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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规范及核查办法.docx

1、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规范及核查办法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规范及核查办法( 2004 年修订)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2004 年 3 月第一 章 总 则 1第一条 目的与任务 1 第二条 核查对象 1 第二章 技术 标准 1第三条 地类划分 1 第四条 核查小班(地块)区划原则 1 第五条 管理类指标标准 2 第六条 人工造林(更新) 2 一、人工造林(更新)小班(地块)评定标准 2二、人工造林(更新)小班(地块)保存标准 3三、造林密度标准 3第七条 飞播造林 3 、飞播造林出苗合格标准 4、飞播造林成效合格标准 4三、播区成效等级标准 5第八条 封山育林 5 、封山育林实绩小班合

2、格标准 5计算方法与统计汇总 基本评价指标计算 人工造林 飞播造林 封山育林 核查成果第四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五章、封山育林成效小班合格标准 6三章 调查 方法 7第九条 资料收集 7 第十条 核查单位的抽取 7 第十一条 核查面积的认定 7 第十二条 面积核查 8 第十三条 郁闭度调查 8 第十四条 人工造林(更新) 8 第十五条 飞播造林 10第十六条 封山育林 12第1313更新)1314 1718第二十一条 提交成果第六章 质量 管理 18附件 1:各 类调查表及 其填写 说明 20一 、重 复上报 、虚报 登记表 20二 、 人 工 造 林 更 新 实 绩 、 退 耕

3、 还 林 保 存 状 况 小 班 调 查 表 20三、 2000 年度人工造林更新原合格面积保存状况小班调查表 23四、封山育林实绩核查小班调查表 24五、封山育林成效核查小班调查表 25六、封山育林实绩核查样圆记录表 26七、封山育林成效调查样圆记录表 26八、飞播造林出苗调查播区因子记载表 27九、飞播造林成效调查播区因子记载表 29十、飞播造林小班调查表(出苗) 31十 一、 飞播造 林成效 小班调查表 32十 二 、 飞 播 造 林 样 圆 调 查 表 ( 出 苗 ) 33十 三 、 飞 播 造 林 样 圆 调 查 表 ( 成 效 ) 34附件 2:地类划分及地类代码 35附件 3:树

4、 (草)种( 组)及 其代码 36附件4 :国家I、n级保护野生树种名录 37I级保护野生树种 37II级保护野生树种 37附 件 5: 重 点 工 程 认 定 条件 38附件 6: 各 工程所需增 加的内 容 39一、 天然林资源保护 工程森林管护核查技术细则 39二 、 退 耕还林 工程 42附件 7: 国 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的通知 . 44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 44附 件 8: 密 度 标 准 46一、 主 要 树 种 造 林 密 度 表 47二、 生 态公益林造林主要树种初植密度 48三、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主要经济林树种造林密度表 49附

5、件 9: “国家 特别规 定的灌 木林 地”的规定 (试行 ) 50附 件 10 : 国 家 林 业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退 耕 还 林 工 程 人 工 造 林 初 植 密 度 标 准 的 通知(林造发2004 9 号) 53附 件 11 : 国 发 明 电 2004 1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坚 决 制 止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进 行 植 树 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54附件12 GPS坐标系统转换参数(WGS84 T BJ54 ) 56全国 营造林实绩 综合 核查工作规范 (试行 ) 58国 家林业局森林 资源 管理核查、 检 查工作 十项 纪律 76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

6、的与任务核查目的:以立足林业大局、服务六大工程、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核查经费、 减轻基层压力为目的,对人工造林 (更新 )核查(实绩核查、保存状况调查)、飞播 造林核查(出苗情况核查、成效核查)和封山育林核查(实绩核查、成效核查)进 行综合,监测和评价全国营造林及重点林业工程建设的实绩与成效,为科学管理、 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核查任务:对各省营造林实绩、成效以及重点林业工程营造林建设项目完成情 况进行核查,及时、准确地提供核查结果,并进行客观分析与综合评价。第二条 核查对象核查对象为各省统计上报的年度营造林完成面积,包括人工造林(更新)、封 山育林、飞播造林等营造林方式,以及天保、退耕还林、三北、

7、长防、京津风沙源 治理、速丰林等重点工程项目营造林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第二 章 技 术标准第三条 地类划分执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的地类划分标准(见附件 2)第四条 核查小班(地块)区划原则小班(地块)是调查、统计的基本单位,在原设计或作业小班(地块)基础上 按以下原则进一步区划:不同营造林方式;不同工程类别;不同营造林年度;不同权属;不同林种;封山育林不同封育类型、不同封育方式;保存状况不同保存率等级。第五条 管理类指标标准作业设计:须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卡)并符合各重点工程相应的要求。施工:必须按照作业设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如实际造林小班与造林作业设计的优势树种、位置、

8、范围、造林密度等不一致,视为未按作业设计施工。检查验收:须有检查验收成果材料,并能反映作业时间、作业地点、面积、树 种及作业质量等基本内容。档案:须有文字及图、表(卡)等基本档案资料。管护:制定了管护措施、配备有管护人员,且小班(地块)内没有明显的人畜 破坏。抚育:人工造林小班(地块)至少经过一次抚育作业。工程造林小班(地块) 同时还应实施作业设计所要求的相应抚育措施。林权证发放:核查小班(地块)发放林权证情况。育林:封山育林小班中进行过除草、撒播、人工补植、平茬复壮或其他人工辅 助育林活动。第六条 人工造林(更新)上报面积:经自查验收,符合人工造林(更新)合格标准而统计上报的面积。核实面积:

9、经核查确定的实际人工造林(更新)面积,包括合格面积、不合格 面积和损失面积。其中不合格面积分为待补植面积和失败面积。损失面积指新造林 地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地类转变为非林业用地的面积。重点工程核实面积依据 国家下达到省和省分解到县的重点工程计划及其相应的总体设计、作业设计、检查 验收等调查。造林成活率:人工造林(更新)作业后三年内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 (造林总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界限以内按实际造林株数计,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 按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超过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按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计算, 下同)之比。株数保存率:人工造林(更新)小班(地块)三年后单位面积原造林树种保存 株数与

10、原造林总株数之比。一、人工造林(更新)小班(地块)评定标准造林成活率85% (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 70%)为合格,844 1 % (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 6941 %)为待补植,40 %为失败。干 旱、半干旱县以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规定中的 “年均降水量 400毫米以下 地区范围县名单 ”为依据确认。经济林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失败。速丰林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失败。二、 人工造林(更新)小班(地块)保存标准株数保存率80% (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 65%或郁闭度0.200经济林株数保存率 85%

11、速丰林株数保存率 85%灌木林株数保存率 80% (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 65 %)或覆盖度 30%o三、 造林密度标准按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1995 )中附录A: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中附录D:生态公益林造林 主要树种初植密度;三北地区主要造林树种造林初植密度规定表( 1992年) 及其它有关标准执行。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初植密度, 2003年作业的执行林退发 2001550号; 2004 年作业的,执行林造发 20049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 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 “营造生态公益林

12、应严格执行生态公益林建 设技术标准 (GB/T18337, 32001)所规定的初植密度标准;营造经济林应严格 执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和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1557 2000)所规定的初植密度标准,达到上述标准要求则认定为合格。 ”第七条 飞播造林 出苗调查:为掌握上年度作业并统计上报的播区出苗情况而进行的调查。 成效调查:飞播造林北方 7 年、南方 5 年进行成效调查。南、北方暂以省为单位划分,南方省包括:、广西、;北方省包括:、天 津、新疆。有效苗:播区宜播面积内飞播、人工营造及天然更新的目的树种(天然更新苗 龄相差不超过一个人工林龄级),生长趋于

13、稳定的健壮苗木均为有效苗。核实面积:具有飞播造林作业设计的播区,经核查确定的面积。重点工程核实 面积依据国家下达到省和省分解到县的重点工程计划及其相应的总体设计、作业设 计、检查验收等调查。一、飞播造林出苗合格标准播区宜播面积内平均每亩有效苗 200 株以上,且分布均匀,有苗频度大于 50%。二、飞播造林成效合格标准(一)小班合格标准乔木型:郁闭度(目的树种) 0.20,或小班平均每亩目的树种 70株以上,且 分布均匀。乔灌型:乔、灌木总覆盖度 30%其中乔木郁闭度0.10;或小班每亩有目的 树种乔、灌木90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 30%且分布均匀。乔灌草型:乔、灌、草总覆盖度 50%

14、其中乔、灌木覆盖度20%或小班每 亩有目的树种乔、灌木70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 30%且分布均匀。灌木型:灌木覆盖度30%或小班每亩有目的灌木70株(丛)以上,且分布 均匀。灌草型:灌草综合覆盖度 50%其中灌木覆盖度20%或小班每亩有目的灌 木 70 株(丛)以上,且分布均匀。(二)样圆合格标准乔木型:10m2样圆内有1株以上(含1株)有效苗。乔灌型:10m2样圆内有1株乔木有效苗,或有3丛以上(含3丛)灌木有效苗。乔灌草型:10m2样圆内有1株乔木有效苗,或有3丛以上(含3丛)灌木有效 苗,或有 2 丛灌木且有 3 丛以上(含 3 丛)草类有效苗,或有 1 丛灌木且有 7 丛以

15、上(含 7 丛)草类有效苗。灌木型: 10m 样圆内有 3丛以上(含 3丛)有效苗。灌草型:10m2样圆内有3丛以上(含3丛)灌木有效苗,或有2丛灌木且有3 丛以上(含 3 丛)草类有效苗或有 1 丛灌木且有 7 丛以上(含 7 丛)草类有效苗。、播区成效等级标准飞播造林播区成效评定等级参照下表。飞播造林播区成效等级评定标准表宜播面积平均每亩 株数合格面积占宜播面积的比例( %效果评定南方北方 7051 41I (优)合格41 5031 40叮良)31 4021 30山(可)7030 20叭差)不合格第八条封山育林封山育林实绩核查:为掌握上年度实施并统计上报的封山育林情况而进行的调 查。封山育

16、林成效调查:封山育林北方 7年、南方5年进行成效调查。南、北方划 分同飞播造林。封山育林适用条件:适用于疏林地、无林地。核实面积:符合封山育林适用条件,且有作业设计,经核查确定的封山育林面 积。重点工程核实面积依据国家下达到省和省分解到县的重点工程计划及其相应的 总体设计、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等调查。一、封山育林实绩小班合格标准1、 设置了固定的封山育林标志。工程封山育林封育标志标准:设立永久性固定碑牌,并注明封山育林工程名称、 封育范围、面积等内容。一般封山育林封育标志标准:封育区面积150亩以上至少应设立1块固定标牌2、 落实了管护机构和人员。3、 制定了封山育林措施。4、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17、,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合格小班。(1)有培养前途的疏林地;(2)每亩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均匀的针叶母树 4株以上或阔叶母树6株以上的无林地。如小班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时,则按针阔比例计算株数是否达到 合格标准;(3) 每亩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幼树 6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幼树 40 株以上的无林地。如小班同时有针阔叶幼苗、幼树时,则按针阔比例计算株数是否达到合格标准;(4) 每亩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 60个以上或灌木丛50个以上 的无林地;(5) 分布有珍贵、稀有树种(国家I、II级保护树种),并且有培养前途的地块;(6) 人工造林困难的高山、陡坡、岩石裸露地、水土流

18、失严重地及沙荒地,经 封育可望成林或可增加林、灌盖度的地块;(7) 每亩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7株以上或杂竹覆盖度在20%以上的无林地;(8) 封育小班中同时存在针阔母树、针阔幼苗幼树、灌木时,根据圭寸育类型, 采用综合参数值确定,综合参数值须 1。计算方法如下:乔木型:亠沪网舊林杀 燮叶导書磁 即吒吉粉貳 旧叶艺葺祥敢,忡叶询盅弹醍,同叶參曲貳乔灌型(乔灌草型):豁魏直二 一-一+;一+- + - *一*乔4芝斗竺彝竺二、封山育林成效小班合格标准乔木型:郁闭度0.20,或平均每亩有乔木树种7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乔灌型:乔、灌木总覆盖度 30%,其中乔木郁闭度0.10;或每亩有乔、灌木 90株(

19、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 30%,且分布均匀。乔灌草型:乔灌草综合覆盖度 50%,其中乔、灌木覆盖度20%或每亩有乔、 灌木70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 30%,且分布均匀。灌木型:灌木覆盖度30%,或每亩有灌木70株(丛)以上,且分布均匀。灌草型:灌草综合覆盖度 50%,其中灌木覆盖度 20%或每亩有灌木70株(丛) 以上,且分布均匀。竹林型:每亩有毛竹30株以上或杂竹覆盖度 40%且分布均匀第三 章 调 查方法第九条 资料收集一、省级资料收集1、相关年度的营造林情况,包括各重点工程国家下达到省和省分解到县的年度 计划及其完成情况(按上报和作业年度统计)。2、相关规定和管理文件。3、

20、重点工程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营造林年度总结材料。二、县级资料收集1、分别到县统计局和县林业局收集相关年度的营造林统计报表,各重点工程年 度计划、分解及完成情况(按上报和作业年度统计),以及总体设计、作业设计文 件(包括审批文件)、检查验收的图、表、卡片,年度总结报告。2、相关规定和文件。第十条 核查单位的抽取 县级样本由资源司负责组织统一抽取。县级样本实行保密制度,在其外业工作 开展前,各单位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核查乡由国家林业局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专员办的外业调查人员到达核查 县后抽取。抽乡办法另发,仅限于局直属院、专员办在综合核查工作中使用,各单 位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提供

21、。第十一条 核查面积的认定一、核查面积 核查面积为不同营造林方式、不同工程类别统计上报的营造林面积,以亩为单 位,保留 1 位小数。核查最小起算面积为 1亩。二、点、撒播核查 点播按人工造林标准进行核查;撒播参照飞播造林核查方法,以作业设计和检 查验收为依据进行核查,并填记飞播造林各类卡片。为便于统计,属于人工造林的 撒播,导入为人工造林更新实绩调查卡片。三、重复上报面积认定同一小班(地块)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相重时,须单独记载并只能认定其中 一个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1、作业年度不同时,认定作业年度在先的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2、同一年度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相重时,由县级

22、林业主管部门现地签认。四、人工更新与天然更新并存的小班面积认定人工更新苗木超过总苗木数量 60%的,将小班(地块)总面积作为人工更新面积, 不足 60%的小班(地块)不计入核实面积。第十二条 面积核查现地核实小班(地块)范围,重新求算面积,当核实面积与上报面积相差 5% 时,认可原上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小班(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下,采用实测求算面积,并设置 1个GPS控制点; 小班(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上,采用GPS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 面积。小班(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上GPS控制点按以下原则设置:1、 当小班全部以山脊、山沟、河流、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边界,能在地形图

23、上准确勾绘时,设置1个GPS控制点。2、 当小班部分边界以山脊、山沟、河流、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界时,这些边 界在地形图上直接勾绘,其余边界用GPS定位控制调绘,适当设置GPS控制点,但 不得少于 2 个。3、 小班无明显地形地物标时,按小班(地块)面积确定设立 GPS控制点个数: 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5-99亩,设立GPS控制点不少于3个;100 450亩应设 立GPS控制点不少于5个;450亩以上GPS控制点不少于7个。GPS参数及控制点数据要同原始材料一同存档。第十三条 郁闭度调查郁闭度采用测线法调查。在小班内选取一有代表性地段,量取 100米或不定长 度测线。当在小班内无论如何设置测

24、线都不够 100米长时,应按小班对角线设置测 线。沿线量测树冠投影计算郁闭度。第十四条 人工造林(更新)一、调查方法人工造林(更新)实绩和保存状况采用小班调查法。保存状况调查重造的小班, 保存面积为 0,对重造成活株数达到人工造林合格标准的均要调查小班因子并记载, 包括小班调绘、面积求算等,且此部分在报告中要单独体现。卡片中记载 “ 重造合 格面积”、“重造林种”和“重造树种 ”。二、最小起测面积最小起测面积为 1 亩。退耕还林工程 1 亩以下部分应进行调查记载。乔木林带(灌木林带)两行以上(包括两行)、林带宽度在 4 米(灌木 3 米) 以上,且连续面积 1 亩以上。林带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25、林带面积=(林带行数1) X行距+ 4 (灌木3米)X林带长两行一带如带距超过 8 米(灌木 4 米)参照林带计算面积,同时在该小班备注 栏记载按当地标准计算的面积。三、成活率和保存率调查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调查成活率、株数保存率。 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地块)面积在 100 亩以下时,样行或样 地面积应占小班(地块)面积 5; 1 00 450亩应占 3;450亩以上不少于 2。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 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 3 行。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 5 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 确定,每个小班

26、不少于 3 条。对林带样地,应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 20 米,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 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 3 个样段。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成活株数。按穴造林中当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均按一株计算。 核查前一个月内及核查工作开展后补植的苗木不计入成活株数。四、卡片填写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和保存状况调查填写相应调查卡片。其中点播按人工造 林标准进行核查;撒播参照飞播造林核查方法,以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为依据进行 核查。五、增加基本农田调查内容为贯彻国发明电 20041 号文件精神, 综合核查增加营造林占用基本农田的情 况调查内容,包括占用项目

27、、面积、有无占用审批手续、是否超标建设调查。绿色 通道建设道路沿线是耕地的,道路用地范围以外每侧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 5 米,其 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 3 米等,超过部分为超标。第十五条 飞播造林一、出苗、成效调查 出苗调查:除人工模拟飞播小播区群采用小班调查法外,均采用成数样地调查 法。成效调查:根据播区飞播苗木可视程度,选用小班调查法或成数样地法。 非宜播小班及非宜播样圆不调查苗木株数。(一)小班调查法1、出苗调查采用 2m2 样圆调查目的树种苗木株数。样圆设置:在区划的宜播小班内,按下列标准布设 2m2 (半径0.80m)样圆:小班面积 1-75 亩,不少于 20 个。小班面积 76-150

28、 亩,不少于 30 个。小班面积 151-300 亩,不少于 40 个。小班面积在 300 亩以上,不少于 50 个。2、成效调查当郁闭度0.20 (灌木覆盖度30%时,用郁闭度(覆盖度)评价小班,否则 采用 10 m 2样圆调查有效苗株数。样圆设置:在区划的宜播面积小班内, 按下列标准机械布设10m2 (半径1.79m) 样圆:小班面积 1-75 亩,不少于 6 个。小班面积 76-150 亩,不少于 8 个。小班面积 151-300 亩,不少于 10 个。小班面积在 300 亩以上,不少于 15 个。3、样圆布设 按照机械抽样原则均匀布设样圆。(二)成数样地调查法1、样圆数量:依据自查资料

29、计算(未开展自查的先预估)的出苗(成效)面积占播区面积的比重作为其面积成数,北方地区不足 0.15时按0.15预估,南方地区不足0.20时按0.20预估,然后用下列公式计算样圆数量:t2 X(l-P) r 、=淞 2 +苗啕式中:N样圆数量t 可靠性指标(采用95%寸,t=1.96)E允许误差限(E=0.20)P 面积成数为保证宜播面积调查精度不低于 设计宜播面积比重v播区面积的 设计宜播面积比重为播区面积的 设计宜播面积比重播区面积的80%对最少样圆数规定如下:60%样圆数不少于80个;60%- 70% 样圆数不少于 65个;70%样圆数不少于45个。2、调查线的设置:在地形图上沿飞播作业航

30、线垂直方向等距离设置平行调查线,使之贯穿全播区不同播带。调查线数参照下列公式计算,但不应少于 3条:调查线数(取整数)=播区长度十线间距其中,线间距一般为1公里,狭长的播区调查线间距可改为 23公里 第一条调查线及最后一条调查线与播区边界的距离为半个线间距。3、样圆间距:在调查线上间隔一定距离设置样圆。样圆间距=调查线总长度十样圆数4、 样圆编号:在地形图上布线后,则由西向东、由北向南逐调查线顺序编号。5、 样圆定位:采用GPS定位或引线测量等方法现地定位,第一个样圆与播区边 界的距离为半个样圆间距。&样圆设置出苗调查:依据样圆间距在地面设置面积为 2m2 (半径为0.80m)的圆形样地: 成效调查:依据样圆间距在地面设置面积为 10m2 (半径为1.79m)的圆形样地7、当出苗或成效面积成数北方地区 0.15、南方地区0.20,抽样达不到精度 时,不再补点;若其面积成数北方地区0.15、南方地区0.20,精度v 80%寸,应补点达到精度,补点按二分之一调查线间距布设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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