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庆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庆阳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科学化、法制化、常态化,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省安委会甘肃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甘安委发2014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甘肃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以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
2、自报为核心,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为抓手,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为保障,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过程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归零化、监督检查规范化、追究问责法制化,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2014年完成建章立制、调查摸底工作,并推广系统的应用;2015年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试点;2016年起在其他行业领域分步推广实施。三、工作责任及任务(一)生产经营单
3、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一般安全隐患要即查即改,及时消除;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延长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申请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和申报销号;对危险较大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时,必须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
4、协议,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与义务,并负责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同时,要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指定专人负责,通过甘肃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本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全面负责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自改工作,实行“日更新”、“零报告”制度。(二)行业管理部门。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完善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导;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整改
5、进行复核验收和申报销号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提请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甘肃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自改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数据汇总、信息报送、总结上报等工作。(三)安全监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行综合监督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规定;对本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督促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本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数据汇总、调度分析、总结上报等工作;定期组织对本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各级
6、政府。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行组织领导职责。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为本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督促本地区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对本地区安全隐患集中,事故风险较大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隐患整改按期完成;定期分析形势、查摆问题、通报情况、完善措施,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底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大力宣传安
7、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确保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及所监管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条件,摸清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监管范围。(三)制订制度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完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企业要建立隐
8、患自查自报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四)系统培训阶段(2015年2月1日至3月31日)。依托省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市安委办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信息系统培训,重点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排查标准、系统操作等进行全面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五)试点先行阶段(2015年4月1日至12月30日)。由市、县(区)安监局负责,首先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
9、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试点,分级分类实施。市安监局各业务科室负责市管生产经营单位,各县(区)安监局负责县(区)管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同时,要通过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并根据工作状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六)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经验,通过组织召开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为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覆盖全市、全行业奠定基础。(七)
10、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各级工信、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国土、建设、教育、食药监、水务、水保、农牧、农机、质监、旅游、庆阳供电、庆阳机场等负责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同时,对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有针对性的组织行业、属地开展专项检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全面部署。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把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生产
11、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途径,全力构建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归口抓,部门领导靠前抓,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市安委会成立了庆阳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同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事故防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宣
12、传力度,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各有关企业深刻认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提高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和鼓励员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三)创建典型示范,发挥榜样作用。要积极发现、培养和树立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先进典型,在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制度、标准规程、方式方法、程序内容等方面形成可学、好学和管用的经验做法。要通过组织召开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
13、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要加强对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抓落实、见实效。(四)注重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协同推进。要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为契机,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发展规划中,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有关制度,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五)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
14、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内容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加大考核权重,层层分解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对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影响安全生产全局工作的,要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发生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庆阳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4年10月28日附件:庆阳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15、长:白振海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牛维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保民 市安监局局长成员:白恒玺 市工信委主任李晓岩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献忠 市住建局局长王小庆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怀仁 市水务局局长卢化栋 市教育局局长赵自元 市农牧局局长段克清 市旅游局局长袁 淑 市工商局局长张和先 市质监局局长安定祥 市食药监局局长杨俊锋 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创田 市安监局副局长冯 良 市农机局局长闫焕智 市水保局局长蔡伯珍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 波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徐存明 市运管局局长张志龙 市建管局局长王小举 庆阳供电公司总经理杨立武 庆阳机场公司总经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副局长朱创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1月5日印发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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