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掘工程施工合同采掘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自愿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甲方矿山采掘工程。 1.2工程地点:甲方矿区内。 1.3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1.3.1开拓、采切工程:总掘量约_ m,砼支护 m; 1.3.2采矿工程:甲方井下采矿,年产矿石_万吨; 1.3.3主、风井及提升机、(井下主供电系统除外)、空压机等设备(设备、设施由甲方提供); 第二条 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总承包范围
2、2.1承包方式: 2.1.1工程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并按甲方验收的工程量和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进行决算。 2.1.2承包费用包括:采掘工程、支护工程、各类辅助工程等;生产人员、管理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资及各种津贴;材料消耗;由乙方承担的设备及其维护保养(包括零配件的供应)等。 2.2承包范围:2.2.1工程范围:铅锌矿石的采、掘工程及与采掘工程相关的辅助工程。2.2.2包工范围:采矿、出矿、无水掘进迎头打超前探水眼(不少于三个)、掘进出碴、支护,井下运输、上罐、提升;井上运输并下矿至粗矿仓内;矸石运至排土场排弃;轨道铺设及维护,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井下主要机械、电器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保
3、养、修理(因设备、设施本身故障除外);井下变电所风、水、电等管线的架设、维护、保养、使用。巷 道维护并保持文明、整洁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2.2.3包料范围:火工材料,凿岩材料,电工材料;采、掘设备工具,运输工具;维修工料,油料、木材。井下主排水电费由甲方承担。火工材料款和电费由甲方代付,在结算时扣除。2.3合同签订生效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金及安全风险保证金,200元现金( 万元合同履约金; 万元安全风险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施工结算的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具体见第三条3.3款。严禁 乙方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退场并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10万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3.
4、1按以下项目承包单价结算: 3.1.1巷道和硐室掘进工程规格2. 6m2.8m, 元m 3.1.2天(斜)井掘进工程 元m(甲方提供爬梯、锚杆)。 3.1.3巷道支护(混疑土、喷射)工程 元m(锚杆、网片及其他支护材料由甲方提供,施工费用现行有色定额另行计算)。 3.1.4采矿单价 元吨。 3.1.5以上(3.1.1-3.1.5项)工程造价系-100m中段以上造价。 3.1.6竖井掘砌 元m,马头门20m掘进单价 元 /m马头门20m筑砌 元m,钢筋(含材料、制作、绑扎等) 元m,涌水量在 立方以内按此造价结算,涌水量超过 立方以上能进行正常施工的,甲方应按定额标准相应增加支付乙方工程造价。无
5、法施工的甲方负责进行井筒治水,相关费用另行协商。3.1.7以上单价中所涉及到的炸药、导爆管火工品结算,甲方按炸药、导爆管购货发票结算。 3.1.8工程变更或新增工程按以下原则定价: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或新增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价;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价; c、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或新增工程的价格时,依据2014版有色金属工业矿山井巷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双方商定。 3.1.9永久轨道安装的材料由甲方提供,永久轨道安装费用另计。 3.2工程结算方式为项目承包单价加签证。 3.3工程结算方法为:(以1月为例)乙方于1月2
6、5日报月度工程预算表,甲方于月底组织工程验收,并出具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月度工程量验收单。经验收合格的,乙方在2月10日前报送工程月度结算表;甲方于2月25日前按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款不低于 %支付。本合同履行完毕、工程结束后按工程进度款结算金额的95%付,。余下5%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保质期后1个月内付清。3.4乙方负责其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3.5工程结算付款方式为:现金及转帐。 3.5.1乙方指定_ _(身份证号_ )为现金酌收取人。 3.5.2转帐款项转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第四条合同期限根据甲方制定、乙方确认能够按期完成的工程计划确定合同期限。经签证的非乙方原因停工窝工及
7、长探水、治水工期顺延。 第五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 5.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5.2工程质量标准: 5.2.1采切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规范; 5.2.2采矿工程质量按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程和甲方制定的采掘工程管理规定及矿产品(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执行。 5.3根据甲方制定、乙方确认能够按期完成的年度及月度采掘工程计划,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进度按月度考核。若因乙方原因连续两月不能完成月度计划的8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并退出部分工作面。 5.4施工中出现的不良地质情况,如围岩破碎、塌冒、涌水等,所采取的挂网、打锚杆、浇砼、喷浆、注浆等防护措施,由乙方先行报送处理
8、方案,经甲方审批后,乙方组织实施、甲方验收并签证,费用由甲方承担,按现行有色定额原则计价,双方商定。 5.5如正常施工中发生一处岩体自然冒落在5m3以上的,经甲、乙双方现场勘测,并确认处理方案后,乙方组织实施、甲方验收并签证,矸石、空区充填费用由甲方承担(按现行有色定额原则计价,双方商定)。钢筋砼或砼支护,浇筑茼24小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派人验收,经确认可以浇筑后方可隐蔽。在乙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后甲方人员不能到现场验收的,视为合格,乙方自行隐蔽,并做好记录。如甲方认为需要揭露检查的,检查结果同乙方记录一致,揭露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由乙方承担。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
9、后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6如工程质量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由乙方负责返修,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做顺延。乙方未按甲方设计要求施工的工程,甲方将不予验收,责任由乙方自负。5.7采矿矿石计量以地磅过磅记录为准,水份根据采场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5.8甲方负责编制采掘工程单体设计。乙方根据现场情况参与甲方单体设计的编制与修订工作,并根据单体设计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作业规程,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5.9施工现场技术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监督、检查。 5. 10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图纸、施工通知等书面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施工的,甲方不予验收
10、,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5. 11采场分层回采时,需要施工的切割巷、探矿巷等掘进工程,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5. 12回采中遇到必须剔除的废石,要坚决剔除并就地充填(或留作砌大片墙用),并按采矿量的50%计取价格。具体管理按甲方制定的采掘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5. 13工程变更(含设计修改通知单、甲方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技术核定单)均须经甲方审核盖章后,方可作为有效施工图,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5. 14原则上不得变更图纸内容,凡经甲方审核的变更单,乙方必须按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5. 15变更签证内容,必须有甲方两人以上签字方可生效。 5. 16
11、采、掘工程结束后,负责向甲方提供实洌图纸。 5. 1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乙方在拆除己安装的轨道、风水管道、供电电缆及照明线等设施之前一个月报告甲方,如甲方需要留用,双方协商解决。 5. 18对于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工作量、签证量与单价、验收结论、矿石计量(含水分判定、废石计量)等,双方当面测(计)量确定。如双方的意见最终无法取得一致,双方_致同意由甲方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鉴(认)定或评估,双方一致确认以该中介机构的结论作为双方处理本事项的唯一依据,均无条件执行;同时,由当初提出与该结论不符意见的一方承担中介费用。 第六条安全生产 6.1乙方应当确保安全生产,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
12、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重大伤亡事故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予以约定。 6.2由甲方因素(违章指挥等)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6.3由乙方因素(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乙双方权责 7.1甲方权责 7.1.1甲方依照剩余工程年度采掘总体计划,均衡下达月度采、掘计划,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生产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7.1.2在每个工作面施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和地质情况介绍书,并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7.1.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人员办公、住宿、材料库及修理问用房。 7.1.5负责组织每月的月度工程验收,工程款按本合同
13、3.3款的约定支付给乙方。7.1.6按照月度生产计划,对乙方工程质量、工程方案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监督和纠正,并负责工段项目审批、许可等相关手续。 7.1.7负责井下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审批和施工监督。 7.2乙方权责7.2.1按照甲方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自党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编制作业计划,按图施工,确保月度生产计划的完成。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调度和管理。 7.2.2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对施工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进行并直接支付给民工。 7.2. 12乙方指派 同志任 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项目部配备生产主管1名,安全主管1名,测量专业人员1名,井口值班员2名,安全员3名;
14、若变更项目班子成员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须经甲方同意。 7.2. 13所有上岗人员上岗前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符合条件上岗,做好尘毒治理工作,努力提高粉尘浓度合格率,加强职业病防治措施,杜绝职业病的发生。对接尘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8.1甲方提供以下设备、材料:(以书面交接清单为准) 8.1.1主井、风井的井架、提升机、钢丝绳及提升系统设备。 8.1.2主井、风井的地面、井下空压机。 8.1.3井下主排水系统设备。(甲方操作、维护) 8.1.4井下主供配电系统设备。(甲方操作、维护) 8.1.5井下运输大巷现有风管、水管交给乙方使用,以后作
15、业所需由乙方承担解决。 8.1.6井下运输大巷的电缆,以后作业所需由乙方承担解决。 8.1.7现有的井上、井下的轨道、枕木交给乙方使用,以后需要添置的由乙方承担解决,包括安装。 8.2在本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内所需的除上述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外的所有各类设各、材料、工器具包括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零配件更换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3甲供设备、设施的保养及零配件更换,由甲方指定时间和配件来源,正式行文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否则所发生的设备、设施故障或损坏,其责任均在乙方,所发生的修理或更换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8.4井上乙方的工作、生活用水、电表计量,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每月工程款中扣除。
16、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法 9.1因甲方资金不足,手续不齐全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停工累计超过 天,甲方应按 元人天付(在岗人员)给乙方误工费(如政府统一文件人力不可抗拒停产甲方不承担误工费)。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停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9.2甲(乙)方不能完全或无法履行合同的,经对方书面通知,七天内仍不作(能)解决的,视为违约。 9.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不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解除)或转让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9.4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或经十五日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应当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乙
17、方项目班子到位,要求项目经理、生产主管、安全主管、测量人员、井口值班员及安全员不少于 天月,以甲方考勤为准(因公经批准请假例外),每人缺勤给予 元天罚款。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0.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0.1.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10.1.2任何一方因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10.1.3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度计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若出现10.1.1款情形,一方提出合同终止的,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完成交接工作。否则,按违约处理。 10.3本合同被解除或履行终止的,乙方应当及时退出工作面并办理交接事宜;否则,每延误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2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合同一式拾份,双方各执伍份(各一正四副)。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地:联系电话: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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