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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新旧教材对比.docx

1、二建法规新旧教材对比2018二级建造师新旧教材对比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章节页码2018年页码2017年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规知识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7修订: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7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8修订:二、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8二、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2Z

2、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1修订:二、代理的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11二、代理的主要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2修订:委托代理终止情况:(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删除: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2委托代理终止:(4) 代理人死亡;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2Z2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54修订:(二)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但是,为了简化企业资质考核指标,2016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要求,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

3、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54-55(二)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54修订:(三)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一级企业:(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二级企业:(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54(三)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一级企业:(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

4、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二级企业:(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54新增:同时,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进一步规定,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542Z2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2Z2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85新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中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

5、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852Z2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97修订:一、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及主要模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的意见中规定,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规定,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

6、工程总承包模式。96-97一、工程总承包的模式按照2003年2月原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的指导意见,工程总承包模式有下列方式:(一)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二)设计-施工总承包(D-B)(三)设计-采购总承包(E-P)(四)采购-施工总承包(P-C)97修订:二、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97二、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97修订:三、工程总承包企业的

7、基本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97三、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97修订: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及风险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

8、建设单位出具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出具支付担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分包企业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97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102修订:民法总则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102我国对工程总分包、联合承包的连带责任均是由法律作出的规定,属法定连带责任。连带责任通常可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

9、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2Z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03新增: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要在3日内屏蔽或撤销其失信名单信息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1032Z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前言部分2Z204000建

10、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Z2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140新增: 2016年1月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139在“三、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后面2Z2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Z204030相关合同制度163修订:2015年8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11、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1601991 年 8 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4 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0602

1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08新增:2014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规定,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206在第二段“一岗双责”后面增加。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08删除: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

1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7条)新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206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11修订:一、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规定,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4、,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209一、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项目负责人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是:.。2Z2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11新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中规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2092Z2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15、法律制度2Z2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12修订:(三)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和负责上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合并)210(三)负责上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四)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2Z2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15修订:修订:一、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一)“安管人员”的考核新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还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称为“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

16、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中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213一、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一)三类管理人员的考核2Z2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19修订:2015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刑法第135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34条第2款

17、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218刑法第 134 条第 2 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2Z2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60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224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规定,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要点:脚手架施工安全要点:模板支架施工安全要点:222爆破、吊装等作业具有较大危险性,很容易发生事故;

18、2Z2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60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227修订:原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中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224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2Z2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42修订:2016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经修改后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

19、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等内容。2016年7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规定,(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3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2011 年12月经修改后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2Z2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42-243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0、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进行告知性备案。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新增:提交下列材料:(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23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2Z2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43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

21、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7个情形有所修改)24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 3 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2Z2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2Z208020民事诉讼制度317修订:2017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不得

22、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315应当注意的是,根据 2009 年 8 月经修改后公布的民法通则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 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008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经修正后发布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超过诉讼 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2Z2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2Z208020民事诉讼制度318新增: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4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16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 4 类:

23、起超过 20 年的,法院不予保护。2Z2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2Z208020民事诉讼制度318修订:(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316(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Z2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2Z208020民事诉讼制度319修订:民法总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

24、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317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 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 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2)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 6 个月内。2Z2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2Z208020民事诉讼制度319修订:民法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317民法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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