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国家生态市、生态县(市、区)技术资料审核规范一、目的为加强国家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创建管理,确保国家生态市、生态县(市、区)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及复核过程中专家组对技术资料审查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范。二、依据本规范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6号)、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环发2007195号)和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发201248号)。三、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对开展国家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创建地区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以及由环境保护部组织的技术专家组在现场开展的技
2、术评估、考核验收、复核等工作。四、审核标准(一)生态县(市、区)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审核内容:(1)地方人大或政府关于开展生态县(市、区)创建的决定;(2)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含修编)、规划评审资料;(3)地方人大关于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含修编)审议决议、地方政府关于规划组织实施的文件;(4)规划实施和完成情况考核与总结资料,规划实施情况成效评估报告;(5)地方制订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等文件汇编;(6)近三年各年度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台账,有无违规审批、越
3、权审批行为。(7)近三年辖区内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重点污染源监管情况,有无被省级(含)以上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审核内容:(1)明确承担环保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的相关文件;(2)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近三年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总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分解;(3)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证明材料、考核结果及应用等资料。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审核内
4、容:(1)近三年各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及重点项目完成情况;(2)上级政府部门数据核定文件及证明资料;(3)突发环境事件及处理结果统计台账、上级主管部门对较大环境事件认定和处理意见(证明);(4)群众信访及处理结果统计台账;(5)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入侵面积、分布情况及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分析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未受到外来入侵物种影响的证明等资料。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审核内容:(1)省级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报告;(2)近三年各年度省级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排名情况。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原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审核内容:(1)辖区行政区界图及涉农乡镇(含街
5、道)数量统计资料;(2)获生态乡镇(街道)称号清单;(3)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审核情况,包括考核资料、命名文件及复查结果等资料。建设指标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审核内容:近三年各年度统计年鉴相关内容。2.单位GDP能耗审核内容:(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能源结构统计数据;(2)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能耗结构统计数据;(3)单位GDP能耗测算分析报告。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审核内容:(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取水、用水总量统计数据;(2)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工业用水、工业产业新鲜耗水量、工业增加值统计数据;(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测算分析报告。农业灌溉
6、水有效利用系数审核内容:(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农业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统计数据;(2)开展节水灌溉工程措施相关资料;(3)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审核内容:(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种植比例、种植区域空间分布图件、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等统计资料;(2)“三品”认证证明等资料。5.森林覆盖率审核内容: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森林面积、覆盖率统计数据、森林用地类型、空间分布及变化图件等资料。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审核内容:(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各类受保护地区类型、面积等统计资料;(2)各
7、类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统计数据、空间分布图件等资料;(3)县级以上受保护地区批复文件。7.空气环境质量审核内容:(1)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批复文件;(2)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与功能区划的空间分布图件及相关说明资料;(3)近三年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均值)原始资料和汇总统计数据;(4)近三年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报告;(5)环境空气质量国家现场抽查结果;(6)监测项目、频度、方法和质量控制是否符合相关监测规范要求。8.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审核内容:(1)地表水监测断面(近岸海域监测点位)批复文件;(2)水系图及断面(点位)分布图及相关说明资料,近岸海域监测点位图及相关说明资料;
8、(3)近三年各年度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原始资料和汇总统计数据;(4)近三年各年度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5)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国家现场抽查结果;(6)监测项目、频度、方法和质量控制是否符合相关监测规范要求。9.噪声环境质量审核内容:(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批复文件;(2)监测点位与功能区划的空间分布图件及相关说明资料; (3)近三年各年度各监测点位监测数据(日均值)原始资料和汇总统计数据;(4)近三年各年度声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5)监测项目、频度、方法和质量控制是否符合相关监测规范要求。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审核内容:(1)近三年各年度统计年鉴、环境统计年鉴中经济
9、、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2)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测算分析报告。1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审核内容:(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生活用水(含三产服务业)、工业用水,城镇污水排放总量统计数据;(2)污水处理厂数量、类型、设计能力、空间分布图件及实际处理水量、污染物削减量等资料;(3)污水管网数量(包括已建、在建、拟建情况)、覆盖范围及分布等资料;(4)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在线监控原始数据等资料;(5)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结果原始报告。工业用水重复率审核内容:(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工业重复用水量、工业用水总量统计数据;(2)实施重复用水控制措施的工业企业名录;(3
10、)工业企业中水回用设施清单、工程验收文件。1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审核内容:(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等统计数据;(2)生活垃圾处理场数量、类型、设计能力、空间分布图件等资料;(3)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审核内容:(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城市及建制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等统计数据;(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数量、类型、设计能力、空间分布图件等资料;(3)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运行管理情况;(4)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包括申请报告、转移批复、转移联单清单
11、。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审核内容:近三年各年度上级建设部门关于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等统计资料。14.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审核内容:(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农村能源消耗量统计数据;(2)近三年各年度清洁能源使用量统计数据;(3)清洁能源推广措施及实施效果等资料;(4)清洁能源所占比例测算分析报告。15.秸秆综合利用率审核内容:(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秸秆产生总量统计数据;(2)近三年各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量(数量与利用方向)统计数据及证明资料;(3)秸秆综合利用推广措施及实施效果等资料;(4)秸秆综合利用率测算分析报告;(5)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报告。16.规模
12、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审核内容:(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总体规划、规模化养殖场种类、数量、空间分布图件、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等畜牧业统计资料;(2)近三年各年度规模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量(数量与利用方向)统计数据及证明资料;(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推广措施及实施效果等资料;(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测算分析报告。17.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审核内容:(1)近三年各年度上级农业畜牧部门关于辖区内化肥种类、施用量、折标量等统计资料;(2)化肥施用强度测算分析报告。1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审核内容:(1)辖区内集中式饮
13、用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数量、取水量及各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空间分布图件,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划分及整治情况等资料;(2)近三年各年度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原始数据;(3)近三年各年度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全分析结果统计;(4)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测算分析报告;(5)饮用水源地水质国家现场抽查结果。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审核内容:(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村镇饮用水水质监测原始数据;(2)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测算分析报告。1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审核内容:(1)近三年各年度上级卫生部门统计资料相关内容。(2)近三年各年度改厕计划、卫生厕所工程完成情况统计及总结等资料。20.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审
14、核内容:(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统计数据;(2)各类主要工程、细胞工程建设投资的项目明细资料;(3)近三年各年度环保投资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1.人口自然增长率审核内容:近三年各年度统计年鉴相关内容。22.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审核内容:辖区内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的调查情况。(二)生态市基本条件审核内容:参照生态县(市、区)的相关内容。建设指标1.第三产业占GDP比例审核内容:近三年各年度统计年鉴相关内容。2.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审核内容:(1)辖区内生产企业数量统计资料;(2)各省级环保部门依法
15、公布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3)各省级环保部门定期公告并向环境保护部上报的本地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情况;(4)各省级环保部门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近三年各年度计划。创建地区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按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确定。3.城市化水平审核内容:近三年各年度上级建设部门统计资料相关内容。4.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审核内容:(1)供热企业名录、供热服务范围等资料;(2)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测算分析报告。注:其余建设指标审核标准参照生态县(市、区)的相关内容。五、审核管理(一)环境保护部建立国家生态市、生态县(市、区)技术专家库,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选取。技术专家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技术资料审核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生态市、生态县(市、区)技术资料审核监督管理。(二)对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范的申报材料,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予以退回;对在现场考核过程中,技术资料存在弄虚作假和隐瞒漏报问题的,技术专家组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后现场通报,并停止审查。(三)参与国家生态市、生态县(市、区)技术资料审核的专家组成员,必须严格落实廉洁要求和责任,对技术资料审核过程中存在隐瞒包庇问题的专家组成员,取消生态创建技术专家资格,构成违法行为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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