规定开发型新产品调查研究、可行性分析周期:一般产品1-2个月,复杂产品2-3个月。产品设计周期(含技术任务书、技术设计、技术资料设计):一般产品1-2个月,复杂产品2-3具月。模具制作、物料供应商开发周期:一般产品2-3个月,复杂产品4-6个月。样品试制与鉴定周期:1-2个月,但鉴定中长期性试验工作(如寿命试验)除外。小批试制与鉴定周期:11.5个月产品评审与量产导入周期:1个月内技改型新产品可直接从技术设计开始,除模具制作与长期性试验外,周期应在1-3个月内。移转型新产品一般参照开发型新产品,从样品试制阶段开始,周期为2-4个月。补充说明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如在进行技术资料设计之同时,模具制作、物料供应商开发可以同时进行。不同类型产品周期不同,应在年度开发计划书中予以明确。新产品开发进度一览表年 月 日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编号新产品类型负责人可性性分析产品设计模具制作厂商开发样品试制小批试制量产导入技改移转开发起讫起讫起讫起讫起讫起讫起讫核准: 审核: 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