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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施工的有关规定和施工工艺要求.docx

1、土方工程施工的有关规定和施工工艺要求土方工程施工的有关规定和施工工艺要求第一节 一般规定1.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方、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1.1.2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1.1.3 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1.1.4 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1.1.5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

2、查。检查点为每100400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1.1.6 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查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1.1.7 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第二节 土方开挖要求1.2.1 土方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1.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1.2.3 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3、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的规定。1.2.4 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的规定。第三节 土方回填要求1.3.1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底部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1.3.2 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1.3.3 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 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的规定

4、。1.3.4 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的规定。注:土方工程具体施工情况请按以下章节执行。第二章 人工挖土第一节 主要机具2.1.1 主要机具: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号铅丝等。第二节 作业条件2.2.1 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2.2.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2.2.3 场地表

5、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2.2.4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2.2.5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0.5m,然后再开挖。2.2.6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第三节 操作工艺2.3.1 工艺流程: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2.3.2 坡度的确定: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

6、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2)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4) 坚硬的粘土-2.0m。2 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同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的规定。2.3.3 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开挖。1 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2 开挖各种槽坑:(1) 浅条形基础。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

7、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0.6m为宜,从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2) 浅管沟。与浅的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沟帮不切直修平。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标高上返0.5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3) 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度0.8m左右的倒土台。(4) 开挖大面积浅基坑时,沿坑三面同时

8、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2.3.4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0.5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0.5m平线;自每条槽端部0.2m处每隔23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0.5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

9、。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l.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2.3.5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2.3.6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2.3.7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采用

10、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第四节 质量标准2.4.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五节 成品保护2.5.1 对定位标准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位置,水平

11、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2.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2.5.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然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及进行土方施工时,应实现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第六节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2.6.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

12、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2.6.2 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2.6.3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上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2.6.4 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2.6.5 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

13、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2.6.6 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第三章 机械挖土本章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第一节 主要机具3.1.1. 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等。3.1.2. 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第二节 作业条件3.2.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3.2.2. 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

14、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3.2.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3.2.4. 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3.2.5.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3.2.6. 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3.2.7.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

15、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3.2.8. 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3.2.9.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第三节 操作工艺3.3.1 工艺流程: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3.3.2 坡度的确定: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础坑(槽)、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规定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2)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4) 坚硬性粘土-2.0m。2 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

16、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同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的规定。3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如地质条件好,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10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表3.3.2-3确定。各类土的挖方边坡坡度 表3.3.2-3项次土的类别边 坡 坡 度 (高宽)12345砂土(不包括细纱、粉沙)坚硬硬塑充填坚硬、硬塑性土充填砂土11.2511.1510.7511.0011.0011.2510.5011.001

17、1.0011.50注: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4 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或台阶形。5 城市挖方因邻近建筑物限制,而采用护坡桩或喷铆时,可以不放坡,但要有护坡桩和喷铆施工方案。3.3.3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1 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2 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线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3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

18、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1) 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2) 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4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3.3.4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1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基坑(槽)或管沟的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做好支撑准备,以防坍陷。2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

19、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0.2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0.3m左右为宜。3 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3.3.5 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0.5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1 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2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

20、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3.3.6 雨期、冬期施工: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遇到必须开挖的土方工程,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2 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3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4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

21、于0.3m。5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第四节 质量标准3.4.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五节 成品保护3.5.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3.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等发生下沉

22、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3.5.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第六节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3.6.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3.6.2.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

23、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0.3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3.6.3. 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3.6.4. 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3.6.5.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

24、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3.6.6. 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0.3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第四章 基土钎探第一节 材料要求4.1.1. 材料 (砂):一般中砂。第二节 主要机具4.2.1. 人工打钎:一般钢钎,用直径2225mm的钢筋制成,钎头呈60尖锥形状,钎长1.82.0m;810磅大锤。4.2.2. 机械打钎:轻便触探器(北京地区规定必用)。4.2.3. 其他:麻绳或铅丝、梯子(凳子)、手推车、撬棍(拔钢钎用)和钢卷尺等。第三节 作业条件4.3.1. 基土已挖至基坑(槽)底设计标高,表面应平整,轴线及坑(槽)宽、长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4.3.2. 根据设计图纸绘制钎探

25、孔位平面布置图。如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可按表4.3.2执行。钎探孔排列方式 表4.3.2槽宽(m)排列方式及方法间距(m)深度(m)小于0.8中心一排1.51.50.82.0两排错开1.51.5大于2.0梅花型1.52.0柱基梅花型1.52.01.5,并不浅于短边4.3.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并要合理地安排钎探顺序,防止错打或漏打。4.3.4. 条钎杆上预先划好0.3m横线。第四节 操作工艺4.4.1. 工艺流程:放钎点线就位打钎记录锤击数拔钎检查孔深灌砂4.4.2. 按钎探孔位置平面布置图放线;孔位钉上小木桩或洒上白灰点。1 人工打钎:将钎尖对准孔位,一人扶正钢钎,一人站在操作

26、凳子上,用大锤打钢钎的顶端;锤举高度一般为0.50.7m,将钎垂直打入土层中。2 机械打钎:将触探杆尖对准孔位,再把穿心锤会在钎杆上,扶正钎杆,拉起穿心锤,使其自由下落,锤距为0.5m,把触探杆垂直打入土层中。4.4.3. 就位打钎。4.4.4. 记录锤击数。钎杆每打入土层0.3m时,记录一次锤击数。钎探深度如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按表4.3.2执行。4.4.5. 拔钎:用麻绳或铅丝将钎杆绑好,留出活套,套内插入撬棍或铁管,利用杠杆原理,将钎拔出。每拔出一段将绳套往下移一段,依此类推,直至完全拔出为止,宜用砖盖孔。4.4.6. 移位:将钎杆或触探器搬到下一孔位,以便继续打钎。4.4.7. 灌砂:打

27、完的钎孔,经过质量检查人员和有关工长检查孔深与记录无误后,即可进行灌砂。灌砂时,每填入0.3m左右可用木棍或钢筋棒捣实一次。灌砂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每孔打完或几孔打完后及时灌砂;另一种是每天打完后,统一灌砂一次。4.4.8. 整理记录:按钎孔顺序编号,将锤击数填入统一表格内,字迹要清楚,再经过打钎人员和技术员签字后归档。4.4.9. 冬、雨期施工:1 基土受雨后,不得进行钎探。2 基土在冬季钎探时,每打几孔后及时掀盖保温材料一次,不得大面积掀盖,以免基土受冻。第五节 质量控制4.5.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六节 成品保护4.6.1 钎探完成后,应作好标记,保

28、护好钎孔,未经质量检查人员和有关工长复验,不得堵塞或灌砂。第七节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4.7.1 遇钢钎打不下去时,应请示有关工长或技术员,是否取消钎孔或移位打钎,不得擅自不打,任意填写锤数。4.7.2 记录和平面布置图的探孔位置填错:1 将钎孔平面布置图上的钎孔与记录表上的钎孔先行对照,有无错误。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或补打。2 在记录表上用色铅笔或符号将不同的钎孔(锤击数的大小)分开。3 在钎孔平面布置图上,注明过硬或过软的孔号的位置,把枯井或坟墓等尺寸画上,以便设计勘察人员或有关部门验槽时分析处理。第五章 人工回填土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基坑、基槽、室内地坪、管沟、室外肥槽及散水等人工

29、回填土。第一节 材料要求5.1.1 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0.05m,含水率应符合规定。第二节 主要机具5.2.1 主要机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4060mm)、木耙、铁锹(尖头与平头)、2m靠尺、胶皮管、小线和木折尺等。第三节 作业条件5.3.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5.3.2 回填前应对基础、箱型基础墙或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且要办好隐检手续。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

30、达到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回填土。5.3.3 房心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的管道安装和管沟墙间加固后,再进行。并将沟槽、地坪上的积水和有机物等清理干净。5.3.4 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上,每隔3m钉上水平板;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上标高控制木桩。第四节 操作工艺5.4.1 工艺流程: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检验土质分层铺土、耙平夯打密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5.4.2 填土前应将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肥槽回填前,必须清理到基础底面标高,将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浆、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5.4.3 检验回

31、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上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5.4.4 回填土应分层铺摊。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一般蛙式打夯机每层铺土厚度为0.20.25m;人工打夯不大于0.2m。每层铺摊后,随之耙平。5.4.5 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并且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5.4.6 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梯形的高宽比一般为1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m。5.4.7 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基础墙两侧标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墙挤歪;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然后再在外侧回填土方。5.4.8 回填房心及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填土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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