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办法 汇编发甘肃水务凉州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汇编二一六年一月六日目 录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项目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4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6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9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14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15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18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20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23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办法 28资料管理办法 31竣工档案编制办法 33施工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35质量检测与保修管理办法 36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37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及支付流程 39文明工地管理办法 41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活动,维护工程建设秩序,确保
2、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公司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建设实行“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引第三条 工程建设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其工程质量与安全接受省行政主管部门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第四条 工程建设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并按照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
3、质量管理按照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凉州供水公司负责的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及按基本建设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但不得违背公司和社会公共利益。项目管理工作会议制度一、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作会议管理,保证会议组织、人员、时间到位,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召开相关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按以下规定执行。二、本项目召开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决定,提前24小时通知。三、各参会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的人员参加。四、召开会议必须按要求准备各类材料,会后将相关发言材料提交公司规划建设部。五、对于土建单位进行约谈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并派
4、出发包人要求的人员参加各类会议、检查及现场问题处理工作;承包人在工作进度、质量、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发包人可约谈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如承包人不接受约谈或约谈不至,每次处以20万元罚款。六、对于材料供应及监理单位约谈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并派出发包人要求的人员参加各类会议、检查及现场问题处理工作;承包人在工作进度、质量、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发包人可约谈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如承包人不接受约谈,每次处以10万元罚款。七、会议纪律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
5、对于参会人员不按要求参加(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会议,每人次处以3000元罚款,迟到、早退者按人次500元罚款。2、所有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发现有以上情况者,一次处以500元罚款。八、附则:本制度由甘肃水务凉州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建设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将按相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甘肃水务凉州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水投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有
6、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负责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政府监督,公司对质量管理实行备案制。第三条 公司质量管理的方针是: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工作行为,强化监督管理,追求质量优良。 第四条 公司质量管理的目标是:各类建筑物、设备、材料、半成品质量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满足行业或企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第五条 工程各项目招标时应将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引入招标文件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六条 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公司对工程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
7、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七条 质量管理工作必须做到组织机构落实、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分解落实、措施手段落实和质量经费落实。第八条 在公司范围内,凡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人员和部门,应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职责执行。第九条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质量管理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第十条 工程质量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凡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人员,不能因单位撤并、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解除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第二章 质量管理的职责第十一条质量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
8、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政策、法令和法规。(二)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组建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称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常规性的检查和抽查。(三)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质量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和上级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检查。(四)督促检查各承包人的质量组织机构与保证体系,监督落实各承包人投入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人力和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等。(五)审批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签发设计文件和设计修改通知。(六)审查监理单位上报的项目划分,经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后送备案。(七)建立工程质量
9、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影像、文件资料。(八)按照水利水电验收规程,配合监理完成单元工程验收,组织相关单位并主持重要的隐蔽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配合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的合同完工验收(除公司委托主持外),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验收。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要有安全培训记录。3、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要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
10、,确保施工安全,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事地下作业、空中作业、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国家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安全检查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 6、办理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7、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救援组织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8、安全事故报告、
11、调查、处理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认真调查事故原因。9、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0、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1、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项目部和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防护用品1)进入施工现场者
12、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2)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安全网,在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安全网封闭或拦护;3)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14、洞口、临边等危险地方围护,1)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宜用栏杆围护,并用安全网封闭;2)预留洞口、坑井等,面积较大的用栏杆围护,安全网封闭;3)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各类防护棚要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1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班,施工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严禁酒后上班教育,发现之后应责令立即停工。16、必须设立门卫,严格履行门卫职责,严禁非工地人员随意进
13、入,仔细检查进出场的材料、进出车辆。17、架体、设备安装、临时用电的要求(1)施工机具、塔吊、施工电梯、起重吊装等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并安装备案,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及其它各种施工机具进场前,要进行检验和检验记录。(2)塔吊等大型设备验收必须具备相关的文字资料以备验收时检查,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说明书等。19、工完场清的要求(1)施工现场的进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模板和钢管等应分类堆放,拆除之后应及时清理泥浆、混凝土渣、废料;木工场地的碎沫、刨花应工完场清。(2)砌体、抹灰、装饰装潢、混凝土施工等都要做到将自己工序产生的垃圾清理掉,为后续的工序
14、留出工作面。20、塔吊的安装和运行要符合以下规定:(1)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2)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不准吊;(3)严禁无证操作,无指挥或信号不好不准吊;(5)多机作业没有安全措施不准吊;(6)六级以上大风不准吊;21、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一定要符合规程,严格按照专项方案中的要求搭设,(1)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体检合格,配备安全防护用品;(2)拆除外架的时候,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划定警戒范围,并做好防治架子倾覆的安全技术措施。22、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
15、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 2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3组织施工单位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4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停工的非常措施; 5督促开展安全活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讲评会,分析与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6协助完成承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每月底要对本月安全生产动态,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部门。 8、编制完成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并督促完成各类防范措施的落实。9、完成领导交
16、办的其他工作。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办法1、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3、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4、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在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
17、向上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上报。处罚规定第一条 对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节的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一定罚款。1、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500-1000元/次,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没有安全生产培训及记录的;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没有安全应急制度的;没有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配备安全员的;监理单位对以上情况视而不见的。2、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300-500元/次,监理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整改之后继续出现相同安全问题的;第二条 在公司组织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若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的;
18、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本管理制度执行的;第一次将口头警告,若不及时停止或整改,则按照下述规定对单位或个人酌情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1、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100元/次。一是在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者;二穿拖鞋、打光脚作业者;三是乱抛乱掷物品者。2、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200元罚款。3、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100-200元/次。一是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现场者;二是私自乱接乱拉电线者;三是乱拆乱取脚手架及支撑者;四是在木工棚或仓库、油库吸烟者;五是电工接线不加绝缘布,使用不符合安全制度的设备、电器、开关、线路,机具不接地,不加漏电保护器,无安全防护装置。4、有下列
19、情节之一者罚款200-300元/次。一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者;二是随地大小便及严重影响清洁卫生者;三是个班组施工后不遵守工完场清者;四是高空、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等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者;五是任意从脚手架外杆爬上爬下及乱坐脚手架上。5、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500元罚款6、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处以100-300元罚款。7、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没有栏杆围护,没有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坑井等,没有用栏杆围护;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没有搭设防护棚。8、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
20、1000元/次,模板支设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外架搭设及边坡支护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塔吊的安装及操作不按照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为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施工进度,依据施工计划安排和施工合同,确保工期目标的按时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部门职责 1、项目建设办公室、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组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监理单位审核、审批施工进度计划,代表甲方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3、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二、 进度控制措施 1、项目建设办公室、工程
21、建设技术管理组审核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总进度计划范围内),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2、 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监理单位应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项目建设办公室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对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4、项目建设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组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施工质量管理办法1、所有施工项
22、目的质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单位(子单位)工程须一次性验收合格。2、严格执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配套规范、强制性条文。3、各级管理人员均应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在整个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按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全面的控制、检查、监督;专职质检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持证人员担任。4、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施工质量“三检制”及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5、所有施工项目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图纸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
23、、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质量计划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认真贯彻落实。6、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半成品必须进行报验,出具出厂合格证、材料证明及相关检测检验报告,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7、每项检验完工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报验收记录和质量报验申请表,附齐全部质保资料,送监理和项目组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8、严格隐蔽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认可,未
24、办签证的不得隐蔽,未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不予认可。10、严格进行施工现场的过程控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特殊部位、薄弱环节必须设置质量停检点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控。11、质量通病、成品保护应按质量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预控、控制措施,严格检查、层层把关。12、在施工、检验过程上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对于返修和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重新检验和试验;对于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产品,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设计人员确定后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隐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
25、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3、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须及时与监理、项目组、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处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必须修改设计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14、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前15日,应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包括现场实物和质保资料、验收资料)合格后报监理、项目组进行初验,对初验提出的问题应限时逐项进行整改,整改结束以书面上报监理、项目组,并积极配合监理、项目组做好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交验工作。15、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均应按相关规定收集、填报检查验收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资料的真实可靠;资料须及时进行整理、归档。16、施工质
26、量应定期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坚持月检查,项目部应坚持月、周、日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隐患应按规定及时整改。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本工程工程质量和安全,依照合同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监理业务。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具体负责所承担的监理工作,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第三条 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从事监理辅助工作,监理人员上岗前须经培训,持证上岗。第四条 禁止监理单位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
27、工程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施工现场派驻身体健康、专业对口、具备监理资格且能胜任实际工作的足够的监理人员。第六条 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七条 监理单位不得与项目法人现场人员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第八条 监理人员不得在质量检测或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第九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第
28、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协助业主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协助业主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按照合同约定核定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支持监理单位独立开展监理业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三)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四)准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第十四
29、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和合同文件,合同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和坚持旁站、检查到位、不留空白、实事求是。 第十六条 总监和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坚守岗位,外出或休假3天以上应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请假。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接受项目管理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一次检查不在旁站岗位的监理人员给要通报批评,二次检查不在旁站岗位的监理人员清退出场并对其所属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进场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照招投标
30、要求,派驻现场人员不得更换,若有更换,按每人次处以监理单位2000元罚款。现场人员管理办法1、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配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管理经验丰富的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制度健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2、项目经理只能担任本项目管理任务,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管理任务。3、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能及时、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并与各方积极配合,以项目整体目标大局为准,不得相互推诿、胡搅蛮缠。4、项目经理和各级主要管理人员通信设备须24小时保持通畅。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旷工、早退,因工作需要加班时,自觉加班,不得脱岗。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离开施工现场一天以上必须
31、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提前请假,并告知离岗之时的后续安排。6、工地会议参会人员必须全数按时到会,并认真做好会前准备。7、施工现场严禁酗酒,严禁酒后上岗。8、严禁打架斗殴。9、保持办公区的清洁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整洁有序,防火防盗。10、 施工现场所有的单位、个人均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搞好廉政建设。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及施工机具的保管,防止在现场贮存过程中损坏、腐蚀、变质,确保施工质量和实现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施工现场土建和各专业工程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及施工机具的贮存管理。三、职责1、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绘制和调整基础、方体、装饰各施工期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主要料具的存放位置及范围。2、施工工长负责提供料具的贮存设施及条件。3、项目材料员、机管员和器材员负责分管物资的合理贮存、标识及日常管理。四、程序1、工程施工前经产品实现策划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临时仓库和主要材料堆放场院地的位置和规模尺寸。不同施工期(基础、主体、装饰)可适当调整平面布置图。2、施工工长依据施工平面图,组织搭设现场临时仓库,平整主要材料、大型周转工具的场院地并提供相应的设施。3、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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